时间:2023-05-18 18:50:06 | 作者:admin
本指南用于指导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改造自有系统接入部监测平台实现无车承运人相关运行数据的上报。
根据部统一要求,江苏、浙江、河南、湖北、贵州五省试点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与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对接,其他省(区、市)试点企业于2017年4月30日前实现与部、省两级监测平台对接,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数据。2017年年底考核合格继续试点的企业于2018年3月31日前上报资金流水单数据。
本指南将从准备工作、系统接入、常见问题等三部分指导试点企业接入部监测平台。
若企业已完成运单的接入,可直接参考资金流水单接入指南。
资金流水单接入指南(运单已接入企业).docx
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对自有系统进行改造前,需首先了解运单数据、资金流水单数据、接入相关技术要求。
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上报运单的方式为一点接入,同时报送部、省两级监测平台,实现一单多报。系统接入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试点企业在接入和监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参见如下文档:
部无车承运人监测平台FAQ.pdf
本文地址:[无车承运人,接入指南]无车承运人监测接入指南http:/www.606212.com/a/1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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