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态网物流常识物流资讯物流百科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时间:2023-05-18 19:13:26 | 作者:admin
  目前,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我国大部分易燃液体贮罐为金属材料建造的固定顶贮罐和浮顶贮罐,尤其是储存量特别大的油库,多数采用浮顶贮罐储存。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使用,由专职人员开出的领料单去指定仓库领取物品,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严禁无单领取物品。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压缩气瓶在生产现场时,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应放在指定位置,气瓶使用者必须固定好气瓶,防止碰倒,发生意外。使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用氧气、乙炔、液化气,瓶阀周围严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品,安装减压表时,要检查瓶阀和出气口内有无油脂等杂物。   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易燃液体贮罐在布置时,宜选择地势较低的地带,以防止贮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液体流淌而形成火灾蔓延。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对于桶装或瓶装的甲类易燃液体不应在露天布置, 其他贮罐露天布置时还应注意以下要求: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易燃液体贮罐,堆场与其他建、构筑物和变配电站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易燃液体贮罐,以及桶装堆场在布置时,应当充分考虑与其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满足表5-2-2-2的要求,以防火灾时造成蔓延。   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是物质资料,包括原材料的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物理性移动,是从供应者到使用者的运输、包装、保管、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以及信息传递的过程,这就是说活动本身一般并不创造产品价值,只创造附加价值。这样一讲,货物运输是不是多余的了呢?答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案无疑是否定的。为什么?因为任何产品都不可能生产出来,不经过搬运装卸、包装、运输、保管就立即消费,充其量可以节省货物运输七大环节中的一个或两个。所以说,既然货物运输是一个不可省略或者说不可跨越的过程,而且,随着这个过程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的发生,就会产生费用、时间、距离以及人力、资源、能源、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提到化学品,相信很多人的脑海中都会冒出一个词,那就是“危险”,也确实是这样的。运输化学品是一项高风险的任务,但是利润也是相当高的,化学品运输之所以不那么广泛,主要就是因为制约其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到底在这之中有哪些原因涉及到安全呢,大家可以往下接着看。   1、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这就和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离不开了,一个有职业素养的危险品运输人员肯定是非常负责的,但是还是会有个别的人将这些规定当作耳边风,吹一下就过了。因此,我国也就规定了,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并且领到了上岗证之后才能从事这份工作。   2、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就拿2012年年底一辆货车运输的全部都是炮仗,最后在河南义昌那般将整个大桥都给摧毁了,当然了这不能怪大桥人员的疏忽职守,当时正值年底春运,都非常的繁忙,所以可能一时的疏忽。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来,对于法律的执行力危险品驾驶员做的还是不够的。   3、驾驶人员的违章情况。运输短途的危险品还行,如果是长途的话那么就非常的艰难了,那么驾驶人员的违规可能就是因为自身的疲劳或者过度驾驶所造成的,因此一辆危险品运输的货车上面最好是有一两个备用的长途运货司机,以此来保证不会出现违规的情况。   4、急救能力的缺乏。虽说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都是受过专业培训才能够上岗的,但是他们在培训的时候可能不会遇到正儿八经的场面,等到碰到真正的场面的时候,那么自己就会变得比较的被动了,没有任何的实战经验,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危险品运输被制约的原因之一。   化学品总是有分类的,在进行危险品运输的时候要将其进行分类才行,如果混淆在一起的话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情况。对于化学品是要进行分类的,下文将会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应当怎样给危险化学品分类。   1、易燃的液体。这类的液体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低燃点液体、中燃点液体以及高燃点液体,低燃点液体就像乙醛之类的,中燃点液体包括甲醇、苯,高燃点的液体则是苯甲醚。   2、易爆品。这类的货物是非常危险的,危险品运输的时候很多的运输人员都不想碰到这一类的货物,因为它们着实是太可怕了,稍微有点化学反应可能就会产生巨大的能量爆炸。像高氯酸、二亚硝基本都是比较容易爆炸的物品。   3、易燃物。如果在危险品运输货车上所运输的是依然物,那么在车厢内不透气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就会变得潮湿,一旦车厢含有钠、氢化钾等物质的话根本就不要明火就能够自燃的,因此在运输易燃物品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车厢内的干燥。   4、带有腐蚀性质的货物。可以损毁、灼伤人体组织的一种危险品,例如硫酸、硝酸、氢氧化钠,这些都是非常恐怖的。   在运输危险品的时候驾驶员的职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合格的危险品运输人员能够将一切的意外事故处理好,到底一个高素养的危险品驾驶员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安泰物流的工作人员将会为大家来描述一下。   第一点、能够遵守规则。在停车休息的时候能够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并且在车辆的周围不会抽烟和使用明火,也严禁他人使用明火。   第二点、能够处理紧急情况。如果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现了危险品泄漏等情况,能够及时的冷静下来,及时的处理,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第三点、能够掌握停车的地点。有素养的驾驶人员不会将汽车停放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区,不会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   第四点、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一、我国危险品运输及标准化建设现状 (一)我国危险品运输现状 1、危险品种类繁杂、性质各异 当今全球每年生产的危险品达4亿多吨,已为人知的有500万~700万种,在市场上流通的已超过8万种,而且每年有1000多种新的危险品进入市场。在我国,目前有6000多种危险品,其中常用的有2000多种。危险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性质越来越复杂。成千上万种危险品被广泛地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 危险品性质各异,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氧化性等特点,运输过程中如果受热、遇到明火、碰撞、振动、摩擦等,存在着爆炸、火灾、中毒、辐射等重大事故风险。 2、危险品运输量大 危险品从生产、储存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都需要通过公路、水路、铁路及航空运输来实现。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危险品仅道路运输就在2亿吨左右。其中,近几年屡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剧毒氰化物就达30万~40万吨,易燃易爆油品类达1亿吨。此外,每年危险品水路运输在7亿吨左右,航空运输在2万吨左右。 3、危险品运输条件复杂 危险品的运输安全不仅与危险品本身有关,还会受到人、运输工具(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线路(铁路、公路、航道、航空线路等)、天气、时间、交通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由于这些复杂因素的出现,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进一步引发危险品事故,从而导致危险品的泄漏、火灾、爆炸等。 4、危险品运输事故后果严重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危险品运输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例如,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装载液氯的槽罐车,与迎面行驶的货车相撞,导致液氯泄漏,造成28人中毒死亡,285人住院治疗。事故赔偿、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高达2901万元,并导致当地11个村庄的2万多亩农作物受到污染而面临绝收。 造成这起特大事故的原因,一是使用报废轮胎,安全机件也不符合技术标准,导致左前轮爆胎,致使槽罐车侧翻液氯泄漏;二是核定载重为15吨的运载剧毒化学品液氯的槽罐车严重超载,事发时实际运载液氯多达40.44吨,超载率达到169.6%;三是肇事车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失去最佳救援时机。可以说,这起事故暴露了我国危险品运输存在的常见问题,教训是深刻的。 (二)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现状 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实际工作提供指导,有必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相关的技术标准来约束和控制运输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危险品运输安全问题的重视,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工作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1、我国关于危险品运输的主要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危险品运输的主要标准有: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098-19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 13393-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18564.1-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JT 617-2004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 618-2004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JT 397-200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JT 672-2006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2、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如此,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①标准数量少,远远满足不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需求。现有的标准大多是基础性标准,而运输急需的专项作业标准、应急处置技术标准等尚未制定。 ②部分标准标龄长,甚至一些标准制定于20世纪一直未进行修订,已不能适应当前运输形势发展的新需求,急需进行修订和整合。 ③部分标准技术水平不高,内容粗糙,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技术标准制定周期过长,无法与技术进步、行业升级步伐相适应,使标准在技术水平上落后于科技创新,落后于运输经济的发展。 ④对标准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制定的标准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也没有进行及时的宣贯。事实上,法规和标准是不能分开的,法规中未能明确规定的技术问题,需要通过标准来详细规定。因此,技术标准也可定义为“技术法规”。由此看来,标准的推广、宣贯工作有待加强。 综上所述,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工作具有紧迫性、必要性,它也必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内外运输贸易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国际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现状 目前,国际上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组织主要有: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欧洲经济委员会、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分委员会等。其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一)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为了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证人民财产和环境安全,为了研究各种运输方式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问题,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任命了一个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UN Committee Experts)。该委员会根据技术的进展状况和新物质、新材料的出现,研究制定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它提出了一套基本规定,使各国和国际上管理各种运输方式的规章,在其范围内以统一的形式加以发展,同时还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定义、包装、标记、标签检验及各种运输方式的托运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定和建议。我国于1988年12月加入该组织,是正式成员国,每年均派人员参加其召开的各种会议。 (二)《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 TI) 《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ICAO TI)是由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用于《国际民航公约》中附件18所述危险货物运输的广泛规则。它通过建立必要的措施来确保空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并提供了一种保护航空器和所载物质最低风险的安全水平。对于放射性材料的运输,它是基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国际原子能委员会规章进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货物专家小组负责定期更新《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中的危险货物,及更新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技术指导书。 (三)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为了提高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性,同时又促进此类物品不受限制地自由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组织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制定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它涉及分类、名细、包装、罐体、托运程序、运输作业(消防措施)、培训等内容,共分为“总则、定义、分类和特殊规定”、“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有毒有害危险货物培训教材”三册。《国际危规》每两年修订一次,国内出版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我国于1973年3月加入该组织,是国际海事组织理事国,有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并与其接轨。 (四)《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由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OCTI)制定,是国际铁路运输协定(COTIF)附录B关于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合同统一规则(CIM)的附件1。它是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统一规则。该规则对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性质、包装规格、要求、检验及其他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五)《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在联合国经济委员会的主持下,1957年9月30日在日内瓦完成了《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于1968年1月29日生效。1992年10月26~30日,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第51届内陆运输委员会议上,在国际公路运输联盟建议的基础上,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组重新调整了ADR。重新调整的ADR旨在更容易被理解,使它们不仅易于在国际公路运输中使用,而且在国际或欧盟条例下运用到欧洲的国内运输中。ADR核心内容为:对危险货物进行了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包装要求,对危险货物的运输装备、结构和作业要求进行了规定。 (六)《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ND) 《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ND)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适用于内陆水运危险货物,保证内陆水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性,预防由意外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使运输操作更为便利。 (七)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GHS) 1999年10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了重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增设了“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分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在针对化学品的分类、标志和标记等与运输各环节直接相关的问题,努力使化学品安全管理在全球达到一致,以促进商品流通,消除贸易障碍。在2006年后,推荐世界各国采用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GHS)。 综上所述,国际上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技术标准体系如图1。可以说,国际上基本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危险品运输标准体系,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技术支持,更是成为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贸易合同维护与仲裁、合格评定、安全事故鉴定和产品检验检测的重要依据。 图1 国际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有关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根据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今后的发展提出以下3点建议和思考。 (一)与国际危险品运输标准体系接轨 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章具有权威性,普遍被世界各国采用,中国作为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有权力也有义务执行这些规章,使危险品的管理、运输和使用尽量按照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原则进行。因此,需要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等6部规章的主要核心内容转化为国内相关标准。例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关于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规定为小件危险品运输提供了方便,但国内尚未采纳制定相应的标准,因此,急需引进和补充这方面的标准。同时,对于部分标龄长,已不能适应当前运输形势发展的标准,特别是与国际标准相矛盾、不一致的标准,应加紧进行修订和整合。 (二)建立统一的危险品运输标准体系 我国目前与危险品运输相关的部门多、环节多,要受到公安、消防、交通、环境及卫生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过去由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众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很难适应和满足现代危险品运输发展的需求,有的甚至还互相矛盾,使危险品运输企业无所适从。因此,为了规范监管部门的行为,更好的为运输企业服务,建立统一的危险品运输标准迫在眉睫。 (三)开展危险品运输应急处置技术标准研究 目前,我国对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志、载运车辆和运输作业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是针对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然而,一旦事故发生,如果应急不当,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事故伤亡,还会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2006年,全国共发生25起因应急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在这25起事故中,原本只有41人遇险,但却有59位参加救援的人员牺牲。因此,急需开展危险品运输应急处置技术标准研究,对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救援指挥人员以及现场处理人员做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此,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正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并准备出版《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普通的货物在运输的时候也是有保险的,危险品也不例外,不过危险品的保险可能会更加的齐全一点,而且保险金也相对高一点。对于危险品的保险种类相信大家都没有过多的去了解,苏州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接下来将会为大家来讲讲看。   第一种、国内沿海货物的运输特约保险。   第二种、如果运输的鲜活物,并且容易腐烂,也可以购买易腐特约保险。   第三种、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综合承保雨淋、破碎、渗漏、盗窃和提货不着等危险。   第四种、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标的为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综合险除承保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包装破裂、破碎、渗漏、盗窃、提货不着和雨淋等造成的损失。   第五种、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沿海、内河水路运输的货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综合险除承保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包装破裂、破碎、渗漏、盗窃和雨淋等危险。     爆炸品的危害是多么的强大,一旦此类危险品爆炸就是无法完全立即控制的局面,做好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爆炸性是一切的爆炸品的主要显著特性。那么,爆炸品被认为具有如此强烈的危险性,并且危险性指数如此知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是需要外界来帮助的,由外界提供它一些能量才能具有爆炸性。每一种爆炸品的爆炸的敏感度都是不同的,敏感度越高,爆炸的危险系数也就越大。有的爆炸品不仅仅是对周围的房屋、人群或者是各类的建筑设施造成不小的影响,有的还对于空气造成了不能控制的灾害。因为有的爆炸品具有毒性,例如梯恩梯、消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想必打架都知道汞是具有毒性的,而且一丁点的汞就可以造成一个成年人的死亡,如果引起了汞的爆炸,那么将是另一个“世界末日”的发生,对于生活、人类都是不小的损失。   很多的爆炸品都会和化学品产生一定的反应,从而引起爆炸。例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经过一系列的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经过不同程度的小撞击,就会立即发生爆炸。爆炸品的特性被分为了四点,第一点就是它的化学反应速度很快,就如前面所说的,爆炸品一经外界的小因素的“引诱”就会“发火”,这种潜在的小炸弹是不能快速控制的。它的反应速度快到一般是以万分之一的时间完成了化学反应,反应能力极快。能够造成这么如此大的破坏也是因为它是在所有能量短时间发出的,因此才有如此巨大的破坏力。   危险品货物的运输不同于寻常货物的运输,因此在办理托运手续的时候要比平常更加的麻烦,下面的内容将是安泰的运输人员为大家带来的一些关于危险品运输的托运办理注意事项。   1、托运人在寻求承运人的时候不能盲目的听从,一定要寻求正规的苏州物流公司运输,而且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资格经营证才行。   2、托运人在填写信息的时候要将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怎样包装以及收货人发货人的名字写上去才行,而且要有当地部门的相关证件,托运人应当要为自己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3、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有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4、如果托运人需要运输的货物在危险品列表中是没有的,那么应当要到当地的主管单位审核一下,确定之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够实行运输。   5、另外托运人还要告知运输人员,如果在运输的途中危险品发生泄漏或者损坏的情况下应当要采取的应对方法。   要想拉危险品的牵引车有必要配备盘式制动器以及辅佐制动设备,盘式制动器也便是我们通常说的碟刹,辅佐制动器包括发动机制动,液力缓速器以及电涡流缓速器,这其间发动机制动在国内较为广泛,今天就看看当时市场上哪些牵引车能装碟刹平且可选发动机制动。啥车适宜危险品运输呢?下面就有几个方面。   1、江铃3吨危险品器材运送车,整车功用符合国防科工委关于《爆破器材运送车技术条件》的需要。具有厢体强度高、防火阻燃、防雨、防止静电火花、烟火报警和防盗报警等主要功用。   2、中昌牌XZC5041XQY3爆破器材运送车,车厢顶部封闭,不可打开.随底盘选装新式前面罩,前保险杠,前组合灯具,车门窗.选装前围下面罩。   3、小型危险品运送车,据国家有关部委对爆破器材运送的规范和用户的需要而研制出产,产品符合国防科工委关于《爆破器材运送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需要。   4、化工液体危险品运送车,春风、解放专用车出产基地。主导品种有油罐加(运)油车、化工车、化工塑罐车、环卫洒水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消防车、散装水泥车、随车吊等200多个品种。   商品不同的装置的外部动作(如受热,冲击等) ,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大量的气体和热量,环境压力突然增加,爆炸,损坏周围的环境中的资料,但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和一个较小的爆炸弹丸或只产生热,光,声或烟雾的一个或几个角色烟花项目。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随着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随着爆炸或火灾危险性较小,较小的迸射危险或两者,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无重大危险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入境货物少危险的,如果被点燃或点燃和最危险的影响只限于包装内部,外部包装,而没有显着的风险。大交通非常不敏感爆炸性物质,长期性质的物品是相对稳定的,不会爆炸试验于火中。   压缩液化,这一类的商品是指在压力下压缩,液化或溶解,并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当临界温度低于50℃或50 ℃,蒸汽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温度21.1℃ ,气体压力大于275kPa的绝对或51.4 ℃的气体的压缩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或37.8 ℃ ,雷氏蒸气压大于274kPa加压液化气或溶解的气体。危险品运输易燃固体,货物是指燃烧低,耐热,耐冲击和摩擦敏感,容易由外部来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列入爆炸性物质。运输危险货物自燃物品,进境货物是指在空气中的着火点低,容易氧化,放出大量热量,燃烧自己的物品。   不仅仅公路可以运输危险品,走水路也能将危险品进行运输,不过走水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是一样的,也需要走相应的程序才行。目前在我国水路运输危险品并不是发展的太好,安泰物流接下来会为大家介绍一下水路运输危险品的一些规章制度。   第一、需要预先安排。   危险品的运营商必须至少48小时提交舱单提前预定的航行时间。对于这样的运营商,申请时限可以豁免严格,提供的文档来装运清拆前提交的文件相同。确保电话和传真号码与您的传真文件。终端传真号码都可以通过下面提供的链接。   第二、运输之中的注意事项。   主要码头航行时间前45分钟,前30分钟,航行时间在次要终端,运载危险品监管必须出示危险品运输文件以供查阅。必须包含所有相关的危险品信息,即联合国编号,航运名称等。一个通用的危险品运输文件可以托运人手上,对于那些谁愿意预清除危险品的托运人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通用的传真封面页。所有运送危险品( DG )的运输车辆必须确保有适当的安全标志和危险品文档的准确性。   第三、信息真实性。   这就不用多说了,不管是那一条线路的物流运输,对于托运人的信息真实性把控都是非常严格的,托运人在填写信息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有据可循才行。     一、运输。   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撒漏时,要立即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货物大量溢出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消除危害措施。扑救易散发腐蚀性蒸气或有毒气体的货物时,应穿戴防毒面具和相应的防护用品。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施救。如果被腐蚀物品灼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 15min–30min ,之后送医院救治。   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着火时,不得用水柱直接喷射,以防腐蚀品飞溅,应用水柱向高空喷射形成雾状覆盖火区;对遇水发生剧烈反应,能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气体的货物,不得用水扑救;着火货物是强酸时,应尽可能抢出货物,以防止高温爆炸、酸液飞溅;无法抢出货物时,可用大量水降低容器温度。   二、装卸。   具有氧化性的腐蚀品不得接触可燃物和还原剂。装卸作业前应穿戴具有防腐蚀的防护用品,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帽。对易散发有毒蒸气或烟雾的,应配备防毒面具。并认真检查包装、封口是否完好,要严防渗漏,特别要防止内包装破损。有机腐蚀品严禁接触明火、高温或氧化剂。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容器受损。液体腐蚀品不得肩扛、背负;忌震动、摩擦;易碎容器包装的货物,不得拖拉、翻滚、撞击;外包装没有封盖的组合包装件不得堆码装运。   三、配装。   有机酸性腐蚀品不得与有氧化性的无机酸性腐蚀品配装,腐蚀品不得与普通货物配装,浓硫酸不得与任何其他物质配装,酸性腐蚀品不得与碱性腐蚀品配装。   对于危险品运输而言不仅仅是可以进行水运以及陆运的,而且还可以进行空运,但是空运危险品的话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不是危险品都能运输的,对于空运危险品的限制,就请大家来听详细的讲解吧。   1、如果在国家法律中规定正常情况下禁止空运的话,那么这类的产品是不能运输的,否则就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甚至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   2、另外一些活物如果想要空运的话也是需要检查的,例如猫狗之类的,如果发现这些宠物身上携带了传染病以及一些病菌的话,那么是明令禁止运输的。   3、最后一种就是根本就是不适合运输的物品,不管是什么情况都是不能运输的货物,就像一些毒品之类的,这些是根本不能进行空运的,就算是利用其他运输方式也是不允许的。   针对于危险品运输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才行的,不管是运输公司还是驾驶员个人都是需要遵循的。在运输危险品的时候要将其中的小细节全部注意到了,那么在运输的途中才能保证货物的安全以及驾驶人员的平安。   1、如果在途中发现了运载危险品的容器有渗漏、破裂的现象,需要立即停止运输停到无人的地方进行处理,如果自己不能自行解决的话,那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2、如今的这种气候在运输危险品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了,必须在上午11点之前,下午4点后方能进行运输,主要是为了预防强烈的阳光照射在运输车上发生意外。   3、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4、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下面就是简单的讲解一下分类危险品的包装了   对有毒商品的包装要明显地标明有毒的标志。防毒的主要措施是包装严密不漏、不透气。例如重铬酸钾(红矾钾)和重铬酸钠,红矾钠=为红色带透明结晶,有毒,应用坚固附桶包装,桶口要严密不漏,制桶的铁板厚度不能小于1.2毫米。对有机农药一类的商品,应装入沥青麻袋,缝口严密不漏。如用塑料袋或沥青纸袋包装的,外面应再用麻袋或布袋包装。用作杀鼠剂的磷化锌有剧毒,应用塑料袋严封后再装人木箱中,箱内用两层牛皮纸、防潮纸或塑料薄膜衬垫,使其与外界隔绝。      对有腐蚀性的商品,要注意商品和包装容器的材质发生化学变化。金属类的包装容器,要在容器壁涂上涂料,防止腐蚀性商品对容器的腐蚀。例如包装合成脂肪酸的铁桶内壁要涂有耐酸保护层,防止铁桶被商品腐蚀,从而商品也随之变质。再如氢氟酸是无机酸性腐蚀物品,有剧毒,能腐蚀玻璃,不能用玻璃瓶作包装容器,应装入金属桶或塑料桶,然而再装入木箱。甲酸易挥发,其气体有腐蚀性,应装人良好的耐酸坛、玻璃瓶或塑料桶中,严密封口,再装入坚固的木箱或金属桶中。      对黄磷等易自燃商品的包装,宜将其装入壁厚不少于1毫米的铁桶中,捅内壁须涂耐酸保护层,桶内盛水,并使水面浸没商品,桶口严密封闭,每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再如通水弓[起燃烧的物品如碳化钙,遇水即分解并产生易燃乙炔气,对其应用坚固的铁桶包装,桶内充入氮气。如果桶内不充氮气,则应装置放气活塞。      对于易燃、易爆商品,例如有强烈氧化性的,遇有微量不纯物或受热即急剧分解引起爆炸的产品。防爆炸包装的有效方法是采用塑料桶包装,然后将塑料桶装入铁桶或木箱中,每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并应有自动放气的安全阀,当桶内达到一定气体压力时,能自动放气。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孟进、柏蓓 报道:2012年10月22日,国内一架民航班机承运的货物燃烧事件发生后,圆通速递、韵达快递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开出罚单。   一件国际民航组织明确禁运的危险品,是如何通过收件人之手堂而皇之地冲过重重关卡,被送上民航班机,然后在机场货物传送带上燃烧起来的?很多读者心中存有疑问。该事件让民航局、中航协决心携手国家邮政局,对货运代理运输联合进行整顿治理,将货物安检的关口前移,以绝后患。   收件人危险品意识缺乏   “第一关”失效   “如果燃烧不是在传送带上发生的,而是在空中,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事后业内人士谈及此事仍然心有余悸。此类事件早有前车之鉴。2006年2月8日,世界快运巨头UPS(联合包裹服务公司)一架货机,因笔记本电脑锂电池起火,在美国费城国际机场紧急迫降。大部分货物被烧毁,3名机组成员受伤。   如此看来,中航协对圆通、韵达、汇行、启昊4家违规操作的快递企业开出罚单,注销其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的惩罚并不算重。但是作为“四通一达”的民营快递业大户,航空货运量占据企业10%业务量,怎么会对航空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如此淡漠和无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次货物燃烧事件中,着火原因为包裹内的禁运危险品耐风火柴自燃。事件发生后,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相关责任人涉嫌故意将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的严重事件。华东局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负责航空销售代理人资质管理的中航协和主管快递业的邮政部门。“发生瞒报、漏报有两种可能。首先,很多快递公司员工在填写申报单时没有如实填写;其次,因为危险品运输需要相应的包装和运输设备,运价远高于普通货物,很多快递公司故意瞒报。”华东局运输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尽管国家邮政局对快递业收货有“验视制度”。但是,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状是:快递收件人员流动性很大,对危险品运输知识缺乏。另外,快递公司收件人员对某件货物通过何种渠道运输并不清楚,一件货物最终通过汽车运输、火车运输还是飞机运输,取决于快递公司的决定。   诚信、守法与技术手段   保证“关口前移”   中航协在对圆通速递的处理通告中要求,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业务,诚信、守法经营,严禁一切瞒报、伪报、隐匿、夹带危险品的行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航空货运安全。企业诚信和责任心才是保证安全的前方关口。如果没有了诚信和责任,那么后期的运输安全都如“空中楼阁”。   为此,12月中旬,中航协华东代表处将召集华东地区货运代理企业召开安全运输整顿大会,货运代理企业将在会上签署安全承诺书。   有消息称,圆通速递在事发后及时购进10台安检设备“亡羊补牢”。“货运安检设备不像人身安检设备那样灵敏,一些小宗的货物通过仪器可能检查不出来。”一位货运业内人士说。所以安全监管不能仅依靠安检来实现,而是要从多方面进行。如消费者应该主动协助、配合快递公司的检查工作,如实告知和填写快件物品名称,尤其是对易碎、易爆、易燃物品,要主动提供所托运货物类别,以便分开运输;在验收托运物件时,快递员要坚持开箱察看,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快递公司也要定期加强对快递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邮政、民航联合把关   杜绝危险源   据中航协透露,即日起将针对航空运输代理行业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安全整顿。同时,中航协还将建立货运代理安全审计制度,逐步实现对代理公司的分类按级管理,并对全国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强制进行航空运输危险品基础知识普及培训。据中航协华东代表处首席代表韩静介绍,华东地区1476家货运代理企业中的30%将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危险品知识培训工作,年中完成50%,年底所有代理人都将接受培训。   民航华东局已要求并将积极帮助中航协华东代表处协调师资力量,利用本地区现有的危险品教学培训机构和教员,对货运代理企业代表进行培训。中航协还将利用远程网络培训配合企业教员培训等方式,完成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航空运输危险品基础知识普及培训。   此外,民航华东局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代理公司、货运销售代理人严格遵守货物航空运输收运手续,严格检查核对运输文件、包装、标记、标签,严把收运关;加大货物收运环节的检查力度,重点对托运人托运的货物进行查验,确保航空货物与货物托运书申报品名相符,确保包装符合运输要求。无法确认品名相符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一律不得进行航空运输。   下一步,上海民航相关部门将联合上海邮政局发布通告,邮政和民航相关部门将联合起来进行运输安全大整顿。   链接:圆通速递被注销二类货运代理资质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许晓泓 报道:继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上海汇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启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之后,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成为第4家因10月22日某航班货物燃烧而被注销货运代理资质的公司。   记者从11月23日召开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安全运输整顿动员大会上获悉,中航协已于11月19日下发《关于对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处理通告》,宣布注销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二级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合作,不承运其揽收的货物。   通告称,在对10月22日晚某航班在大连机场落地后发生货物燃烧事件的调查中发现,在该票货物中,有两宗目的地为大连的物品的实际托运人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其货物品名分别为锂离子电池1块和手机含锂电池1个。圆通在向航空公司交运这两宗货物前,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这两宗货物也未按照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随附相关检测报告,实施其托运行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相应类别的危险品培训。   通告称,圆通在此次货物燃烧事件中,未对其托运货物按照操作规程验货、分类,将谎报为普通货物的危险品交运航空公司,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违反了CCAR-276部第276.93条和第276.95条的规定,故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注销圆通速递二类货运代理资质的决定。   对于运输危险品,据危险品运输的专业人士说,都是要进行清洗消毒的,而此方法,下面就由危险品运输的专业人士向大家介绍:   1凡装过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后应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2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留物彻底清扫后,分别用水(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毒   而具体的方法请看:   1水(具有一定压力的水,如自来水)用大量水冲刷   2稀盐酸(如浓盐酸用水冲淡20倍)药剂浸湿车辆木板后,用大量一定压力的水冲洗   3碱或肥皂水,烧碱或纯碱(用水冲淡50倍)   4硫代硫酸钠(用水冲淡30倍)   5硫酸铜(用水冲淡30倍)   6高温高压水蒸气冲熏,尤其注意木板缝隙内的残留物   7高压空气(5kg左右)   8放射性货物用大量水冲洗,遇有放射性物质散落污染时,应用肥皂水洗刷后,再用大量水冲洗   运输危险品是比较危险的,因此我国就有了明文规定,对于危险品运输一定要有先决的条件才能运输,否则是没有资格的,对于危险品运输需要具备的条件相信很多人应该都不太清楚,安泰将会为各位一一的呈现出来。   首先危险品运输分为两个要求,一个是符合要求的车辆以及设备,另一个就是专业的运输人员。首先来讲讲危险品运输需要的车辆,一个危险品运输的物流公司应当要要具备这些条件。第一、要有专门的六辆货物车是用来运输危险品的。第二、车辆的安全性能以及其配置标准应当要符合我国《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标准。第三、在危险品运输的车辆上面应该要配有及时的通讯工具,以防意外。第四、在车辆上要配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消防救灾的急救物品。第五、有指定的停车场地,并且还要在该场地标识出明显的标志。第六、如果运输的货物为极其危险、含有剧毒,那么应当要使用罐装车,而且不能超过10吨。   其次就是讲到的运输人员的专业性了,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业的驾驶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并且年龄不能超过六十岁,另外从事这方面运输的驾驶人员一定要获得当地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交通部门的严格考试,并且获得过相应的资格证书才有权利进行驾驶、运输。除此之外,一个危险品运输公司一定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正规的操作流程、安全负责的态度以及严格的审查制度,那样的话才是一个合格的危险品运输公司,驾驶人员在运输危险品的时候才会更加有保障。   在运输危险品的时候需要给自己的货物买一下货险,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万一,在投保的时候相信很多的客户应该都不知道,客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安泰帮你投保,另一种就是自己找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下面就来具体的说说给危险品投保到底有什么要求。   如果需要开具信用证,需提供信用证号,及信用证特殊条款。   提供货物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起运时间。   提供需要投保货运险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名称、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货物包装、发票号、合同号、提单号等。   在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出现隐瞒、遗漏、错报、误报的情况。购买货运险的目的是为了流通中的货物负责,在投保时能够提供的资料越详细越好,一旦发生事故,详细的资料对日后的理赔十分有帮助,切勿为了投保省事而耽误理赔大事   我们在运输化学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点意外,以此造成了化学危险器的外漏,为此,在运输此类商品时,主需要采取简单,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来消除或是减少泄漏的危害,若对泄漏控制不住或是处理不当的话,随时都会有可能转化为燃烧,爆炸,中毒等恶性的事故,为此,危险品运输的专业人士说在运输此类物品时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疏散与隔离:据专业人士说,在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中若发生泄漏,首先要疏散无关人员,以此来隔离污染区。   二、切断火源:据危险品运输的专业人士说,在此一定要切断火源对化学品泄漏处理是特别地重要,若泄漏物是易燃物的话,那么就需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   三、个人防护:参加泄漏的处理人员需对泄漏哭喊的化学性质及反应特征要有一定的了解,要于高处和上风进行处理,并且严禁单独行动。在此,需注意以下几小点:   a、眼睛的防护:为眲防止眼睛受到伤害,那么就可采用化学安全防护的眼镜,安全面罩,安全护目镜   b、身体的防护:为了避免皮肤受到操作,那么就可采用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连衣式胶布防毒衣等 危险品运输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对其进行运输的时候不仅是对于天气等外界的因素的防范,还要注意的就是危险品物流公司自身的因素。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应当要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允可证书,车辆是否能够承受危险品的运输,不要因为这些因素影响了运输的进程。   如果是危险品是出国海运的话,那么需要将《国际海运危规》彻底的了解才行,凡确实具备危险特性的物品,尽管危规中没有列明,我们还是应当在托运时实事求是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以利于航运安全。申报办法应按其物质的特性按危规规定分门别类套用,例如新商品特性为易燃液体,按其闭杯闪点多少确定其类别,闭杯闪点是20摄氏度,则属未列明易燃液体;有毒物质按前毒性表格中的LD50的量按类别套做。除了《国际海运危规》以外,每个国家还都有自己的危规,为了尊重各国的规定,凡一个国家危规规定为危险货物的物质,对这个国家出口,即使《国际海运危规》中无此物质列名,也应理所当然地申报为危险货物。   最后在装卸危险品的时候工作人员要异常的小心,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的装卸步骤来进行,千万不能为了省事偷工减料,那样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不管是海运还是陆运,所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都应当要到相关的检测部门做一个详细的检查,确保能够正常运输。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中速行车,精心驾驶 运输危险品,责任重于泰山。要挑选脾气性格温和,技术精湛,且不吸烟的驾驶员担当。行车要“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车辆。躲开坑坑洼洼,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使车辆在平稳中前进。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值得提醒的是,无论运输何种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行车交会时有烟头飞落。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 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过程其实是检验驾驶员责任心的过程,从一开始工作就要细心。桶装危险品装载看似简单,其实很有讲究,装载要均匀、平衡;各种化学危险品不能混装,以免泄露后产生化学反应,要做到一车一货;桶与桶之间不能留有空隙,空隙要用废纸板或编织袋充填;排气管要装阻火器;车厢是铁板的,还应铺上一层草垫或芦苇席,以免行驶中滑动;而后再用绳子将货物捆成一个整体固定,确保装载牢固。   从事危险品运输首先要成为半个“行家” 司机要学习一定的化工知识,对经常运载的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要有所了解。起运前要向业务部门询问清楚,所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注意事项,如产品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例如,运输桶装的环氧氯丙烷,其膨胀系数大、易燃,灌装时一定要用新桶,要满桶装,不能留有空间。夏季时要在车上装棚杆、搭凉蓬,要通气避光,特别要防止阳光直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悬挂小黄旗,上写“危险品”字样,以供人们识别。另外还要带上几个桶盖密封圈,一二个湿麻袋,少量沙子,以及专用扳手、干粉灭火器等,以应急需。   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是从泄露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破损又往往集中在三个“点”上:桶盖没拧紧或密封圈失效;铁桶的焊缝处及桶筋由于摩擦破损;桶底在行驶中位移造成。      危险品运输光是听这个名字就知道应该是比较危险的,但是利润却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的物流公司都开始向这一方面发展。对于液体危险品的运输应当要十分注意的,在运输的途中所使用的存储设备应当为圆柱形、椭圆形、球形以及卧式形状的。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在运输的时候停下来休息的话不能将这类的液体放置在露天处,尤其是现在这种天气情况,一旦放置在了露天处那么将会非常的危险。在运输的途中最好是选择地形处在比较低的路面行走,那样的话就算是一旦发生了火灾也不会出现过于危险的情况。   如果在运输的时候遇到了意外事故导致了液体流淌出来的话,那么驾驶人员千万不要紧张,一定要按照流程来走。首先应当要穿好防护衣,避免裸露在外的皮肤和这些危险液体有接触,减少不必要的损伤。危险液体流淌出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存储设备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这样的话就需要在运输的时候更加的小心了,不能让贮存的设备出现破裂或者阀门松动的情况,否则后果将会比较的严重。   因为空运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因此很多的物流公司都护将一些非常重要的危险品送去空运,但是空运的步骤却是非常繁琐的,比起普通的公路运输,空运需要遵循更多的规则。   第一步、包装、标志。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和指示标志。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旧包装的残旧标志和标贴。活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对各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第二步、托运。托运国内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关部门的准运证明。托运国际货物,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交运货物前,托运人必须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妥海关、卫生检疫等出境手续。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订妥舱位,按约订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因运输条件或者货物性质不同而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为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机场货运安检部门有权对收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步、体积和重量。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尾数四舍五人。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l公斤计算。贵重物品,计量单位为0.l公斤。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 40X60XI 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 厘米。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量。   第四步、声明价值。托运国内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托运国际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20美元以上的,叮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第五步、货物运输变更。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第六步、查询。货物托运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查询时应出具货运单或提供货运单号码、出发地、目的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托运日期等内容。   第七步、押运货物。托运人托运需特殊照料的活体动物,价值昂贵的货物,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注意看管以确保安全的货物,应派人押运。押运人须事先与机场货运部门联系,定妥吨位,购好机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押运员要自行办理乘机手续。   第八步、保险。托运国内货物,托运人可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国内航空运输险。托运国际货物托运人可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暂不受理国际航空运输险。若投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坏、丢失、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条例给予赔偿。   第九步、责任和赔偿。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赔偿事宜。   第十步、危险品运输。危险货物的国内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危险货物的国际运输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及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在进行空运的时候危险品总共可以归分为下面的几种类别:   第一类爆炸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气体。易燃气体。非易燃、非毒性气体。毒性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以及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毒性物质以及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项危险物品。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注意清厢 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凡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本身具有的燃烧、爆炸、腐蚀、毒害及放射性,或因为摩擦、震动、撞击、暴晒或者温湿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危及生命、财产损失危险的物品都属于危险品。   在运输的货物中如果有易燃品的话,运输的时候就要注意了,易燃品的燃点是非常低的,尤其是像现在的这种天气,非常的危险。易燃品一旦被点燃了那么就会迅速的燃烧起来,一发不可收拾,可能在燃烧的过程中还会伴随着一些有毒的气体散发出来并且伴随着爆炸。   易燃品是分为两类的,分别是一级易燃品和二级易燃品。一级易燃品的燃点较低≤200 ℃,易爆炸燃烧,燃烧时反应剧烈,放出大量剧毒气体。二级易燃品燃点通常在200-400 ℃,燃烧速度慢、毒性较小,有时能爆炸。在燃烧的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吸收身体中的话可能会出现轻微的中毒现象,需要及时的送到医院进行医治。   对其存储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个通风的仓库放置,而且仓库的温度不能超过32度,湿度不能超过80%。一旦发生了意外的话,可以使用雾状水、二氧化碳、干粉以及抗溶性泡沫灭火,灭火一定要及时,避免火势的增大出现更大的损失。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可能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会超出标准,所以在灭火的时候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过滤式呼吸器,戴上橡胶手套,一切的防护工作都要做全。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请注意防火危险货物运输,避免引起火灾,危险品运输应使用无火花工具处理,车内严禁吸烟不应该靠近明火,热的地方,在阳光下曝晒。油轮船舶在装卸暂停,应该安装一个良好的地面,驾驶时,应使地面着陆,为防止静电起火。   注意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装运前根据其性质,运输距离,沿着道路等以安全的方式打包。包装必须是强大的,紧张,以及明确的包装,规格,很容易辨认的标志。   运载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使用适当的,爆炸品,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使用拖车火车,三辆汽车,摩托车,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装置,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易燃材料,不得使用拖拉机装运。另外两个固定危险品运输,危险品等可能不能用自卸车装运。   注意停车运载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没有学校,写字楼,市场,古迹,风景名胜公园,如需要在这些领域或临时停车装卸作业,保障措施应采取的同意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要留人看守的停车场,不允许闲杂人员驶来的车辆,让车上的人,以确保车辆的安全。   注意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现场,灯光,标志,消防安全装卸设施必须符合的条件。装卸危险品运输,汽车应停放在露天,装卸工人应注意自我保护,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规则,轻装,轻卸,非摔碰,撞击,轧辊,压榨和倒挂,怕湿货物应用篷布覆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紧密。运输危险货物的性质不同不能混车,如雷管,炸药等,不要捆绑的汽车。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卸载的的汽车残留,污染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工具必须清洗消毒后应清洗。如果没有彻底消毒,非装运食用,药材,饲料和动物。凡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固有的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或因摩擦,振动,冲击,温度和湿度暴露或其他外部因素,危及生命,财产损失的风险列为危险品货物运输。   注排水散装运输危险品大量泄漏发生在运输过程中的现象,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妥善处理危险品运输。散落的炸药,它应该被转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修理或更换包装的散装炸药及时渗漏水浸泡,要求当地警方处理消防队员;店压缩或液化气罐泄漏,你应该将它移动到空气空间,水冷却气缸泄漏氨气泄漏,你可以沉浸在。等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易燃固体散料,应迅速转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散包装,磷在水中浸泡后立即分散,钠,钾等必须用煤油或液体石蜡鼓浸泡在装满水的易燃液体泄漏,向上泄漏面积应该是迅速和及时的安全通风的地方修理或更换包装,泄漏物,用沙土,干燥的土壤覆盖后不扫。   运输危险品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根据我国的《运输法》规定,如果以及物流公司想要运输危险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备的一定的条件方可,到底物流公司应该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请大家往下仔细的看就会明白了。   1、该物流公司应当要具备紧急事故的应对措施,就是指如果在危险品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的话,那么就需要有一套应急的措施是专门应对这些事故的,这个是必备的。   2、物流公司本身就应当要符合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以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里面的条令,毕竟物流公司可能有的时候要存放危险品,所以这些条件是需要满足的。   3、员工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危险品运输并不是每个司机都能做的事情,应当要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行,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驾龄,另外还要经过考试,考到一个上岗证才能从事这份行业。   4、要有一套明文规定,在企业制度里面要着重强调对于运输危险品的注意事项,时刻提醒着员工,让他们注意,将这些注意事项深入员工的脑海里面并且坚决执行安全操作流程。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如果一定要混装,也要参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配装表中进行。   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使用,由专职人员开出的领料单去指定仓库领取物品,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严禁无单领取物品。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压缩气瓶在生产现场时,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应放在指定位置,气瓶使用者必须固定好气瓶,防止碰倒,发生意外。使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用氧气、乙炔、液化气,瓶阀周围严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品,安装减压表时,要检查瓶阀和出气口内有无油脂等杂物。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在恰当的情况下,主动避让各种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承载易燃易爆品时,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飞落的烟头。   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瓶内气体,使用时不得全部用完,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氧气应留有0.3–0.8Mpa的余气,乙炔应留有0.3–0.5Mpa的余气,防止空气中的混合气体吸入钢瓶而导致危险。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按操作规范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使用。如发生泄漏污染,应立即打扫干净。粘有化学品的物料,如纸张、抹布等放入指定的桶中,并统一送入废弃物堆置场所。严禁在下水沟排放化学物品。   运输危险的货物是需要非常小心的,一不小心就会出现意外,因此进行危险品运输的时候不仅仅要驾驶人员的驾龄、经验足够,而且运输的车辆也不能含糊。因此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的车辆才能运输危险品。   1、如果车辆运输的氧化物或者有机过氧物质的货物,那么就应该使用箱式控温的专用车,这样的话会更加的安全。   2、如果货物是属于易燃易爆货物的话,该车辆上面应当要配置符合法律规定的导静电的橡胶拖地装置。   3、一辆罐式车运输年限已经达到了七年的话,那么其体积、容量都应当要和载装的货物相匹配,否则是不能够进行危险品运输的。   4、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相信说道油罐车大家应该都知道是用来干嘛的,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油罐车,在运输的时候都会油罐车车身上面都会写上“易燃、危险品”的字样,所以在驾驶油罐车的驾驶人员们也应当要在注意了,在驾驶油罐车的时候需要准备三样物品,灭火器、铁钉鞋以及排气管。一旦发生一些意外事故的时候驾驶人员可以自行解决,不会让火势得到蔓延。   驾驶油罐车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工作,油罐应当要密封,要保证放油阀门以及放油管没有任何遗漏的地方,如果在冬季发生油罐车的沉淀槽冻结的情况,那么驾驶人员就要注意了,千万不能用火烤,最适当的办法就是用热水或者用蒸汽对其进行融化,这样的效果是最好的,还有一种办法代价是比较大的,就是将油罐车驾驶到一个暖房进行解冻,让沉淀槽得到充分的解冻。   在运输的途中如果驾驶人员休息一会的话,那么在油罐车旁边是严谨抽烟的,不能出现任何的火种,在夏天的时候最好将油罐车停在阴凉处。如果碰到雷雨天气油罐车被迫停车的话,那么驾驶人员记住了,油罐车所停车的地方不能靠近电线杆以及大树的下面,否则很有可能在雨天的发生发生火灾,更严重的还会产生爆炸。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对油罐车进行检修的话,检修人员身上是不能带有火种的,一切以生命安全为主。   危险品运输的工作虽然危险,但是工资却比同行业的物流人员高很多,这也就验证了那句话“高风险,高利润”。目前有许多人都去报考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危险品押运员执照,当然了报名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有意向的朋友们可以来看看。   1、驾驶员须知:   需要准备以下的几种材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及工作单位的公章,另外还要准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和复印件,这里报考人员要注意了,资格证书应当要满三年以上才有报考资格。此外,身份证、驾驶证都要准备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驾驶的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责任事故。   2、押运员须知:   应当要事先将下列的资料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还要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公章,学历初中以上即可,带复印件就行。   腐蚀品也是危险品当中的一种,在装卸危险品的时候应当要注意了,身体不能有裸露在外的部位接触到腐蚀品,这是非常重要的,具体的装卸原则大家可以来看看下文是怎么说的。   1、装卸作业前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腐蚀,对于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的货物,应当配备防毒面具。   2、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密封,防止泄漏,特别是防止内包装损坏。   3、装卸作业前应穿戴防腐蚀的防护用品,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冒。对易散发有毒蒸气或烟雾的货物,应配备防毒面具。   4、装载和卸载操作时,应轻轻地,到容器中,以防止损坏。液体腐蚀性物质应承担不堪重负,避免振动,摩擦,易碎货物包装容器的,不拖拉,旋转,碰撞,包装不包括组合套装不得堆放装运。 在进行危险品运输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在此同时也是运输市场上最为重要,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危险品运输的专业人士说,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问题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稍不小心,就会影响到他人的生活,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性,所以大家一定的重视起来,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危险品运输的万无一失。   由于危险品所运输的分类是很多的,在此可根据运输的货品不同,运输的要求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作为运输人员需对所需要运输的货物进行了解,这样才可确保安全送达目的地。   除此之外,还需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在运输过程中,确保其运输路线,停靠位置及车辆速度等。在此同时,车辆的清洁也是非常重要的,避免再次运输其他货物时,出现什么不利影响和危害。   在进行运输中,哪些是为特殊化的危险品运输呢?据专业人士说,化学品也是危险品中的一员,我们在运输过程前,需做好一切相关的安全措施,以此来避免不会造成对人身的伤害。为此,下面就由专业人士为大家介绍哪些是特殊化的危险品:   一、对于遇热会出现燃烧或是爆炸等情况的危险品,我们在运输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隔热降温的措施,最好是能够选择在夜间运输,以此来避免阳光的直射。   二、对于遇潮,遇水就会出现燃烧,爆炸等情况的危险品,而在进行运输时,大家要查清沿途的天气情况,避免在潮湿或是阴雨天气进行运输,通知还要做好相关的防潮遮雨措施,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三、在危险品装卸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此来避免出现碰撞,摩擦等情况的发生。   危险品运输的过程中驾驶员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驾驶员应当要非常的了解,就像在行驶夜路的时候,驾驶员就应该在夜间有照明的道路上行车,不要一会儿踩制动踏板,一会儿向右转动转向盘。如遇到对向车驾驶员使用远光灯,使自己难以看清前方时,豁要减速或停车.这点要特别注意。并且需要预防行车时驾驶疲劳。由于夜间行车驾驶员看不到道路两边的景物,兴奋性刺激物少,容易产生驾驶疲劳,如稍有感觉,应停车休息或下车做些体操运动,不可勉强继续行车,以保安全。   除此之外夜间行车要注意严格控制车速。因夜间行车由亮到暗处时,眼睛适应性差,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地方应降低车速行驶,在繁华街道上的宽虹灯和其他灯光照射刺激驾驶员眼睛,交叉路口附近的霓虹灯对驾驶员辨别交通信号的灯色有影响,特别是遇到雨雪大雾恶劣天气时,更要严格控制车速,并做好随时停车准备。还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在城市道路交通繁华地段,有时对向车道上排满等待绿灯通过的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有些行人从两车缝隙里跑出,从左向右横过马路,特别是我国城市道路上的路灯,多数都设在道路两侧,道路中心线附近光线较暗,在夜间驾驶车辆不易发现。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夜间行车的时候不要强行超会车。必须超越时,应事先用断续灯光示意,并用喇叭配合,只有确切判断前车表示让路允许超越情况下,方可进行超越,否则会发生事故。而夜间会车时,先要选择安全地段交会,并有主动停让准备,在距来车150m时,要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适当掌握车速,让出道路中心线,靠右侧直线行驶。在与来车关闭灯光的瞬间,要注意观察自己行车方向和地形地物.确认无障碍后方可通过。   就像现在这种天气状况的话易燃危险品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一、出车前。   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潮湿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二、 运输。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三、装卸。   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无外包装的金属桶只能单层摆放,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起爆炸。火箭弹和旋上引信的炮弹应横装,与车辆行进方向垂直。凡从 1.5m 以上高度跌落或经过强烈震动的炮弹、引信、火工品等应单独存放,未经鉴定不得装车运输。任何情况下,爆炸品不得配装;装运雷管和炸药的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严禁接触明火和高温;严禁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机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10.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七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五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牵引车以及 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六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七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对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三十三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五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三十六条 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九条 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第四十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五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第五十一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事故报告电话。   第五十二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 条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工作人员应当要培养自身的防护意识,避免在运输的途中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我国律法中也有过申明,从事危险品运输这一行业一定要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上岗证书才行。对于运输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要着重加强,在运输的过程中一些电器设备应当要立即停止,手机等一切的通讯设备也要立即停止。这些通讯设备所产生的辐射、声波可能就会引燃危险品。除了这些应该要有意识之外,对于意外事故的处理能力也是需要着重培养的,如果在运输途中不慎发生危险品泄漏的情况,那么就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处理措施,就不会造成额外的损失。   如果储罐、容器受到破损的话,驾驶人员应当要及时的想办法堵塞漏洞,如果不能堵塞的话则需要根据危险品的特性进行处理。如果是氨气或者是一些碱性物质泄漏的话那么驾驶人员就需要利用大量的水流将其冲散,除此之外还需要将这些容器浸泡在稀酸盐当中,确保不会有任何的意外情况再次发生。假如是硫酸这一类侵蚀性物品发生泄漏,不能用水稀释,可用干沙、干土等笼盖吸收。例如,溴这种危险化学品,化学性质活泼,能与良多物质发生反应,常温下是暗红色发烟液体,其蒸气呈红棕色,有安慰性恶臭,具有强烈的侵蚀性和毒害性。运输途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泄漏,应及时讲演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分,并将危险情况告知附近群众,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消除平安隐患争取时间。   还有需要注意的就是进行补救措施的人员应当要根据危险品的特征来进行相对应的服装上的穿着,减少身体表露部门与有毒物质接触,减少伤害。另外,假如外泄的危险化学品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处置中除了防止燃烧、爆炸、毒害以外,还要防止冻伤。若是液溴泄漏可用碳酸氢铵将流出的液溴笼盖,溴与碳酸氢铵反应,天生溴化铵,其毒性较液溴大大降低。危险品运输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在运输的时候应当要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处理的时候也要非常的小心。   运输危险哦将除了要有相关部门的签发的证件之外,还要有一些常识,否则出现意外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会更加的可怕,下面的三点是危险品运输的指南,掌握好了才能在运输的时候保证安全。   申报单:危险物品申报单的填写是托运人的责任,必须正确、如实地填写,同时保证货物的准备完全符合国际、国家及中国货运航空公司的规定。   标签以及文字标记: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的使用必须参照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物品规则》中的具体规定,选择适用的标签。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必须由托运人用英文标注危险物品的运输专用名称,危险物品的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必要时还要标明危险品的重量、用途,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包装:托运人提供的包装必须符合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的具体要求。一般危险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盛装在相应的容器内,并牢固封好,容器应当能防止内装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爆炸、起火、散失和泄漏。内包装应有防破碎和防震的内衬物,液体应当有吸湿物,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因摩擦而破损,污染飞机和其它货物。包装内的危险物品不能与包装材料和衬垫物发生危险的反应。托运人可以使用国际标准包装或自制包装,承运人有权对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拒绝收运。 进行危险品运输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运输一些液体等物。而此液体就需用容器来装。而一些石油罐,作为危险品运输的人员应如何妥善处理油罐清洗污物呢?具体的请看以下:   一、清洗后的含油污水不可随意排入水下管道,大地,水体,需排到通往隔油池或设有污油回收设施的专门下水道之内。   二、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需淋水使其始终保持着湿润的状态。以此来避免自燃。   三、从油罐清理出的油污,锈蚀,杂质等,清洗时使用过的沾有油料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物,应及时地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妥善的处理。   清洗过后,就需进行晾干,而晾干时,需注意的事项有以下:   晾晒场地应用围栏等隔开,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人、畜、车通行。场地的地面保持平坦,防止积水;c) 晾晒时,应将污杂尽可能均匀摊开,厚度不大于7.5cm,并适时翻搅;d) 晾晒应避开雨季。在正常气候条件下且温度在0℃以上时, 晾晒时间不应少于28天。含铅污杂晾晒后必须经过测定,有机铅含量的重量比不得大于0.002%;e) 晾晒后的污物应深埋(或控制条件下烧掉),一般深度为0.5m以下。   作为一家危险品运输公司,安泰物流一直在业界中享受很大的声誉,大多数物流人员在运输易燃液体的时候都会有自己的见解,安泰就来将一些注意事项全部整合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1、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因此驾驶人员在作业前或作业中,应加强集装箱、封闭式车厢的排气通风,以使易燃蒸气能有效地扩散,特别是在夏季,高温诱发空气中有害蒸气浓度加大,更应加强通风。   2、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会发生燃烧爆炸,因此在运输作业现场必须严禁烟火,作业现场应划定警戒区,一般半径30cm内不得有热源或明火,车辆应停靠稳妥,熄灭发动机,实施手制动,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3、驾驶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应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根据所装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化学试剂、油漆等小包装物品),备好防散失用具。   二、运输安全要求   1、运输易燃液体,车上人员不准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及高温场所。装运易燃液体的罐车行驶时,导除静电装置应接地良好。   2、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准吸烟,途中应经常检查车上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捆扎是否松动,包装件有否渗漏。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进采取有效措施。   3、夏季高温季节,当天天气预报气温在30℃以上时,应按照作业地规定的作业时间运输。若必须运输时,车上应有有效的遮阳设施,封闭式货厢应保持车厢通风良好。   4、应将车厢后门、侧门锁牢后方可运行车辆,不准敞开车门行驶。严禁超载运输。装有重瓶的车辆在处于静态停车时,应将车厢顶部的天窗全部敞开并锁好窗销,不准将天窗关闭。   三、灭火方法和撒漏处理   1、灭火方法   大部分易燃液体的密度小于水,且不溶于水,一旦发生火灾,用水扑救时因水会沉在燃烧着的液体下面,并能形成喷濺、漂流而扩大火灾;另外,易燃液体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较大,而其燃点又较低,很难使温度降低到其燃点以下。因此,消灭易燃液体火灾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1211灭火器等扑救。   2、撒漏处理   易燃液体一旦发生撒漏时,应及时以砂土或松软材料覆盖吸咐后,集中至空旷安全处处理。覆盖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污染环境。更主要的是如果易燃液体浮在下水道或河流的水面上,其火灾隐情也很严重。在销毁收集物时,应充分注意燃烧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了一些常见的危险品种类,相信很多的朋友只知道易燃易爆、带有腐蚀性质的为危险品,其实分类还是有很多的,下文是由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安泰物流所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类、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有毒气体(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低闪点液体,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中闪点液体,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高闪点液体,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第2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第2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它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第1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想要确保危险品能够正常的运输那么就需要从小细节开始抓起,将所有的小细节全部的了解到,那么才能保证运输的途中万无一失。危险品一般都会具备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因此这之中的小细节就显得特别的重要。   注意清厢。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注意包装。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注意防火。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注意用车。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注意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注意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注意装卸。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注意漏散。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依据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 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 易燃液体④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 放射性物品 ⑧腐蚀品。     夏季是高温天气,如果是进行危险品运输的话应当要注意一些特别情况的发生。夏季的气温是非常高的,如果运输危险品的货车是行驶在柏油路上面的话就要非常的小心了,强烈的阳光照射在柏油路上面,柏油的的燃点是比较低的,柏油可能就会软化,温度急速增高,所以这对于装载有危险品的货车是非常危险的。   危险品运输公司所要采取的策略就是要求危险品运输员不能随意更换自己的车辆,而且在火车上面还要增加一些灭火的设备,不仅如此对于汽车的电路要做好修改,将原有的电路修改一下,不然的话可能汽车内部的电荷会直线增加,如果再碰上高温天气的话,汽车自燃那便是很轻易的事情了。如果运输人员喜欢抽烟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在运输的途中将自己的烟瘾憋一憋吧,高温的天气再加上明火,那岂不是会非常的危险。另外,香水、杀虫剂等等也不能在车内出现,驾驶人员在休息的时候最好将汽车停在阴凉处,要确保停车的地方过往的人员比较少,确保发生意外情况的话不会伤害到其他人。 日前,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讨论活动上,长安大学教授刘浩学、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于傑介绍了危险品罐式车辆结构安全性和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有消息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有望在年内完成修订并实施,在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剧毒和爆炸品从业人员管理、企业安全评估等方面作出更高的要求。 近日,《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致电周炜,在进一步深入了解后得知,出于对政策出台的慎重考虑,已经送审的《危规》目前正处于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结束后,会对部分内容作出修改、补充,预计将于明年三四月宣贯实施。 更广泛地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在讨论活动上表示,下一步将更加重视5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危规》尽快出台;研究修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等标准,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的警示性,规范标志的管理与使用;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先期选取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如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综合性能检测站如何把好检测关等问题;以贯彻落实《危规》为核心,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包括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提高运输车辆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动态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 “此次对《危规》的修订主要是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对危险货物装卸、运输过程、运输装备、人员管理、企业管理和救援等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周炜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 对于本次修订,周炜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区别于其他任何一种物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对空气、土壤、流域等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环保要求很高,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二是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如延安“8·26”事故等近几年频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均与危险货物运输有关;三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身存在较多问题,需要站在用户角度对结构设计等车辆本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人员管理也存在需要加强和规范的地方。 “比如对于具有职业资格的危险货物押运人员来说,要他们掌握2000~3000种危险货物处置方法几乎是不可能的,难度很大。这就需要我们采用分类、分级方式,按照级别去进行人员教育和培训。”周炜举例说:“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主要采取两个措施:一是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出更高要求,对他们进行评级评定,另外就是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评级评定。这两条措施是强制的、约束性的。除此之外,我们对车辆生产企业和车辆生产管理部门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身的安全和节能方面也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和建议。” 《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了解到,《危规》已经送审,正在行业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本来年底就该出来,但考虑到政策在制定时会存在一些不科学和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更广泛征求意见,以免在执行阶段出现问题。因此,今年应该更慎重一些。”周炜解释说。 提高车辆可辨识度 对于李刚提到的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等问题的研究,周炜表示,危险品运输车辆原有的门槛较低,标准不具体、不明确,可实施性不强,且几乎没有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附属设备的要求,因此需要对车辆本身提出更高要求。 “‘8·26’延安事故是甲醇罐车液体泄漏造成的着火,如果大客车追尾的不是这种车辆,伤亡就很可能不会如此惨重。尽管涉事的甲醇罐车完全符合现有标准和法规,在生产和制造环节并没有问题,但是在使用环节上的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依然无法避免。”周炜认为,这一事故也说明现有的技术标准约束性还不够,需要增加一些内容或是进一步提高和强化标准。“在这方面我们也借鉴了国外尤其是德国的一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经验,参考它们对车辆方面的一些要求而提出的。”他补充道。 《标志》的修订同样也是为了提升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我们在覆盖全国的20家企业展开了一个大型调研,调研对象涵盖汽车生产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生产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和司机等。调研内容包括标志灯、标志牌、外观颜色和反光色带等外观标志以及一些接地线等。目前方案已经提交至交通部。”周炜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的辨识度较差,此次修订将力争做到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论在夜晚、雾天、雨天等任何时候都能被看到并明显辨识。 人、车、货排序有争议 为更好地完成《危规》的修订,先期试点企业名单也正在确定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内部涵盖了车辆管理、使用以及人员管理和运输过程管理等诸多方面,找一些有特色的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尽量多地发现和解决问题,这也是我们对于《危规》修订比较慎重的另一表现。”周炜介绍说。 一方面,法规的出台要慎重;另一方面,进度又不能太慢。行业乃至全社会对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非常关注,若《危规》迟迟不出台,不仅会让大众失望,也会影响管理工作的推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修订稿通过前我们就开始着手试点,没有具体确定试点企业范围,但大致覆盖全国重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是考虑到地区差异,在运输过程中有不同的特点。”他表示。 业界对于此次修订颇为关注,目前交通部已收到一些对于《危规》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有人建议个别条款拿出来单独约束,因为一个规定不可能将所有事情面面俱到,所以应该将规定里面大框架下的一些相关细则进一步扩展。此外,也有对一些说法和语言表述程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周炜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 在反馈的意见中,争议较大或是反馈较多的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人、车、货的先后次序问题。“这涉及到一个理念问题,即在危险货物运输大集合内谁最重要和先救谁的问题。”周炜解释说。他认为,鉴于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在人、车、货三者之间,货是最重要的,人次重要,最后才是车。 “如果剧毒化学品泄漏到河流、江水中,那就是一种生态灾难,很可能伤及无辜,将使更多人惨遭毒害。如果‘8·26’事故的司机不是刹车后将车停下自己走开,眼睁睁地看着36人被活活烧死,而是将车辆再往前开10~20米,就能少死10个人甚至更多。”周炜说:“这与客运的理念截然不同,客车运输的是人,什么都不如人重要。而对于危险品运输来说,驾驶员只是一个人,加上押运员是两个人,是为了更多的人还是为了个别的人,这其中差别很大。现行《危规》并未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救其他车辆人员,因此从目前的法律法规上说,司机并无过错,只会受到一些道德上的谴责。但是我们渴望在今后的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或是押运员能够主动去减少伤亡的恶性程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1、对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钻研业务、 认真负责。   2、危货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初中以上学历。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者5万公里以上无责任事故行车里程,身体健康、思想素质高。   3、对车辆、设备和标志的要求。车辆的安全设施要求:排气管火花熄灭器、电源总开关、导静电拖地带、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车型的要求:根据不同的运输对象采用。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注意速度和安全距离。严禁疲劳驾驶,随时检查货物。出车前根据运输货物的危险特性准备好随车工具、属具、防护用品。应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并检查消防器材完好。车辆严禁搭载无关人员,控制明火,行驶途中集中注意力,过夜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具体安全技术要求要根据不同的运输对象具体规定和执行,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驾驶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危险货物押运安全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的基本要求:基本素质、品行素质、业务素质。   2、押运人员须知:出车前的监督检查、装载时的监督检查、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卸载时的监督检查。具体的押运安全应该根据通用要求和危险货物的具体特性,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就要求押运人员在高度责任心的前提下,提高对危险货物的知识的学习。   三、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安全   1、危险货物装卸的一般知识:危险货物装卸活动的性质:对运输有不可轻视的影响,既是运输的伴生、附属活动,又是对运输的支持、保障活动,其衔接性很强,还是承托运双方的共同性活动。可以分为人工装卸和机械装卸,机械装卸的方式有:叉、吊、滚、移等。   2、对装卸活动的基本要求:作业现场保证安全、车辆调度和停放保证安全、车辆熄火,制动可靠、对照运单核对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谨慎操作,尤其是装卸过程中移动车辆更要小心、装卸完毕应该清理现场、   四、交接过程安全。   承运人在交接之前担负保管责任。交接要仔细,发现较为严重的差货事件要及时的报告公安机关。卸货入库由接货地点的装卸人员完成,交接完成签字后,保管责任即由接货人承担。不能及时卸货,由承运人妥善看管,特殊情况要报告公安机关。 本文地址:液态危险品http:/www.606212.com/a/11529.html
  •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猜你喜欢:

    推荐分类:

    上一篇作文:[危险品运输]危运人不可小瞧的“危险品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下一篇作文:[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无法攻克?我有独孤九剑可破!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文章《液态危险品》为物态网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文章《液态危险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