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9:15:47 | 作者:admin
托运
托运人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托运单上要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对于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
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危险货物托运单必须是红色的或带有红色标志,以引起注意;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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