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9:15:33 | 作者:admin
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因此,危险货物运输在很多环节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现分述如下:
1.危险货物的承运
(1)一批办理的限制。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或者配装条件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托运。但是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内装车和卸车时,可以作为一批托运。
(2)正确填写危险货物品名。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发货人托运的危险货物,没有列载在索引表内,而且也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概括名称时,应按规定提出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交铁路鉴定。
(3)危险货物的包装条件。危险货物的包装是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以及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输的基础。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具备品名表中列载的包装,并符合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
(4)危险货物的运输种类。铁路运输的起爆器材、炸药、爆炸性药品、气体放射性物品和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限按整车托运。但在个别情况下,短路离运送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经铁路局特别承认,可按零担托运。
有些危险货物要根据包装条件确定其运输种类。
所有危险货物,都不能以集装箱托运。
(5)危险货物承运的组织方法如下:整车危险货物,可按月、旬计划,结合仓库货位容量、车辆来源、气候条件,指定进货日期,并尽可能缩短货物在仓库内的存放时间。
在专用线内装车的整车危险货物,车站根据发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应尽量优先安排组织装车。
按零担运输的危险货物,车站应根据货源货流的特点,分别不同情况采用“随到随运”、“计划受理”等办法受理和承运。对零担运量较大,货运设备条件较好的车站,可以编制危险货物承运日期表。
一些铁路车站,由于所在地区的工业布局、车站在城市的位置等原因,不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或中转作业。所以,发货人托运前,车站货运员承运时应加以确认。
2.危险货物的装车
危险货物品名繁多,性质复杂,因此做好零担货物的配装和装车工作,对保证安全运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危险货物的配装。在同一零担车内装载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有关规定办理。配装表具体规定了各类项相互间配装的条件,它是保证运输安全、经济合理地利用车辆载重力和容积,组织零担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主要依据。
在配装表中,将九类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除外)按其类项及品名编号划分为24个配装号,包括普通货物共为29个配装号,采用梯形表格的形式,以不同的配装符号表示各种品名的危险货物配装条件。
在配装表中无配装符号,反映货物在性质上不相抵触,在车内配装不影响运输安全,可以配装在同一车内。
符合“△”表示可以隔离配装,表示两种货物性质虽有抵触,但是依靠包装的防护作用和车内码放距离的限制,可以避免相互间引起化学作用,因此,能够配装在同一零担车内,但需要互相隔离两米以上。
符号“×”表示不可以配装。
由于配装表中所列载的九类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就会破坏放射性物品的包装,造成严重事故。所以放射性物品与危险货物不能配装。放射性物品可按客运包裹、零担货物或整车货物办理。一、二、三级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行李、包裹等物品(除三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行李包裹不能配装外),可以直接配装或隔离配装,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不能配装,与人员不许在同一车内。
(2)危险货物的装车。危险货物的装车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品名表中各类危险货物装卸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①装车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说明所装货物性质、注意事项和消防方法,并再次核对运单和现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良好,中转范围是否正确,配装条件有无错误;
②装卸工组应根据货物性质,准备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并与货运员共同检查待装车辆,夜间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灯具;
③装车作业时,要注意装载方法,保证装载质量,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严禁倒放,严格掌握隔离装载,符合配装条件;
④装车后货运员应认真核对货位,检查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而后关闭车门、车窗,并进行施封;
⑤对规定需要“编组隔离”,“停止制动”或“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应在货物运单、车牌、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列车编组顺序表上注明隔离标记和“禁止溜放”或“停止制动”字样,在车辆的两侧插挂“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表示牌。在车牌记事栏内标明三角隔离符号。编挂车辆时,应按隔离要求最严的危险货物作为隔离标准;
⑥调车机车进入危险品仓库前,应按规定安装防护器具。调车作业中要认真执行禁止溜放的规定,并切实掌握速度。
(3)危险货物的卸车和交付
到站应根据预确报联系收货人,做好卸车和搬出等准备工作,在危险货物到达后,力争做到随到、随卸、随搬,使货不落地。
危险货物卸车前,货运员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卸车货位,并向装卸工组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卸车时应做到:
(1)卸车入库的危险货物,应核对票货是否相符,并及时登记到达簿;
(2)危险货物应在专库或按配装表规定隔离存放。在中间站应在仓库内划出固定货位,并与普通货物保持适当的距离;
(3)被危险货物污染的仓库、场地和设备、工具应及时清扫、洗刷或消毒,对撒漏的货物及清除的残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理。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过剧毒气体、剧毒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洗刷。如车辆受到污染或有刺激异臭等气味时必须进行洗刷和消毒。没有洗刷消毒条件的车站,应向指定的洗刷站回送。在回送时,应填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并在附注栏内注明原装货物品名。在两侧车门外部及车内明显处粘贴“货车洗刷回标志着标签”各一张,洗刷后由洗刷消毒站撤除。未经洗刷、消毒的车辆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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