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3:49:36 | 作者:admin
第一条 预估月用量设(修)订
(一)用量稳定的材料由主管人员依据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酌今年营业的销售目标与生产计划设定,若产销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修订月用量。
(二)季节性与特殊性材料由生产管理人员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的耗用数量,并参考市场状况,拟订次季各月份的预计销售量,再乘以各产品的单位用量,而设定预估月用量。
第二条 请购点设定
(一)请购点–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二)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
(三)安全存量–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5%(差异管理率)加上装船延误日数用量(欧、美地区15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7天用量)
第三条 采购作业期限
由采购人员依采购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设定,其作业流程及作业日数(公自订)经主管核准,送相关部门作为请购需求日及采购数量的参考。
第四条 设定请购量
(一)考虑要项:采购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及最小交通量及仓储容量。
(二)设定数量:外购材料的欧美地区每次请购三个月用量,亚洲地区为二个月用量,内购材料则每次请购25天用量。
第五条 存量基准呈准建立
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附表13.1.5)呈总经理核准,送物料管理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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