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21:35:49 | 作者:admin
□王凌峰
物流行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得到了空前快速地发展,在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中,物流行业的增速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但与之相应的国家相关的调控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却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现在物流企业的税收现状并不是很理想。
事实上,在物流业发展的多年间,物流企业的分支机构却一直被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根据有关调查,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正是重复纳税、税赋不平等、抵扣难等难题。由此,物流税改也成为“最具含金量的政策”。
受物流经营方式影响
一条龙的服务带来问题。现代的物流企业多数提供的是门到门、一条龙的服务,这种服务对于企业来讲,是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模式。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用户也愿意采用这种方式。但是,税法在规定过程中,对所提供的服务制定了不同的税率,这就给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一些问题,也就是很难区分服务提供的是哪项,企业在征纳税方面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竞争和合作并存产生所得税方面的问题。现在大部分物流企业处在发展过程中,物流企业存在大量的竞争和合作,这就是通常说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关系就出现大量的代运模式。而这种模式在现行的规定中,虽然在营业税中解决了,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
物流企业经营方式多元化产生的影响。经营方式和模式的多元化,大部分物流企业为使自己的业务触角伸得更远,使得生存能力更强,都采用允许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以承包、出租、挂靠等方式进行经营。而这种经营在目前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认定方面,没有哪一个行业像物流行业这么特殊和复杂。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分支机构对于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来讲很庞大,体现在所得税上,可能会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大部分企业很难做到汇总缴纳所得税,这就是从经营方式和模式上对于企业的影响。
物流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物流企业的涉税问题应从以下两点分析。首先从税收优惠政策来讲,无论是国家将要出台积极的政策,还是其他行业的政策,整个物流行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少的。对于内资企业,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包括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企业,第一年免,第二年减半,新办仓储业可以减或免一年。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企业,如果符合相关的政策,也有“两免三减”的优惠。但是从扶持的角度讲力度还不够。外资企业相对比较多一点,外资的物流企业如果是生产性的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包括运输、仓储、代理、加工等等,而仅仅只有交通运输企业才能作为生产型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其次,物流企业涉及到一些主要的税种问题。作为物流企业是营业税,可能在营业过程中还涉及到增值税,有代销户,或者由于业务没完成造成的货物滞留。还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等,物流企业涉税的税种还是很多的,而且有的税种对于物流企业还是构成了一定的负担,比如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为这是不随经营状况征收的,是固定的征收。对物流企业来讲,一般都拥有比较庞大的仓库和使用场地。
物流企业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除了要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还要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途径。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运用,各国征税的客观依据不一以及税率水平、税率形式的不同。同时,各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办法的差异,不同的方法会使纳税人税负失衡,像国际上常用的免税法、抵免法以及饶让抵免法等。另外,各国征管水平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差异。由于各国税务当局及其官员的征收管理水平不一,也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同,产生国际避税。
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口岸贸易是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物流企业进出口业务运营商而言,物流企业如何降低成本,以更具吸引力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成为企业运营的重中之重。
物流企业要选择离岸贸易的操作方式就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降低企业进出口运营成本的国际贸易操作方式。它综合解决了物流企业国际结算成本、税务成本、财务成本、船务运营成本、关务成本、进出口业务操作成本、单证成本等的降低问题,为物流企业进出口开辟了降低成本的途径。
同时,通过物流企业离岸贸易的操作方式,还可以合理合法地规避目前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大量的贸易壁垒及各种税费,同时也解决了某些国家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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