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4:20:49 | 作者:admin
尊敬的旅客:
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四川航空温馨提示您:
(1)如您携带有个人自用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2)当您的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应符合相关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a.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克;
b.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瓦特小时);
c.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 wh的,经四川航空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d.超过160 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3)为了您的安全,请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包括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比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或将每一块电池单独装在塑料袋或保护袋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此外,带电池设备也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4)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于锂含量不超过2克的锂金属电池和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应以您在行程中适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
b.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经四川航空批准后,每人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不超过两块。
感谢您选乘四川航空的航班。祝您旅途愉快!
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 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1) 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 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空运包装类型及常识
1、 纸箱。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米或4层的总重量。
2、 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3、 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辟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4、 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本文地址:[空运须知]锂电池航空运输安全须知http:/www.606212.com/a/9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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