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3:55:54 | 作者:admin
随着物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物流企业的收益还算丰厚,而现在的生意却是越来越难做,苦苦地干上一年,到了年终一结算,收益比过去要远远差一大载;还有的仅仅只是保个本;更甚者连连亏本,只能靠前几年赚来的钱艰难的支撑着。物流企业为谋求生存和发展,绞尽脑汁寻找更多适合的物流项目和对象。当然也有借助于高人点拔,努力拼搏,在短短时间里,摇身一变,从原来的亏损或者保本变成赢利丰收的,时来运转,拥有了不菲的身价。但物流行业内较多复杂的问题若得不到解决,仍会有大多企业不能生存和继续发展。
而现代物流业随着高科技的融入,正以快速的步伐发展着。现代的物流企业对寻找“外脑智力”也日益重视起来。而外脑智力就是指脑智者聪慧敏锐,大智若愚乃智中之至极,古智者运筹千里,今智者胜握成功。外脑智慧力量的支持,即指外脑单位研究的、把适合的物流理论转变或具有实操和执行性的实践运用需求的项目,并迅速推动项目企业的快速发展。于是,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开始以寻找外脑智慧支持为发展企业有效方式,努力谨慎地寻找外脑力量来发展企业,即寻找咨询服务、管理顾问、策划与营销传播公司,这种寻求在物流行业已渐渐形成一种发展趋势。
以物流企业的目光来看,现代物流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更为一实践和操作的问题,以策划、服务和管理为核心问题,最后才落实到企业的效率。从客观上讲,当众多物流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无法得到恰当处理时,而社会化大分工又越来越细化和专业化,,寻求外脑的支持,已无可非议。其问题关键之处是如何找到最为适合、最为恰当的外脑智慧力量来支持和合作,这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目前,物流咨询顾问的公司随着物流企业的大量寻求而应运而生。而有很多却不是真正专业型的。有原来做软件开发的、卖软件转型的;有从事地产中介原来做营销、做广告或做培训转型的;有的转型的是原来做媒体宣传或派送杂志及拉广告业务的;还有在物流企业从事过企业文案工作的、招商工作的转型的等等。当然,也有原来就是做专业物流研究、或者从事各类咨询顾问机构工作的。不难看出,有真功夫的,也有的只是花拳绣腿或临时组合的,冒充的也不少。所以,当物流企业在选择外脑的支持时,确实非常的头痛。
记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了几则典型的物流企业在选择外脑失误的例子:
常州一物流策划机构曾接过一项目,这项目单位的正副老总都是硕士毕业,却在一个大型物流项目的外脑咨询选择上,耗费了近两年的时间,他们在全国范围内搜寻了七个外脑单位,对其中一个外脑单位竟然跟进了近五个月的时间。而这七个外脑单位都各有千秋,最终,这七个外脑咨询单位对解决这个项目企业的问题都无法完整解决。原因何在呢?是因为这七个外脑单位他们所研究的方向不同,有的研究的是供应链,有的研究的是信息系统,有的是搞教学而不熟悉实操运作,有的是搞营销讲座的……。最后当然这七个外脑单位均提出了交流的资料,却都得不到满意完善的方案。直到最后,寻找我们采访的这家常州物流策划机构,只进行了二十分钟的交流,即解决了这大型物流项目里所有的问题。那么奥妙在哪里,诀窍在哪里呢?其实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只因为常州这家物流策划机构研究的强项正是针对这大型物流项目的问题,即物流园区或物流基地。解决这对口的问题时,自然是得心应手。这叫对上路子,如鱼得水。
某一物流企业的老总,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朋友那求助资金支持。在这房地产朋友阅读了该项目方案资料受之后,动了私心,悄悄复印了项目方案资料。这房地产朋友并没有借钱给物流老总,却打起了抢走项目的主意。结果接下项目后,根本不懂得物流专业的房地产商很快就以失败告终。外行入行,没外脑高人指点,除了不行还是不行。
有家物流杂志曾给某个房地产公司做物流项目策划,当时因为夸大的吹嘘,在接下了项目后,只做了几期的杂志广告,此杂志社就跟着倒闭了,当然也没有完成对方所交给的项目。而投资方是不仅耗费了时间,金钱,也耽误了这个项目企业的整个进程,损失惨重。
某咨询公司老总,在论坛大会演讲时自吹自擂,厚言贪功,大肆吹嘘给国内顶级的某特大型企业做物流大项目咨询服务,推动了这个企业的发展,着实让台下的人受之震惊,敬佩不已。巧合的是大会安排参观的正好是此特大型企业,可笑的是这个咨询公司的老总居然不认识这个企业上上下下的一个人。真是笑掉人的大牙,参观出来有人想向其讨教,可此咨询公司老总没上参观车,再也没有露面。
有家具有经济实力的集团投资开办了一家物流企业,因为是外行,所以寻找了外脑支援,让外脑机构详细讲解了物流运作的概况,一次又一次介绍,最后当要落实到现实报酬的问题时,却卡住了。无巧不成书,这时正好有几个自称是物流行业精英之人找上门来。这位老总考虑了下,认识后者人多费用还低,于是接受了他们的服务并付了一笔不菲的活动经费,可是当这几位所谓的精英拿到经费后没多久,就人间蒸发了。而这位老总不好意思再去找前一家物流策划机构,于是自己硬是不懂装懂,撑手了项目。很长一段时间过去,结果是这位老总只能靠拆东墙来补西墙,一直以来集团里其它的收入来支撑物流板块的运行。这位老总不但损失了费用又丢了项目,更大的损失是失去了物流项目崛起的最佳时机。
在一些物流企业,有一种业务常常令消费者头疼不已,那就是企业间的“转单”。因为转单,其隐藏的巨大风险往往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为转单,造成了物流运输市场的秩序混乱;因为转单,随之产生的物流纠纷不断。基于此,消费者如何规避物流企业因转单而产生的风险以及物流企业如何依法转单,成为业界备加关注的话题。
何为物流转单
“转单”到底是怎样一种业务?相关风险又是如何产生的?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7月25日上午,秦先生的家人委托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将十余个包裹从南昌市托运至北京市方庄桥西其住处。“为保证物流公司可以送货上门,我们为此支付了820元的托运费。”据秦先生介绍,运单上详细注明了单元号及楼层门牌号。8月2日上午,物流公司通知他下楼取货,秦先生对此表示了质疑。但负责送货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其仅是物流公司临时雇佣的司机,如果要搬运上楼则要另外收费。
该司机还称,雇佣其送货的物流公司也是受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委托,且只收到了450元费用,另外370元被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收取。既然只收取了部分费用,也就只能送货至小区内,不可能再搬运上楼,否则要另外收取人工费用。“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物流公司把顾客倒来倒去,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实在太不负责任。”秦先生对此表示出极大的不满。而对于顾客提出的质疑,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顾客自愿向公司交纳800余元费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该负责人称,托运单上的确已经注明送货,但是没有明确送货上楼,如果要送货上楼就必须另行支付费用。
上述案例中,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本为合同承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委托其他物流公司承运货物,这种行为便是所谓的“转单”。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发现,该物流企业之所以如此热衷转单,主要是缘于巨大利益的驱使。而物流企业在转单的同时也把随之产生的风险转嫁到托运人头上。这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到业界强烈质疑乃是必然。
转单是否合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秦先生所经历的事情并非个例,与之类似的因物流运输转单而造成的纠纷在行业内屡见不鲜。鉴于物流企业之间的转单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人们不禁对转单的合法性产生了疑惑,批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物流学会会员匡双礼对此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匡双礼认为,中国现有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转单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物流企业转单实际上是不合法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自己享有、履行,除非有法律的例外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明确约定,即合同相对性突破。也就是说,合同承运人应该严格按照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转单行为属于违约,自然是不合法的行为。
但是,如果合同承运人在转单前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托运人,并征得托运人的同意,那么合同承运人的转单行为即是合理的,是可以成立的,否则便属违法行为。据《合同法》第五章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此可得出上述结论。“案例中合同承运人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在转单前并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托运人秦先生家属其转单事宜,不管托运单上如何注解,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的转单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匡双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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