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3:47:06 | 作者:admin
大仓储供应链什么的说不起,小弟了解不多,自有业内高人的干货。只说说一些碰到过听说过的小细节,自己碰到看到和听到而总结的,必有不足,谁说我家的产品不含水的我跟谁急,我们做的就是补水产品哈!如有不对的请喷,请轻喷 – -“?
库存,那些丢失的库存?.
亲,给点小样啊 试用装,赠品,小礼物什么的呗,这个问题客服会遇到,好吧,各种理由之下,能给的就尽量给呗,这个事情几乎不要讨论多少的。这里说的是,物流部,仓库那儿,亲爱的同事们跟你提出的呢?给还是不给呢?这是个问题~ 给了吧,库存不对了啊,不给吧,破坏亲密和谐友爱的同事关系呀!你给了这一位,其他人来了你也得给一些吧,别看是些不值钱的小东东,库存差异得稍微多了那么一点点,老板丶经理丶财务啊一个个找你麻烦…. ?
这种事情,一般给企业的文化丶氛围有很大关系,最好的就是老板直接拍板,每个月给员工提供一定的公司产品,丫的成本价花不了几个钱。员工是最好的最忠诚的客户。员工自己心理也会有这样一个想法,咱就是做洗发水的,难道还让我去超市买什么飘柔海飞丝来用?难道让我一个在餐馆打工的吃饭还叫个外卖,移动员工用天翼手机联通号?员工自己感觉都会怪怪的,虽然那个时候哥也实在受不了,不得不偷偷地买了瓶飘柔~?
进库就注定的缺少的库存。这种情况不知道多不多,但是本人确实遇到过。工厂免费提供一些10ml的小样试用装,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不收钱的原因。标了是300袋一箱的产品,从来就是250多一点,一箱箱地进库,库存差几十几十地增加,每个月的盘点,那经理总是用带点有色的眼光瞄着我们,你妹的,也不想想,哥要搞就搞你正品瓶装的了,每天出库的时候算偶尔多出一点点,按那时那公司的库存管理绝对没事。或者偶尔搞点人为的破损出库什么的,只不过平常的产品破损都够大家分赃了,何必再拿你这破东西,又不是什么好套现的东东。
样品出库,拍照,报活动,老大要送人,给合作伙伴样品,线下员工,朋友,隔壁公司…购买等等,这些不是在系统下单,没有数据的出库,一般都会有个出库单什么的填写,然后算库存的时候一起算上去。但总有那么一两回,XX跟你说,先把产品给我,等一下给你补个单。好吧,我相信绝大部分人不会是骗你的,但是一忙了,他就忘记了呢,最后黑锅还是你来背…. 这种情况,能尽量先单后货就尽量先单后货,实在不行,就一定要做好备忘,要不然先在库存管理系统那记录下也行,登记好谁拿来干嘛的,证据——出库单,事后再补上!黑锅实在不好背啊!老大们请尽量先单后货啊,不然不准莫怪?
快递里的小玩意,重量什么的不是自己标注的,要小心了,这个应该都懂的吧,快递里的猫腻很多,谁决定发哪家快递,谁来写重量,快递的账又是谁算的,谁结的…. 这里面的水不浅,总得来说还是公司的管理是不是科学,快递偷偷黑你,或者跟公司内部人员勾结,这种事听到的太多了,正常的公司都应该有所防范才对,不多说了。?
关于那些私人的快递什么的~,谁没有个东西要寄呢,几百万的电商卖家绝对也是几百万的买家,咱自己也要退换货什么的。在公司里寄个私人快递很正常啊,但是要公司来买单,这可能算一个潜规则了吧。关键还是公司的风气,除非,老板决定要给员工这种福利,不然千万不要让这种风气形成一种习惯。作为员工肯定会想帮你做这么多活,寄个东西怎么了~ 因为走韵达比较多,时不时地寄个私人的快递,韵达都是笑迷迷地说不用钱了,帮你们寄了。通常同事有先给钱,最后韵达没收的,哥也都是默默地收下这几块钱,然后充公到部门补水资金~?
尽量别让同事知道,寄快递不要钱… 下次他可能就寄个大件,中通,顺丰了,你不可能自己出钱,只好偷偷地算到公司账上了,老大又会有意见了…
如果说客服是苦逼的一线人员,仓库就是更苦逼的一线人员。物流重要不重要?物流部职员苦不苦逼,当然大家都知道任何环节都重要,不可缺少,但不得不承认这就是最轻视的部门~ 沟通啊亲,必须沟通好啊,你上个小活动就不问问有没有货,早上刚刚补货回来,你才来通知我说今天上了几百个淘金币…. 还有客服各种奇葩的备注,完全没有统一的格式就算了,丫的写都没写清楚,你妹的语文谁教的!最后寄错东西了什么的,还不是跟客户说:亲,不好意思哦,咱们物流部那儿有个新来的,是sb啊 把亲的东东搞错了…
别当物流不是电商,别让员工觉得订单少比订单多更好…..
最后,流程啊 亲,发件越多越要科学化流程,打印快递单用的是什么软件?库存管理用什么?出账入账呢??好吗,其实我觉得这个应该说是必须的,正常点的公司都应该比较完善的。但偏偏听说过有个奇葩,公司内部利用扣扣截图来传输订单信息的,额… 实在感觉很奇葩~
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可以是诺成性的,也可以是实践性的。所谓诺成性的,是指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订立合同并不需要交付运输的货物,合同即告成立。例如长期运输合作合同就是一种诺成性的合同。但大多数的零担运输合同都是实践性的,即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同时要交付运输的货物,合同才成立。但不管是诺成性的还是实践性的合同,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货物运相的基本情况并提供运输的货物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一步。
在签订货运合同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向承运人申报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情况。申报情况主要通过有关运输单据体现的,可以认为是一种要约行为。托运人申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304条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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