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21:29:29 | 作者:admin
莫让货车成“祸车”
田晓剑 当前,受供需不平衡、利益驱动和运输市场不规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货车超载的现象相当普遍,建立整治货车超载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货物流通日益繁荣。然而,受供需不平衡、利益驱动和运输市场不规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货车超载的现象相当普遍。货车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设施,不断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我国货车保有量接近2000 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8%,而由货车导致的车祸死亡率却高达28%。 形势严峻,危害巨大 车辆超载是一种严重而又相当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研究发现,当汽车载重超过标准载重一倍时,行驶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 次;1 条设计使用15 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 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即只能使用1 年半。另据专家测算,超载者每获利1000 元,国家就相应损失6000 元,还不包括超载造成国家大量应收税费的流失。而超载车辆为了多装货物,致使车上货物的长度、宽度及高度都会增加。增加车辆的长度及宽度,使车辆的重心偏离中线,在转弯时易造成翻车;增加车辆的高度,使车辆行车的稳定性大大降低;而车辆的总质量超载,则增加了轮胎与车轴的负担,导致制动距离延长、刹车失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另外,由于车辆超负荷运行,不但会引发爆胎、方向失控等安全事故,而且增加了驾驶人的心理负担、加大了操作难度,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更有甚者,稍有不慎,超载还会导致大桥垮塌事故。 屡禁不止, 原因何在? 近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较多的整治货车超载措施,普遍加大了对货车超载的打击力度,但真正发挥作用的仅有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车辆源头监管上力量十分薄弱,没有形成共识与合力,源头治理与路面监管措施脱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因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很难全面查处超载货车,而且在超载治理中存在很多难题,如受道路和设备限制,查获超载货车后,无法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往往只能对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让其继续上路行驶。如何解决日益严重的货车超载运输问题,是当前摆在各级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的民生课题。 货车超载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是表现在恶性的市场竞争,造成货运市场竞相压价,运价越来越低,低到只能靠超载来赚取利润。 其次是税费负担过重,诸如过路过桥费、道路运输管理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检验费、车辆使用税等。一辆营运货车需要交纳的费用、需要办理的证件多,无疑加重了货运车车主及驾驶人的经济负担。再次是货车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车辆违反规定超载行驶带来的严重危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存在侥幸心理。第四是为追求经济效益、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出大吨位、小核定的货车,造成“大吨小标”问题的出现,车辆生产监管缺位,使原本普通的货车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无霸”。 多管齐下,严抓共管 目前,建立整治货车超载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首先,强化宣传,树立治超意识。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举办知识竞赛、安全讲座、展出交通事故展板、印制宣传资料、法律宣传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货车超载的危害性和整治货车超载的重要性,为整治货车超载营造一个政府支持、社会各界理解配合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不仅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而且能主动抵制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使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落实于行。 其次,重拳出击,严打非法改装货车行为。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货车生产厂家的监督,对不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私自生产、更改的厂家依法进行治理,直至取消其生产、销售机动车资格。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非法改装的涉车企业要发现一家打击一家,保障合法车主的正当权益不受改装货车侵占,鼓励货车车主守法经营。对阻碍执法或涉及黑恶势力的非法生产、改装货车企业和个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快处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在源头上得到保护。 再次,强化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交通、农机等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协作机制,进行集中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货车注册登记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准入关。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型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和路面整治力度,部分运输型拖拉机是货车超载最严重的车型,依法生产的“拖拉机”在技术参数上要比运输汽车低得多,安全荷载量只能在一吨左右,然而现实中的“运输型拖拉机”其动力性能、外观形状都足以装载七八吨甚至几十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货物出站的源头管理,责成货物运输企业不向无牌无证、无资质、未按规定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保险的货车驾驶人和货车提供运输条件。 第四,借助经济杠杆调节运输市场。 良好的经济环境是良性竞争的基础,对整治货车超载而言,优化营运环境主要在于规范市场行为和规范收费项目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价上涨与否是通过市场来调整的,对政府而言,只能采取宏观调控的方式抑扬价格,具体可采取厚此薄彼的方法提高运价,通过经济杠杆解决货车超载的经济利益不平衡问题。一方面,调整涉及货车的营运税收,取消一些诸如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从业资格证等重复收费项目和证件,为运输行业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物价部门要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合理地调整货物运输价格,打击扰乱运营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货车车主的合法利益,让货车车主有钱可赚。 第五,完善立法,构筑法律监管体系。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货车超载超限运输监测费、超载装卸费、超限运输损害赔偿费等费用标准,确定被卸超载货物的看管期限、超过期限后的处理办法等,依法形成超载超限运输管理的高压态势,增加道路交通违法人的违法成本,探索更多形式的惩处方式,为职能部门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掌握更多的打击交通违法的手段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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