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21:12:32 | 作者:admin
□马有明
甩挂运输已经有成功的经验
2009年1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在北京签署会议纪要,浙江成为全国交通物流发展试验先行区,浙江省与交通运输部将就交通物流发展开展全面合作。
交通运输部希望浙江进一步探索交通物流发展的新路子,为全国交通物流发展提供试点经验。
而在宁波,2009年7月15日开始试点的“甩挂运输”已经稳步推进,并得到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高度评价,称该模式可以作为“浙江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
甩挂运输是指载货汽车(或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计划,在某个装卸作业地点甩下挂车并挂上指定的挂车后,继续运行的拖挂运输组织形式。
在很多人的眼中,集装箱运输跟其他货物运输没有两样——从出发点到目的地,一车到底。说得更详细点,就是集装箱卡车晚上到港区或堆场提取空箱(重箱),第二天上班时间送达客户工厂仓库(装拆箱),下午将重箱(空箱)运回宁波,晚上将集装箱运进港区(或堆场)。而这种传统模式如今已有点落后了,特别在宁波这种港口城市。为了提高运输效率,在交通管理部门的鼓励和支持下,一些物流企业开始尝试“甩挂运输”的创新。
模式一: “一车多挂”式
去年,宁波恒胜物流公司有批货物要从宁波运往台州,货主企业有“零库存”需求,而传统的运输方式装卸等待时间占总运输时间的比重较大。
恒胜物流当时巧妙运用了“甩挂运输”模式,提高了运营效率,不仅受到了货主企业的欢迎,也降低了运营成本。
“我们的‘甩挂运输’是一车多挂。”恒胜物流公司负责人说,这种高效、节能的运输方式深受外向型生产企业的欢迎。
模式二: “三段多车实施”式
除了宁波恒胜物流公司外,宁波市级龙头物流企业浙江百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创新出另一种“甩挂运输”模式。
这一模式将传统模式分“三段多车实施”,即实行“港区及后方(提还箱作业)-高速公路(区间干线运输)-客户区(拆装箱作业)”的“四点三段一线”式运行组织模式和“三段多车、一个车头配多个拖板”的运力安排模式。
这种模式利用了装箱和牵引车往返时间的并行工作原理,将装箱等待时间用于运输,提高了牵引车的使用率。
模式三:双重甩挂
而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的甩挂是双重甩挂,在萧山、绍兴设立了集装箱还箱点,将富阳、萧山的进口集装箱拆箱还到还箱点,再将出口集装箱带回宁波港。也就是说,车子重箱去重箱回,不跑空趟。
业内人士说,其实,很多企业都根据自身情况在尝试甩挂运输。
“为了减少空趟,不少企业给驾驶员返点。”业内知情人士说,“能装就装,能重箱就重箱,只不过很多企业没有形成固定模式而已。”
恒胜、铃与、百富三家公司的三条“甩挂运输”试点路线成效明显,改变了以往空箱运至装箱点、实载率仅50%的不足。
铃与物流第一个集装箱试点新模式以来,当月实现集装箱吞吐量114标箱,而到了2010年4月,每月的吞吐量达到了4000标箱以上。百富公司目前自有集卡车137辆,日均可调配车辆250余辆。为提高运力,百富公司规划在未来3~5年内将自有车辆规模扩大至500辆牵引车和1000台挂车,预计3年内运力装备总投入将达25650万人民币。
恒胜物流方面说,该公司在宁波港至台州之间采用甩挂模式,可减少企业牵引车投资,效率可提高30%~50%,成本降低30%~40%,油耗下降20%~30%,同时可以大大缓解港区提还箱压力。
浙江百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建华算了笔账:一个集卡车头,100公里内一天可完成3个挂车业务,100~500公里内一天可完成2个挂车业务。按照理论模式计算,一个集卡车头至少一天能做两个挂车业务,现在宁波舟山港有1万多辆集卡车,如果其中的一半实行完全甩挂操作,可节约运力投资10个亿,也就是说买车的投入一年可省10个亿,一年降低运营成本4.2亿元。
为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大物流建设办公室曾下发《关于印发交通大物流2010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做好交通运输部在浙江省开展的甩挂运输试点工作,规划发展甩挂运输线路,在港口物流园区以及杭甬高速、甬金高速、甬台温高速、杭州湾通道等集装箱运量大的线路先期开展;全省组织5家具备一定资产规模、企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信息化水平较高,并有一定数量的牵引车和挂车、场站设施等基础条件的规模化运输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干线甩挂运输企业、港区甩挂运输企业,培育和扶持一批甩挂运输联盟,鼓励联盟内企业共享甩挂运输场站、甩挂运输挂车。
为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浙江省已采取相关政策措施。从建设综合物流基地入手,为发展甩挂运输创造货源聚集与甩挂中转功能,2009年浙江省交通部门投入了2215万元,完成6个物流园区、1个物流中心、2个农村物流场站补助,拉动相应投资约11亿元。
为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浙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推进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技术进步和行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将制定《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企业必须是经省级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市、县交通部门发文公布的重点联系货运(物流)企业;申请补助的车辆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并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标准。(1)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含)以上的槽罐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或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含)以上的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且车厢与牵引车配套申请的,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2)车辆核定吨位为10吨(含)至20吨以下的槽罐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万元;(3)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的240马力及以上牵引车头,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4)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挂车,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完)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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