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09:00:01 | 作者:admin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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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
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
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和出入境卫生检疫机关,作为授权执行有关法律和主管各该方面工作的主管机关,确立了它们在法律上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
检验检疫机构执法的依据是《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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