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4 13:50:02 | 作者:admin
□ 汪鸣 冯浩 “物流”一词的英文为logistics,其早期的含义为 “军事后勤”。物流发展的历程清楚地表明了军事领域的后勤保障活动与民用领域的支持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物流活动具有天然的联系和传承性。所谓联系是指军事后勤与地方物流在系统结构、运作机理、服务功能和服务目标等方面,在原理和方法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通性;所谓传承性则指在军事领域被证明具有系统控制与管理能力的后勤保障手段和技术在民用领域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民用领域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技术。 促进我国军事物流与地方物流的一体化建设、加强军地物流合作是新形势下国家物流系统建设与军队物资保障体系改革的一种新尝试。这需要从思想观念、经营环境、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规划,在打破过去传统体系分割的基础上,遵循 “系统规划建设平战结合、系统运行管理平战分开”的原则,明确功能,分清责任,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运行规范和法律体系以及严格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在保证和平时期军用与民用物流系统的相互结合与协调发展以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的同时,保证战时将民用物流系统的管理手段、服务能力和运作经营等方面的能力服务于军事物流服务需求目标的实现。 在军体物流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应树立建设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开放型”大物流系统的观念,以相关法律规定与条例作为指导,在各类相关的物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及物流服务的实际运作进程中注重国防需要,选择合适的切入点鼓励和推进军地两方面物流系统建设与服务运行的有效结合。军方在运用地方物流的过程中,应建立特定条例对军民物流一体化过程中引入和树立市场观念予以指导和规范。民用物流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是国民经济走向市场化和专业分工不断细化的结果,有选择地进入市场和尽快地适应市场是军方在和平时期有效利用民用物流系统为其服务的必要铺垫。它将对军方在和平时期进行的军事活动成功运用地方物流系统实施物资保障产生积极的影响,使上述模式在确保实现军方要求的同时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由于军方和地方分属两个不同的管理系统,因此相关条例与法规建设在运行于管理角度的衔接与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 建立由军地双方共同构建的相互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完善的法制法规体系,将有利于规范和协调军地双方在物流设施建设与物流服务运行的系统管理,使军地双方能够有效和明确地界定各类物流服务的责、权、利以及物流承包商在军用领域的介入范围及介入深度,减少机制冲突、管理冲突所引发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种风险,使军用物流系统与民用物流系统在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上实现分合有度、收放自如,为其共同服务于和平时期的国民经济和战时的国防要求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与运行环境支持,从而在整体系统层面上实现军民物流的一体化发展,以实现其对国家的国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作用。 本文地址:加强军地物流一体化建设http:/www.606212.com/a/1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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