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7:18:11 | 作者:admin
1、订舱截止时间
2、正确资料提供截止时间(美国线)
3、重箱进码头截止时间
4、申报截止时间
5、报关截单时间
6、码头截单时间
船舶超载时,以上时间可能提前。
截单时间举例
船名 CHUAN HE 航次 095E
订舱截单 申报截单 核对提单通常未作规定
星期二 11:30 星期二 17:00
码头截箱 海关截单 码头截单
星期三 14:00 星期三 15:00 星期四 10:00
[案例]
我有个朋友,是做笔记本生意的,最近碰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很棘手。请大家看看有什么好的办法:
最近他和GREECE的商人签了一单,报的是FOB 的价格,货代是客户自己找的,伏款方式是L/C交货期是六月五号,信用证已经到了,但是偏偏有一条,必须由客户指定货代出货。(这是不是个陷阱?)
可是货准备好了,订舱发现6、5号以前货舱已满,和客人商量是否可以腿后到6。7号,客人同意倒签(哪位可以解释一下这个名词?)可是昨天突然通过他的货代通知卖方,不要订舱了,也就是不要这批货了,可是这个信用证是不可撤消信用证,怎么客人说撤就撤,真是太欺负中国人好说话了,大家有没有什么良策,教训这个国际骗子,我觉得这个客户是蓄意的。总不能白白看到4万美金的货款就这样烂在仓库呀。
[分析]
问题所在:
第一、对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和INCOTERM术语不熟,以致于在收到信用证时没能考虑到FOB条件下交货且由客户指定货代出货中所面临的风险,因而没能和客户就这一条款进行修改及做好相关的工作;
第二、没能处理好与货代的关系,并且在订舱的工作上严重失误;
第三、不可撤消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申请人及受益人)同意,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不得对信用证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现在你们的客户并非想撤销信用证,而只是让你们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出不了货而已。信用证有效期过后,开证银的付款责任已免除,剩下的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事。
不知你们是否与客户签有有效的经济合同?并且就交货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
第一、想尽办法把客户找出来谈判,说明并非是你们不按合同按时备货和出货,货物没能按信用证规定及时上船是你们的原因及货代的原因,你们并没有违约;说服客户修改信用证,推迟最迟交货期,不提供货代提单,只提供船东提单;如果客户拒绝合作,告诉他们你方的最后的态度: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此问题,你方将会通过法律来解决-起诉或申请仲裁(但你们双方的合同对此将起非常大的作用)。
第二、追究货代的责任,但前提是你们在订舱方面早已和货代有过沟通,货物上不了船只是他们的原因造成。对此,你们要有一定的书面证据证明货代的失误。
国际货运代理业虽然已有6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目前国际上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有的称之为”通关代理行””清关代理人”,有的称之为”船货代理”,我国则称之为货运代理。同时,由于各国货运代理业在部门设置、分工、职责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对货代业的管理也千差万别,没有一个统一模式。
新加坡
新加坡的航运管理被置于贸易工业部和交通部的管理之下。交通部下设海运和港口局(MPA),负责处理港口和海运方面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贸易工业部发展委员会(TDB)负责处理航运的商贸问题,其中货代方面的管理也被包括在内。
韩国
1997年7月以前,韩国的货运代理和航运企业由海运港湾厅管理,空运由交通部管理。各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1997年7月之后,韩国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其中,国际货代和空运货代合并为一体统一由城市建设交通部管理,航运企业归属海洋渔业水产部管理(原来的海运港湾厅归属到海洋渔业水产部)。由于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国际货代没有区别,在韩国只要有货代营业执照,均可以从事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签发全程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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