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4:31:08 | 作者:admin
SGS业务操作方法
SGS 是 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 的简称,译为“通用公证行”。
它创建于1887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资格最老的民间第三方从事产品质量
控制和技术鉴定的跨国公司。总部设在日内瓦,在世界各地没有251家分支机构,
256个专业实验室和 27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在142个国家开展产品质检、监控和
保证活动。
据该公司宣称,目前世界上有23个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实施SGS
检验包括: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维亚、布基那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
、中非、刚果共和国、象牙海岸、厄瓜多尔、几内亚、肯尼亚、马拉维、马里、
毛里塔尼亚、墨西哥、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卢旺达、塞内加尔、刚果民主共
和国、赞比亚。 这些基于对SGS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技术能力的充分信
任,委托SGS对进口货物实施“装船前全面监管计划”(英文是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简称CISS),即贸易发展,并抑制非法的进出口活
动。
SGS关务作业是指货物进口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海关当局与SGS签署协议,由SGS
在货物出口国办理货物装船前的验货、核定完税价格(或结汇价格)、税则归类(
在进口国实行HS 制度的前提下),执行进口管制规定(如是否已事先申领进口许
可证件等)等原系由进口国海关在货物运抵进口国后所执行的进口验关作业,由
SGS确认真实、合理后,出具公证报告,即“清洁报告书”(Clean Report of
Finding,简称CRF),作为货物进口后向海关申报时必须交验的单证,进口国海关
凭此简化或免除多道通关手续,直接征税后放行,既加快了验放(一般不复检),
又严密了监管。反之,则签发“不可兑现报告书” (Non-Ne-gotiable Report
of Findings),这样,即使货物运抵目的港,进口国海关不予通关,出口商也不
能结汇。 SGS关务作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验)货物规格、数(重)量和包装。包括对商品进行物理测试、化
学分析和外观检查,对数(重)量按照国际贸易中惯用方法进行鉴定;包装则要求
货物能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手中。对药品和化学品要查检有效期限等。
2、对大宗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载。一是保证所载货物是经过SGS检查(验)
过的,二是保证合同项下货物完全、牢固地装在指定的运输船舶上.对集装箱货物
要求进行监视装箱作业和施封。
3、核定价格。即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核,这是实施CISS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吸
引许多国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进口商低价高报,避免资金外流,或防止高价
低报,偷逃关税。SGS利用电脑网络收集储存各个渠道的商情,并要求出口商提供
价格构成细目表,如出厂价、成品包装费、仓储费、运往码头运费、装船费、海
运或空运费、佣金以及商业上可接受的附加费等,以便对货价同出口价或当地消费
价格进行比较,查证卖方最后商业发票的总价及价格要素是否符合该商品在原产地
供应国的正常出口价,保证完税价格和进口国外汇支出的合理性。
4、海关税则归类。审核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所填报的税号与该国现行的海
关税则规定是否相符,或依据验货时所见的实物提出合理的税号和税率,确保关税
的足额征收和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5、审核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外贸、海关法令,进口必需的许可手续是否
齐备与合法,以有效杜绝无证到货和违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进口。
SGS关务作业流程大致如下: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进口商再把有关这笔交易
的情况通知本国的SGS联络办公室,同时通知出口商需请SGS-CSTC验货。SGS-
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检验编号)后,传真(邮寄)给出口商一
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
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2、申请验货。
为安排检验,出口商或报关行须在出口货物备妥前7天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
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下列单据一起传真(寄)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
CSTC分公司。
这些单据包括形式发票、形式装箱单及零备件清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样
本、信用证、制造商测试报告(机器/设备)、制造商分析报告(化工/医药/石
油/染料产品)、卫生证书(食品)、植物检疫证书(全部农产品)、厂检分析单
(全部钢铁材料及其初级产品)。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单据均要注明SGS检验
编号(此编号见验货申请表)。
在验货申请表上应列明供货商的详细资料,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验货时间
、验货地点等,以便SGS-CSTC与之联系,安排检验。
3、接受验货。
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
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搬运)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
出口商如果委托供货商或代理安排验货时,出口商有义务使供货商或代理清楚检
验要求。如果货物没有按要求准备好或不具备检验条件,SGS-CSTC保留中止检验
的权利。每一批在"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ISS)"下的货物都须由SGS-CSTC进行实
物检验。SGS-CSTC的检验员将对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检验货物的规格、名称、
数量、外观质量,必要时要抽取样品。
4、申请核发公证报告。
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妥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
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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