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4:22:40 | 作者:admin
关税的特点
一、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属于贸易性进出口的商品称为货物;属于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称为物品。关税不同于因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而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因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而课征的所得税或财产税,而是对特定货物和物品途经海关通道进出口征税。
二、以货物进出口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关税是主权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统一征收的税种。
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割据,导致国内关卡林立,重复征税,所以那时的关税主要为国内关税或内地关税,它严重地阻碍着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之后,新兴资产阶级建立起统一的国家,主张国内自由贸易和商品自由流通,因而纷纷废除旧时的内陆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之后,可以行销全国,不再征收进口关税。
三、实行复式税则
关税的税则是关税课税范围及其税率的法则。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目前,在国际上除极个别国家外,各国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
四、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
关税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税种。国家征收关税不单纯是为了满足政府财政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利用关税来贯彻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的。在我国现阶段,关税被用来争取实现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保护并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五、关税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
关税由海关总署及所属机构具体管理和征收,征收关税是海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查缉走私是当前我国海关的三项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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