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4:09:07 | 作者:admin
检验检疫证单简介
根据“三检合一”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为了原有“三检”业务的深度融合,更加方便外贸,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对检务进行改革,统一设计了一套新检验检疫证单,并于日前发出通知,决定新证单将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新检验检疫证单共有57种,分类两大类。
一、证书共30种,分为十一类
检验类,9种格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2.“丝检验证书”。适用于证明丝类的品质、品级及公量。具体又分为:《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捻线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绢丝品质证书》、《双宫丝品级及公量证书》、《初级加工丝品质及重量证书》、《柞蚕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等六种。
3.“鉴定证书”。适用于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价值等的鉴定业务。
“啤酒花证书”。适用于输入欧盟啤酒花的检验。
(二)卫生类,2种格式
1.《卫生证书》。适用于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2.《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三)兽医类,4种格式
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
2.《兽医(卫生)证书》。分别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猪肉和动物性原料等三种格式。
(四)动物检疫类,1种格式
《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也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以及用于供港澳动物检疫。
(五)植物检疫类,2种格式
1.《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2.《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从输出方运往中国转口到第二方(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检疫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六)运输工具类,4种格式
1.《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入境运输工具。
2.《运输工具卫生检疫证》。适用于出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
3.《运输工具卫生证书》。适用于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等。
4.《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发现鼠患,并进行除鼠的交通工具;免予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未发现鼠患亦采取任何除鼠措施的运输工具。
(七)检疫处理类,2种格式
1.《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货物。
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出入境运输工具熏蒸、消毒、灭蚊,包括对交通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八)人体健康类,2种格式
1.《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适用于出入境旅客。
2.《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适用于国际旅行人员。
(九)进口货物类,5种格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1)不符合检验要求的入境货物;(2)货主有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要求的。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2.《卫生证书》。适用于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4.《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
5《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十)产地类,4种格式
1.《普惠制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受惠商品。
2.《一般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非受惠商品以及向非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商品。
3.《加工、装配证明书》。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的出口货物。
4.《转口证明》。适用于经中国转口,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的外国货物。
(十一)其他类,2种格式
1.“空白证书”(单面)。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情况。其免责条款有两种。
2.“空白证书”(双面)。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其免责条款只有一种。如输欧水产品和肠衣的《卫生证书》等。
二.凭单共27种,分为五类
申请类,10种
1.《入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进入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辅垫材料、集装箱等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申报。
2.《出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辅垫材料、集装箱等申报。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适用于申请法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和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4.《航海健康申报书》。出入境船舶船方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提供的书面报告。
5.《船舶鼠患检查申请书》。由船方或船方代理人填写,并加盖船方公章(如无公章,由船长或船方代理负责人签字),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据此申请实施鼠患检查。
6.《入境检疫申明卡》。用于入境旅客健康申明和携带物申报。
7.《预防接种申请书》。用于预防接种的申请。
8.《更改申请单》。适用于报检人申请理改、补充或重发证书以及撤消报检等。
9.《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用于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10.《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用于申请一般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或转口证。
通关类,2种
1.《入境货物通关类》(一式两联)。用于入境受检物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只适用于在本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2.《入境货物通关单》(一式四联)。用于入境受检物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只适用于异地检验检疫的货物)。
3.《出境货物通关单》(一式两联)。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包装铺垫材料)。此单仅供通关用。
结果类,5种
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一式三联)。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检验。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一正两副)。适用于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一正两副)。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载出境危险货物。
4.《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
5.《放射监测/处理报告单》(一式两联)。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实施监测或处理。
通知类,3种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一正两副)。适用于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此单仅限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使用。
2.《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一正一副)。适用于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食品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检测。
3.《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适用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等。
凭证类,8种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法检入境货物(不含食品,食品暂用格式《卫生证书》),作为进口检验检疫合格后的凭证。
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一正一副)。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
3.《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及附页(一正一副)。①对未正式成交的出境商品,经预验符合申请人要求,签发此单,正式出境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凭此单验核对无误并符合要求时予以换发证书或通关单,此单用于在检验检疫系统的换证;对一些特殊商品必须在本局换证的,在备注栏内加注“仅限于本局换证”的字样;②也适用于内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换证的情况。
4.《抽/采样凭证》(一式四联)。适用于检验检疫机关抽取/采集样品。
5.《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一式两联)。适用于出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留验或没收处理。
6.《出入境人员留验/隔离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隔离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而定);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本证书在留验隔离期满后签发。
7.《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对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华侨和非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经全面体格检查后所出具的体检记录的验证,合格者签发此证书。
8.《预防接种禁忌证明》(一正一副)。适用于入出境人员中需实施预防接种而其本人又患有不适于预防接种之禁忌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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