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当事人从事报检行为,办理报检业务,必须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取得报检资格,未按规定取得报检资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一)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事宜。
2、代理报检单位须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依法代为办理检验检疫报检。
(二)报检人员
国家对报检人员实行注册管理。报检人员只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由报检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获得了《报检员证》方可从事本单位的报检工作。
报检人员须凭《报检员证》办理报检事宜。报检单位无持证报检人员的,应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员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报检方式
可以采用书面报检或电子报检两种方式。
1、书面报检
报检当事人填制纸质出/入境报检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当面递交的报检方式。
2、电子报检
主要通过“企业端软件”或“网上申报系统”(浏览器方式)两种方式来实现电子报检。先网上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给报检当事人。当事人打印出符合规范的纸质报检单,并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和随附单据的报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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