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运企业和联运的种类
联运企业只是联合运输的一个分支机构,联合运输包含联运企业的业务又不仅仅限于联运企业的业务,联运的发展和联运企业的出现,是发展联合运输的客观需要,也是交通运输向专业优化发展的重要标志。联运企业的功能工为旅客、货主服务又为运输企业的集散服务。
联运的种类可按不同的要求进行划分:
联运按其对象,可以分为货物联运和旅客联运;按其各种运输工具的组合,又可以分为水陆联运(包括:铁路、水路联运、公路、水路联运),铁公联运,水陆空联运等等;
联运从地域概念来分类,可以分为国内联运和国际联运。在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于各运输企业分散与独立经营的特点,也可以组织江海联运,江河联运,江海河联运等。
我国在货物联运中,按照运送凭证通用性程度的不同以组织联运方法的不同,通常又区分为干线联运和干、支线联运。
1、干线联运
系指按照道部、交通部联合颁发的《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范围内办理的铁水联运,是大宗物资联运的主要通路,它具有批量大、运距长等特点,全国有统一的规则,统一的运价。通过统一的联运运单,衔接各运输环节,做到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负责全程运输的联运。这个干线铁水联运网,现已遍及全国5.3万公里营业铁路的4000多个车站,与沿海、长江以及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等6个省的主要内河(海)航线的97个港口(海)航线的97个港口(其中:海港26个、长江港口31个,其他内河港口40个)一起,组成了铁水干线联运网。基本上沟通了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由水运系统组成的联运港口228个(其中:海港43修筑 江港口78个,其他内河港口107个)。
干线联运的基本方法:按照全国统一的《联规》办理,主要实行全程制定一个运输计划,对整车(整批)联运货物,均由发运(起运)地点的港、站受理,运输计划逐级上报,由交、铁两部平衡批准后下达执行;承运手续由起运港、站一次办签发联运票,一票贯通全程;运杂费用,实行承运时一次收清,路、港、航运输企业内部分段相互结算;索赔和理赔,由到达港、站为代表负责受理,查明责任以及统一处理赔偿。
2、干支线联运
系指铁水干线与地方公路、水路之间的;联运,包括目前正在推广的江苏联运"乡邮化"方式在内的县、箱联运形式。由于地方公路、水路管理体制比较负责,各省、市、自治区的运价不一样,所以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比较具体的联运规则,联运的运送凭证只能在全程运输中的局部区段内或地方运输企业、联运企业间通用,或通过联运企业中转换装业务来组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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