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1 08:00:02 | 作者:admin
1.危险货物的托运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运单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2. 托运单的缮制. 除一般普通货物共同需要的内容(如:目的港、唛头、收货人、通知人、品名、重量、尺码、件数等等)以外,危险货物的托运单还需增加下述七项内容:
A.货物名称必须用正确的化学学名或技术名称,不能使用人们不熟悉的商品俗名。例如:“漂白粉或漂粉精”不能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使用“三氧化二砷”。
B.必须注明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字样,以引起船方和船代理的重视。
C.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例如:氧化剂(OXIDIZING AGENT)和第5.1类(CLASS 5.1)字样,或易燃液体(INFLAMMABLE LIQUID)和第3.2类(CLASS 3.2)。
D.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编号,例如:磷酸为U N NO.1805。
E.必须注明《国际海运危规》页码,例如:硝酸钾为IMDG CODE PAGE 5171。
F.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例如:FLASH PIONT 20摄氏度。
G.另外,需在积载时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供船舶配载时参考。例如:必须装舱面的货物,需注明DECK SHIPMENT ONLY;需远离火源和热源的货物,应注明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等等。
危 险 品 运 输 单 证
1.托运时应随托运单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一式数份,内应有品名、别名、分子式、性能、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等内容,供港口、船舶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参考。
2.托运时必须同时提交经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简称:货申报),船舶代理在配船以后凭此申报单(货申报)再向港务监督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简称:货申报),港务部门必须收到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船申报后才允许船舶装载危险货物。
3.托运时应提交“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按《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进行过各项试验结果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该证书需经港务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港口装卸作业区凭港务局审核盖章后的证书同意危险货物进港并核对货物后方可验放装船。港务监督也凭该包装证书办理2项中的货申报。
4.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后,还需填制中英文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一式数份,分送港区、船方、船代理和港务监督。
5.危险货物外包装表面必须张贴《国际海运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具体标志或标记图案需参阅危规的明细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除箱内货物张贴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外,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外部四周还需帖上与箱内货物内容相同的危险品标牌和标记。
6.对美国出口或需在美国转运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供英文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简称MSDS)一式二份,由船代理转交承运人提供美国港口备案。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需填写:概况、危害成分、物理特性、起火和爆炸资料、健康危害资料、反应性情况、渗溢过程、特殊保护措施、特殊预防方法等九项内容。
7.罐式集装箱装运散装危险货物时,还须提供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合格证书。
8.对美国出运危险货物或在香港转运危险货物,还需要增加一份《国际海运危规》推荐使用的“危险货物申报单”。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危 险 品 的 分 类
第一类 爆炸品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4.2项 自燃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项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剂;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品
危 险 品:
1.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害人身的安全、健康或者损害运输工具、设备以及其它财产的物品或者物质。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我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绝对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文地址: 关于危险品的托运及相关事项http:/www.606212.com/a/25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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