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织法 即详细罗列货物各项的构成及取数的方式。编织法公式为:
货物费=货物价 包装费 国内运费、保险费 报关费 港口库存、保险、港杂 装船(装机)平仓费(有的商品海运时) 海外运费(海运或空运) 保险费 滞期风险费(整船、整机包租时)。
解释过程中,对于通常要求量化上各因素。量化的办法亦两种:百分比式与估价式。
(1)百分比公式为:
P。(货物费)=E(货价) E×1% E×3% E×(0.1% 40%)* E×5% E×3%~6%(视地区远近)或×50~60%(有的原料性商品或体积大、价值低的商品) E×0.5%~1%(视险别) E×1~3%(视港口设施状况)
(2)估价式,即将构成货物总费用的各元素赋予一个固定数值,公式为:
P。=E A B C D F G K
式中的取数为估计数,也可为承包性质的固定数。
2、概括法 即以条、块、类的方式介绍货物构成及取数的方法。对买方来说,该方法具有简明、紧凑、保护性优点,但会使对手感到生硬,产生凝虑。对买方来说,易于了解、但不易攻击。
3、惯例法 即以广为人知的行业惯例来作价格解释。典型的惯例法的解释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Incoterms)。承认该术语解释内容,即交易双方仅引证其某一形态的交易术语,价格的内容就在其中。
基本运费率
基本运费率(Basic Rate):运费率是每单位(如每吨或每立方米)货物的价格,即每运费吨的价格,也就是运费的单位。英文也可说成Freight Unit Price。 基本运费率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价,是其它一些以百分比收取附加费的计算基础。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如果有规定的话)两个部分构成的。所以,一些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就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单价。如东非航线上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由香港转来的二程船,10级散杂货的基本费率是84美元/FT;港口附加费费率是4美元/FT。
世界各国货运代理业管理概况
国际货运代理业虽然已有6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目前国际上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有的称之为“通关代理行”、“清关代理人”,有的称之为“船货代理”,我国则称之为“货运代理”。同时,由于各国货运代理业在部门设置、分工、职责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对货代业的管理也千差万别,没有一个统一模式。
新加坡
新加坡的航运管理被置于贸易工业部和交通部的管理之下。交通部下设海运和港口局(MPA),负责处理港口和海运方面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贸易工业部发展委员会(TDB)负责处理航运的商贸问题,其中货代方面的管理也被包括在内。
韩国
1997年7月以前,韩国的货运代理和航运企业由海运港湾厅管理,空运由交通部管理。各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1997年7月之后,韩国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其中,国际货代和空运货代合并为一体,统一由城市建设交通部管理,航运企业归属海洋渔业水产部管理(原来的海运港湾厅归属到海洋渔业水产部)。由于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国际货代没有区别,在韩国只要有货代营业执照,均可以从事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签发全程联运提单。
日本
日本的货代业与航运业均由运输省管辖。日本的运输省是一个综合性部门,内设有铁道局、航空局、海上交通局、运输政策局等,各局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单位。其中,航运业由海上交通局管理,货代业由运输政策局管理。在日本设有货代协会(JIFFA),有240多家会员,负责信息收集、市场调查方面的工作。1990年日本实施了专门的货代法,成为日本货代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德国
经营货代业务或船公司要在市商会和驻地管辖派出所登记,没有具体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主要由行业协会负责。如汉堡有汉堡货代联合会(VHS),其颁布的货代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所有货代企业具有约束力。在船代方面则有VHSS。这两个组织均是法律注册的组织。
加拿大
加拿大的贸易运输是全面放开的,在海运业务方面,政府只负责制定基本规则,不进行具体管理。其中,货代、船代业务都由私人经营,依据普通的商业和税收政策管理。运输部门只负责海、陆、空及干线国道运输的安全,和全国交通运输设施的宏观管理,不干预商业操作。
比利时
比利时是个小国,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集装箱运输等事务都由运输部管理。行业协会纯属于自律性质,没有实际管理权限。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国家对货代业的管理是在充分的市场机制上进行的,且货代企业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行业管理手段也只是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实行宏观管理,值得我国货代业参考。
基本港和基本运费率
基本港(Base Port)。是运价表现定班轮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挂靠的港口。大多数为位于中心的较大口岸,港口设备条件比较好,货载多而稳定。规定为基本港口就不再限制货量。运往基本港口的货物一般均为直达运输,无需中途转船。但有时也因货量太少,船方决定中途转运,由船方自行安排,承担转船费用。按基本港口运费率向货方收取运费,不得加收转船附加费或直航附加费。并应签发直达提单。
非基本港口(Non-Base Port)。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称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费外,还需另外加收转船附加费。达到一定货量时则改为加收直航附加费。例如新几内亚航线的侯尼阿腊港 (HONIARA),便是所罗门群岛的基本港口;而基埃塔港(KIETA),则是非基本港口。运往基埃塔港口的货物运费率要在侯尼阿腊运费率的基础上增加转船附加费43.00美元(USD)/FT。
基本运费率(Basic Rate)。运费率是每单位货物的价格,如每吨或每立方米即每运费吨的价格,也就是运费的单位。英文也可说成Freight Unit Price。
基本运费率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价,是其它一些百分比收取附加费的计算基础。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如果有规定的话)两个部分构成的。所以,一些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就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单价。如东非航线上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由香港转来的二程船,10级散杂货的基本费率是84美元(USD)/FT;港口附加费费率是4美元/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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