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物流以整合供应链为己任,向企业提供完整的物流解决方案。与第三方物流仅能提供低成本的专业服务相比,第四方物流能控制和管理整个物流过程,并对整个过程提出策划方案。再通过电子商务把这个过程集成起来,以实现快速、高质、低成本的物流服务。4PL新模式的首倡者据说是安盛咨询公司。该公司认为,目前采用全新的方法管理3PL提供商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安盛公司提出了4PL的概念和定义。但不少公司认为,使用“总承包商”、“领先的物流提供商”或“物流咨询公司”的名称,可能比4PL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但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不管使用何种名称,这个提供商必须具有影响整个供应链的能力,并能向货主企业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4PL的优势是明显的。首先,3PL提供商的优势在于他们的仓储、运输和配送手段,但3PL提供商往往缺乏跨越整个供应链运作并整合供应链流程所需的战略策划和专业技术。因此,3PL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效益方面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4PL可以借助其自身拥有信息资源的优势,在较大的范围内(甚至是全球的)不受约束地物色每一个领域内最佳、最合适的各种承包商,并加以连接和整合,以形成最优的物流方案,而3PL要么独自、要么通过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转包商以组织一个小范围的联盟为客户提供服务,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是崭新的事物,业内人士的认识各有不同。
关于4PL的运作模式,安盛公司提出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协助提高者”模式,即4PL为3PL工作,并提供3PL缺少的技术与战略技能;第二是“方案集成商”模式,即4PL为货主企业服务,是货主企业和所有3PL提供商及其它提供商联系的中心;第三是“产业革新者”模式,即4PL通过对同步与协作的关注,为众多的产业成员运作供应链。目前,第一种模式已被较多地采用,也开始有不少有实力的咨询公司扮演方案集成商的角色,但“产业革新者”这一模式,目前在实践中尚不多见。
关于4PL目前争论还比较多,但争论归争论,问题要看实质。实质就是必须有一个组织能为货主企业和3PL提供方案集成的服务。其实,和企业名称中是否冠以“物流”两字并不重要一样,一个公司是否叫做4PL倒在其次,关键在于了解4PL的本质及其所具有的服务功能,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物流运作新思路、新理念,并为企业所用,把科学的、建立在高新技术基础上的物流理念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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