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S业务的主要内容:品质检验、数量/重量检验、包装检验、监视装载、价格比较、核定、海关税则分类。
办理CISS业务的手续
(1)进口商凭形式发票向进口国当局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2)进口国有关当局批准并签发进口许可证。
(3)进口商将进口许可证连同形式发票交有关公证行驻进口国联络处办理检验手续。
(4)联络处审核进口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同时将其中的一套作为检验委托寄交出口地有关的检验机构。
(5)检验机构接到检验委托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然后向出口商寄交检验通知书,要求出口商提供商务单据。
(6)出口方在货物备妥后,即填妥检验通知书回折联并连同信用证、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厂检报告/厂检测试报告、出口货物明细单等有关单据及时向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预约检验时间与地点。
(7)有关检验机构派出检验人员按预约时间赴约定地点执行检验。
(8)检验合格后,出口方办理出运手续并在提单签发后立即向有关检验机构补交正本提单复印件、最终商业发票等。
(9)有关检验机构对所有商业单据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作价格比较、核定。
(10)有关检验机构向出口方签发清洁报告书,或其他相应的证书,如在检验和审核单据过程中发现问题,检验机构将可能签发不可议付报告书。
附:目前有哪些国家实行“CISS”制度?
实行CISS制度的国家往往随着其国内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变化。
目前世界上实行CISS业务的国家共有40个左右,而具体CISS业务的执行一般都是由少数几个跨国公证行垄断着。这些跨国公证行主要有ITS(英之杰集团)、BV(法国船级社)、SGS(瑞士通用公证行)、COTECNA集团和OMIC(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等。
迄今与这些跨国公证行签定CISS业务合约的国家主要有: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多哥、尼日尔、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维亚、布基那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中非、刚果共和国、象牙海岸、几内亚、肯尼亚、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巴拉圭、菲律宾、卢旺达、塞内加尔、坦桑尼亚、乌干达、刚果民主共和国、赞比亚、加纳、利比里亚、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马达加斯加、墨西哥、巴基斯坦、塞拉里昂、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莫桑比克等国家。综上所述,这些实行CISS业务的国家主要是分布在亚非拉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CISS制度的国家具体规定由哪个国际公证机构检验,因情况时有变化,有关单位需要了解时可与商检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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