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转换提单
什么是“转换”提单?
“转换”提单是指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
第二套提单,用以替换装船时所签发的提单。被要求签发第二套提单的代理人通常位于装货港以外的港口。提单持有人(出于某些原因)可能认为第一套提单已不适合,而要求承运人签发转换提单以满足其新要求。这其中的一些原因会是:
* 原提单所指定的卸货港变更(譬如收货人有卸货港选择权或货物被转卖),需要签发新提单来指定新的卸货港。
* 合同链中的货物卖方不愿意让原始托运人的名称出现在提单上,因此签发新的提单,有时就显示该货物卖方?托运人。
* 货物原先是以小票货出运的,而该货物的买方要求就所有的小票货物签发一份总的提单以方便其转卖。相反的,也可能原先是?大宗出运的货物签发了一份提单,而该大宗货此后被拆分成多票提单项下的小票货物。
何时可以签发“转换”提单?
签发第二套提单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同一票货物同时流通两套提单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船舶代理人必须确保遵守以下规则:
* 不仅要获得委托人关于签发转换提单的书面授权,而且要获得其对原提单内容所有变更的书面授权;
* 只有在收回全部第一套提单?回作废后,才能签发第二套提单;
* 第二套提单不应有错误表示,比如有关真正的装货港、或货物状况,或装货日期。如果签发的转换提单含有错误表示,那?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如果转换提单系代理人所签发)将面临来自因该错误表示而受损一方索赔的风险。
对代理人的警告
实务中,“转换”提单通常是在第一套提单外另行签发,而不是在?回第一套提单后再签发的。如此操作的理由多种多样,譬如:第一套提单可能滞留在装船国,或船舶可能比第一套提单先期抵达卸货港。另一个可能的理由是,货物的中间贸易商希望在其付款给发货人之前,先从最终收货人处收取货款,以改善其现金流。委托人可能指示其船舶代理人,在没有收回第一套提单的情况下签发第二套提单,并且委托人或者第二套提单接收人可能?此提供了担保函。这种危险的做法经常导致船舶代理人在面临第一套提单持有人(例如,托运人、提单的受让银行或受让人)的索赔时,除了一份毫无价值的担保函外别无所依。与没有财?的租船人或已将涉案船舶出售的船东相比,一个设立多年或跨国的船舶代理人很可能成?提单持有人更有价值的索赔目标。
代理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已?
首先,代理人必须考虑要求他做的是什么?,以及该行为可能给他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授权他签发第二套提单的委托人可靠吗?即使委托人提供了担保函,代理人也应当谨记担保函能否得以履行主要是依靠担保函出具人本身的信用;
代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和委托人签署的保函(如代理人认为必要,应由银行背书),以保证赔偿代理人因签发第二套提单可能遭受的所有后果;
代理人也应考虑是否需要取得因该行为而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方(如船东、托运人、或者银行)的书面授权。如果代理人受租船人委托代表船长签发第二套提单,那么他还必须取得船长或船东的书面授权。否则,船东可能会以代理人未经授权签发第二套提单而使其受损害为由,提出有理有据的索赔;
如果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取得第二套提单接收人提供的担保函,代理人就应当得到委托人对担保函文本和担保方式(例如,是否需要由银行背书)的书面认可。代理人应当将担保函存放于安全场所,并尽合理努力收取第一套提单。如果第一套提单,比方说,在一个月内还未能提交,那?代理人应当通知委托人并请求其指示。
促使我们发布本通告的原因是,由银行、船东和托运人针对船舶代理人提起的大量钜额索赔,都源于船舶代理人在没有?回第一套提单的情况下,仅凭贸易公司或中间商的担保函就向其签发了第二套提单。该类案件中的贸易公司总是在将两套提单承兑获取现金之后就破?了。代理人善意履行其委托人指示的事实,并不能对抗受损第三方的索赔。如果会员要求获取进一步信息,或者想与协会讨论相关问题,请联系协会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建议与签发提单作业有关的所有会员应注意本通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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