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6:01:49 | 作者:admin
承运人承运危险品时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石化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危险品行业派生出了大量的物流需求,这给危险品运输业带来极大的发展机遇。不过,由于专业化水平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监管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往往使承运人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涉及到哪些风险?又该如何防范? 风险提示 承运人在从事危险品的运输时,托运人应当办理危险品运输的许可手续。托运人一般应当在承运人开始货物运输前向承运人及时提供这些手续,对于托运人没有及时提供许可手续或者提供的手续不完备,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赔偿。如果托运人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进行包装、作出标志或标签,或者没有将有关危险物品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及时提交承运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进行运输;如果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物品的,承运人也可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即使托运人办理了合法手续,承运人也知道危险物品的性质并且同意运输的,但在运输过程中该危险货物对于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和其他货物造成危险时,承运人仍可以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给托运人造成损失,承运人也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因此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负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案例呈现 危险品泄漏空客飞机被毁马航索要巨额赔偿 大连化建购买80桶8-羟基喹啉后,将其委托马航承运。大通公司作为马航公司的货运代理人办理了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大通公司将货物交给地服公司包装、装机,在地服公司的要求下,大通公司提供了所需单证,其提供的由迪捷姆公司出具的《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是货物为8-羟基喹啉,按普通货物装卸、运输。地服公司根据《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按照普通货物运输标准将该批货物装入飞机。当飞机抵达马来西亚进行中转卸货时,马航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探索发现发生泄漏,货物不是8-羟基喹啉,而是强酸性腐蚀化学品草酰氯。大连化建承认货物真正名称为草酰氯。马航公司遂按大连化建提供的清理措施,及时对飞机进行了清理、净化和抢救,对剩余货物进行了销毁处理。但马航飞机依然受到了严重腐蚀并需进行大修。该飞机制造商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作出的飞机修理预估成本为至少8900万美元,且表示飞机修理后的使用价值不大。经鉴定评估,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认为飞机修理成本大大超过飞机全额保险金9500万美元的75%。据此推定飞机全损,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向马航公司支付了全额9500万美元的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因此,马航等六名原告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货物托运人、代理人、鉴定人、地面服务公司等六公司,要求赔偿保险费和其他损失共计8000多万美元。法院裁判 北京高院认为,大连化建对此案事故及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对各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连化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迪捷姆公司也存在一定过错行为,且与此案事故及损害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构成对各原告的侵权行为,迪捷姆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各被告对此案事故及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北京高院于2007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大连化建为此次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判决大连化建赔偿曼班通用保险公司等5家境外保险公司6000余万美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律师支招 承运人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为了防止由于托运人的过错导致自身损失,在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以可记载的方式告知托运人负有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此外,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一旦托运人违反约定义务,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该赔偿范围应当包括承运人因承运该货物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为了获得损害赔偿而付出的全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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