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5:42:16 | 作者:admin
物流费用汇总分析
海洋运费:OceanFreight,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海洋运输费用,按照货物运输方式和性质计价方式回不一样,例如集装箱运输,按照每个集装箱收费,集装箱分为普通干箱(GeneralPurpose,Dry)和特种集装箱,按照集装箱大小分为20’,40’,20’H(High,高箱),40’H(High,高箱),45’等;特种集装箱分为挂衣箱、平板箱、框架箱、冷冻箱、开顶箱、半封闭箱等。如果为散货运输(拼集装箱),按照重量或者立方米计价,通常轻货(体积较大)按照每立方米计价,特殊尺寸货物、超重货物、危险品货物由于装箱、配载困难通常会加倍计费。如果大宗散货则照吨计费,并产生平仓费、洗仓费等。
海洋运输附加费:FrightSurcharge,当船公司营运出现亏损时或者特殊情况通常用附加费的方式调节,如BaF,FaS,DDC等,通常按照每个集装箱计价随海洋运费收取。
航空运费:airFreight,从始发机场到目的机场航空运输费用,通常按照公斤计费,对于轻泡货物,航空业计费方式为长x宽x高以厘米计算再除以6000,对于大件货物(超高、超宽、超重)和鲜活货物、贵重货物计重方式不一样。
空运附加费:FrightSurcharge,发生航空运费时,航空公司需要调节运价或者特殊情况下会产生空运附加费,常见的如燃油附加费、战争险附加费等。
换(抽)单费:DocumentFee,船公司委托代理(船代)换单时,代理通常收取服务费用,按照每个提单收取,如果货物有两个以上承运代理,可能会产生两个以上换单费,一般收取100-200元人民币不等。
码头附加费:TerminalHandlingCharge,海港码头经营需要时经政府批准会收取THC,通常由船公司转嫁给货主,目前上海港按照RMB370/20’,RMB560/40’,RMB10-15/CBM收取THC。
分拨费:Bulk-breaking,多见于海运拼箱进口,承运人拆箱并将货物分开在保税仓库,产生分拨费,通常按照计费吨(重量吨或者立方)计算,有些还有最低计费标准。
报关费:CustomsBrokerageFee,进(出)口报关时,报关行收取代理报关服务费用。
当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105.2%。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与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Sum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除此之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International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这种TIR手册是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团体发行,这些团体大都是参加国际公路联合会的成员,它们必须保证监督其所属运输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和其它规则。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Customs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TransportofGoodsunderCoverofTIRCarnets)。该协定有欧洲23个国家参加,并已从1960年开始实施。尽管上述《公约》和协定有地区性限制,但它们仍不失为当前国家公路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与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1)承托双方对包装货物要件交件收:对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对“门到门”重箱、集装箱以及其他施封的货物要凭铅封交接。
(2)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卸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运单相符,并查看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承运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换调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记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交接,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货损货差,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收货人不得因货损、货差拒绝收货。
(4)货物交接时,承托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如有不符,按有关规定处理;查验、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建立台帐,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并认真查找物主。②经多方查询,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按国家经委《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办理;但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
用领货凭证联系取货,对收货人来说既安全又及时方便,为了维护托运人、收货人的正当经济权益,要求收货人使用领货凭证领取货物,并且做到以下几点:收货人应要求在发站填写运单时要正确填写收货人名称、住址、邮编,领货凭证要与运单一致,不能简写、缩写、误写,防止在到站查询困难,造成收货人不能及时领取货物,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货物在发站承运后,收货人应该要求托运人用既快又安全的邮寄方式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收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到本站联系领取货物。发货人委托代办单位托运货物时,收货人必须要求发货人邮寄有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无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为无效领货凭证。
物流管理是指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满意的服务水平,实现物流合理化,对全部物流活动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其目的是要运用系统的观点,对物流诸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配合与协调。而物流管理现代化则是其最终发展方向之一,主要体现为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现代化。
1.管理组织的现代化。
即要求管理组织实现高效率、高效益的目标。对于企业来说,就要求精简机构,工作部门不能虚设而应根据需要设立。可以有官有兵,也可以有官无兵或有兵无官。工作人员,责任分明,运转灵活。还要提倡开短会,说短话,深入基层,少发文件,多利用现代化信息传递工具。对于国家来说,要引导流通组织实现社会化、现代化、合理化和国际化,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建成大物流的统一体系,从物资的生产销售到配送供应,实现物流合理化,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如何实现管理组织的现代化?笔者认为要应该实行扁平式的组织结构。
2.管理方法的现代化。
即要从经验管理转变到广泛应用管理科学,并促进各个管理系统由局部优化发展到整体优化。例如,重视建立厂长(经理)为核心的决策组织体系。按决策的工作程序,配套应用市场预测、量本利分析、可行性研究、目标管理、决策技术、管理数学等方法,尤其要实现决策方法科学化。其他方面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则是保证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条件。我国今后的任务,是要重视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应用他人成功的科学管理方法,同时注意把自己的经验总结提高,创造新的科学管理方法。从决策到具体工作,可以应用的科学管理方法很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3.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即要实现以应用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技术装备上的现代化。在商流、物流、信息流方面,国际上已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于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或销售的各个环节,以及文件编印、数据传输、市场信息联网、汇集与分析等,还拥有现代化仓库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运输、装卸的电子调度指挥系统等。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落后,传递商情还靠手工操作。这种物流管理手段需要的硬件品种不全、软件开发滞后的局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变过来。
4.管理人员的现代化。
即要求提高物流管理人员素质,具备专业技术业务知识与能力。同时要求用人专长,不求全责备,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我国处于高技术创业之始,要十分重视在物流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因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中坚力量,而建设现代化的物资流通产业,人才同样是最重要的因素。物流管理是边缘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有关专业人才,物流部门都很需要。要提高物流部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比例,尽快改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状况。为此,物流部门要鼓励职工热爱本职工作,自学成才,还要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总之,培养高水平的管理人才是跨世纪的重要任务。
物流管理现代化是实现物流合理化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逐渐学会把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一系列最新成果,综合应用于物流领域,使物流活动不断符合现代化大生产和商品流通客观要求的发展过程。
(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与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一辆以上火车运输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2)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3)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
(4)托运任意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合同。
(5)车站根据批准的要车计划和进货计划受理货物。对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文艺演出用品,搬家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随来随收业务还包括零担。
(6)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7)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允许运输期限。允许运输期限只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8)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9)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托运行李,搬家货物除使用布质,木质,金属等坚韧材料的货签或书写标记外,并应在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10)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11)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日支付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迟交运输费用时,应向承运人支付规定的运杂费迟交金。
铁路运输具有安全程度高、运输速度快、运输距离长、运输能力大、运输成本低等优点,而且具有污染小、潜能大、不受天气条件影响的优势,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所无法比拟的。
集装箱进口货运作业程序主要有:
1、传递货运单证
以往主要由出口港在船舶开航后,寄送货运单证至到达进口集装箱管理部门,现在我国主要集装箱码头,已开始采用单证EDI来完成。
2、集装箱卸船准备
船舶抵港前几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将下述单证送交码头业务部门:
①货物舱单(CargoManifest);
②集装箱清单(ContainerLoadingList);
③积载图(StowagePlan);
④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CLP);
⑤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
⑥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⑦特殊货物表。
码头堆场根据这些单证,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安排卸货准备,并制订出集装箱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交货安排等。
3、卸船和堆放
码头堆场根据制订的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堆放到堆场指定的箱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空箱与重箱应分开堆放;
②了解重箱内货物的详细情况;
③是否要安排中转运输;
④在码头堆场交货,还是在货运站交货;
⑤预定的交货日期。
4、交货
根据不同的交货对象,主要业务有:
①交付给收货人:当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前来提取集装箱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经核对无误后,码头堆场将集装箱交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时,码头堆场和收货人双方在交货记录上签字交接,如对所交接货物有批注,应将该批注记入交货记录,交货记录是证明承运人责任终止的重要凭证。
②交给集装箱货运站:如系拼箱货,则由集装箱货运站从码头堆场上将集装箱运至货运站,并由其拆箱将货交付给收货人。拼箱货提货前,先由船公司委托的货运站与码头堆场取得联系,凭经海关放行的交货记录从堆场领取集装箱,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在集装箱装箱单上签字,作为货箱交接的依据。收货人或其代理凭船公司签发的提货单到货运站提货,经货运站核对无误后,即可交货,双方并在交货记录上签字交接。
③交给内陆承运人:如集装箱原封不动运往内地交货地点,码头应与船公司或其代理取得联系后,把集装箱交给内陆承运人。如海上承运人责任终止于码头堆场,则以交货记录进行交接;如内陆承运人作为海上承运人的分包承运人,海上承运人则对全程运输负责,码头堆场和内陆承运人只需办理内部交接手续,在集装箱运至交货地点后再办理交货记录。
5、有关费用收取:码头堆场在将集装箱交给收货人时,应查核货物是否发生了保管费、再次搬运费等费用,如发生上述各项费用,则码头堆场应在收取费用后,再交付集装箱。
6、编制交货报告及未交货报告:码头堆场在交货结束后,编制交货报告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作为船公司在处理收货人提出货物丢失或损坏要求赔偿的依据;如发生收货人不按时提货,应编制未交货报告送交船公司,由船公司据以摧提,如收货人长期不来码头堆场提货,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主要进口货运作业单证有:
①提货单;
②卸箱清单;
③理货单证;
④集装箱摧提单和摧提进口货清单;
⑤拆箱单;
⑥交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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