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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15:02:28 | 作者:admin
溢卸、误卸、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 (一)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1、含义   溢卸:未列入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运单中的货物   误卸:搞错卸货港(站)的货物(国内或国外)   2、报关程序   (1)溢卸货物由原收货人接受的,应向进境地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缴税、交证。   (2)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的,经原收货同意,填报关单申报。   A、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货物。考试大网   B、非同一运输工具或同一运输工具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仅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咱。   (3)误卸货物,按退运境外或按转关办理。   (4)原收货人不接受或不办理溢卸、误卸货物手续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可在国内销售,由购货人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5)卸货日3个月内申请退运。+3个月。超出期限的,海关依法变卖。   (6)不宜长期保存的,可提前变卖处理。   (二)放弃货物   1、含义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声明放弃的,海关依法变卖处理。   2、范围   (1)没有办结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境货物   (5)其他进境货物   禁止、限制进口货物,对环境有污染的货物不得放弃。   3、放弃进口货物变卖价款的处理   变卖处理费――运输、装卸、储存费(不足的,按比例扣除)――上缴国库   (三)超期未报关货物   1、含义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手续的监管货物   2、范围   (1)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进口货物   (2)在批准延长期满仍未办结的溢卸货物、误卸货物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办理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办理复运出境的暂准进境货物;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考试大收集整理   3、处理   海关依法变卖   (1) 列入《法检目录》的,先进行检验检疫,费用从变卖款中扣除   (2) 运输、装卸、储存――关税――代征税――滞报金(不足的,按比例)   (3) 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1年内,经进口人申请可退还(须证的需提供许可证);不予退还的,应上缴国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特种货物需要运入或运出我国。由于特种货物通常具有超长超重超大的特点,对装卸和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作业和运输方式显然已不能满足要求。对这些特种货物,必须从吊具、绑扎、操作等多方面进行精心的准备和策划。小型多功能船舶、气艇、拖轮等货物,是特种货物中更加特殊的一类,由于其具有吊点难以掌握,货物自重较大,船体受力不均匀等特点,其装卸和运输方式更为复杂。  这类货物通常长度在20米以上,宽度超过5米,重量达到100吨以上。由于这些货物上面无法继续叠装其他货物,一般都会选择装在甲板面上。货主在订舱时,要将准确详细的货物尺寸、规格连同精确的图纸交给船东供参考,尺寸中应包含吊点位置、重心位置、空船重量、重心高度、肋距以及每一根肋骨的位置等内容,如实际尺寸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船东。在货物装卸和海上运输之前,货主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货物运输之前,最好将船体表面未与船体固定的部分摘除,比如船上的天线、废弃油桶、垃圾储存桶等。  要对艇内所有设备、设施、仪器进行整理和固定工作,防止因装卸或航行途中摇晃引起艇内设施的移动,造成损坏。  在装货之前,货主最好将每一根肋骨的实际位置标在艇身表面,以引起船东注意。由于大多数船、艇类货物都是通过水路靠近船边,并从水中吊起来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将肋骨位置标在船舷以下、水线以上的部分。  在装货之前,货主要尽量减少艇中油、水的重量,防止吊装过程中引起整个重心位置变化而产生危险。  如货主在艇身布置吊点,则一定要注意,吊点必须与肋骨连接在一起,否则在作业中会因艇身的船壳板无法承受力量而撕裂船体。 1、过境货物的定义:   境外起运进入我国,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2、过境货物的范围   (1)准予过境的货物   ①与我有过境货物协议、铁路联运协议的国家;   ②经国家商务、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方可过境。   3、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   (1)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的目的   防止a、过境货物滞留境内;b、境内货物混装出境;c、禁止过境货物过境。   (2)海关对过境货物经营人的要求: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必须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②运输工具具备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   ③应当保护海关封志完整,不得开启或损毁;   (3)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   ①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应取得总署批准;   ②伪报货名、国名,运输我国禁止货物,依法扣留;   ③海关可以实施检查,相关人员应到场   ④如果在境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向出境地海关补交进口关税。   4、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进出境报关   ①进境报关:进境地海关将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并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一并退还报关企业;   ②出境报关:出境申报时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有关单证。   (2)过境期限:6+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不过境可提取变卖。   (3)境内暂存和运输:如需卸地储存,应经海关同意并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规定的线路运输;海关可派员押运过境。 1、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物流,可以开展的保税物流业务包括: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进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配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商品展示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3.海关监管   (1)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连网管理制度   (2)园区企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   (4)园区企业须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 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   (5)下列货物进出园区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查验后,园区企业可以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① 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   ② 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出区退换的货物;   ③ 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④ 企业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   ⑤ 其他经海关核准的货物; 1、备案保税(批准保税)   2、纳税暂缓   3、监管延伸   4、核销结关   1、批准保税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方式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2、进口环节暂免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监管延伸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监管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凡是储存、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1)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发货人一般应在装运前10天制好出口货物托运单或明细单,送交承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其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或发货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商。  2、收货人(CONSIGNEE):以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为准,可以填TO ORDER,TO ORDER OF ××,×× CO.和TO BEABER等,一般以前两种使用较多。  3、通知人(NOTIFY):以信用证要求为准,必须有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  4、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TRANSHIPMENT):要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转运。  5、运费(FREIGHT):应注明是“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还是“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6、装运日期(SHIPPING DATE):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填写。  7、货物描述及包装(DESCRIPTION OF GOODS;NO.S OF PACKAGES):填写商品的大类名称及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  8、总毛重、总净重及总体积(TOTAL GROSS WEIGHT、NET WEIGHT、MEASUREMENT):按实际填写。 本文地址:溢卸、误卸、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http:/www.606212.com/a/1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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