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4:34:12 | 作者:admin
生鲜食品加工配送由于商品的特殊性是物流系统中复杂程度最高、管理最难、服务水平要求最高的。生鲜商品按其秤重包装属性可分为:定量商品、秤重商品和散装商品,按物流类型分:储存型、中转型、加工型和直送型;按储存运输属性分:常温品、低温品和冷冻品;按商品的用途可分为:原料、辅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通常商品。生鲜商品大部分需要冷藏,所以其物流流转周期必须很短,节约成本;生鲜商品保值期很短,客户对其色泽等要求很高,所以在物流过程中需要快速流转。两个评判标准在生鲜配送中心通俗的归结起来就是“快”和“准确”,实现2%的物流配送费率。
订单管理
门店的要货订单通过联华数据通讯平台,实时的传输到生鲜配送中心,在订单上制订各商品的数量和相应的到货日期。生鲜配送中心接受到门店的要货数据后,立即生成到系统中生成门店要货订单,此时可对订单进行综合查询,在生成完成后对订单按到货日期进行汇总处理,处理时系统按不同的商品物流类型进行不同的处理:
——储存型的商品:系统计算当前的有效库存,比对门店的要货需求以及日均配货量和相应的供应商送货周期自动生成各储存型商品的建议补货订单,采购人员根据此订单再根据实际的情况作一些修改即可形成正式的供应商订单。
——中转型商品:此种商品没有库存,直进直出,系统根据门店的需求汇总按到货日期直接生成供应商的订单。
——直送型商品:根据到货日期,分配各门店直送经营的供应商,直接生成供应商直送订单,并通过edi系统直接发送到供应商。
——加工型商品:系统按日期汇总门店要货,根据各产成品/半成品的bom表计算物料耗用,比对当前有效的库存,系统生成加工原料的建议订单,生产计划员根据实际需求做调整,发送采购部生成供应商原料订单
各种不同的订单在生成完成/或手工创建后,通过系统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自动发送给各供应商,时间间隔在10分钟内。供应商收到订单后,会立即组织货源,安排生产或做其他的物流计划,这样这个供应链的绩效得到了提高,体现在速度和质量上。
物流计划
在得到门店的订单并汇总后,物流计划部根据第二天的收货、配送和生产任务制订物流计划,计划包括人员安排、车辆安排、批次计划、线路计划、生产计划、配货计划等。
——线路计划:根据各线路上门店的订货数量和品种,做线路的调整,保证运输效率。
——批次计划:根据总量和车辆人员情况设定加工和配送的批次,实现循环使用资源,提高效率;在批次计划中,将各线路分别分配到各批次中。
——生产计划:根据批次计划,制订生产计划,将量大的商品分批投料加工,设定各线路的加工顺序,保证和配送运输协调。
——配货计划:根据批次计划,结合场地及物流设备的情况,做配货的安排。
物流计划设定完成后,各部门需按照物流计划安排人员设备等,所有的业务运作都按该计划执行,不得更改。在产生特殊需求时,系统安排新的物流计划,新的计划和老的计划并行执行,互不影响。
储存型物流运作
商品进货时先要接受订单的品种和数量的预检,预检通过方可验货,验货时需进行不同要求的品质检验,终端系统检验商品条码和记录数量。在商品进货数量上,定量的商品的进货数量不允许大于订单的数量,不定量的商品提供一个超值范围。对于需要重量计量的进货,系统和电子秤系统连接,自动去皮取值。
捡货采用播种方式,根据汇总取货,汇总单标识从各个仓位取货的数量,取货数量为本批配货的总量,取货完成后系统预扣库存,被取商品从仓库仓间拉到待发区。在待发区配货分配人员根据各路线各门店配货数量对各门店进行播种配货,并检查总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向上校核,如果商品的数量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门店的实配量小于应配量,配货人员通过手持终端调整实发数量,配货检验无误后使用手持终端确认配货数据。
在配货时,冷藏和常温商品被分置在不同的待发区。
中转型物流运作
供应商送货同储存型物流先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验货配货;供应商把中转商品卸货到中转配货区,中转商品配货员使用中转配货系统按商品再路线再门店的顺序分配商品,数量根据系统配货指令的指定执行,贴物流标签。将配完的商品采用播种的方式放到指定的路线门店位置上,配货完成统计单个商品的总数量/总重量,根据配货的总数量生成进货单。中转商品以发定进,没有库存,多余的部分由供应商带回,如果不足在门店间进行调剂。
3种不同类型的中转商品的物流处理方式:
不定量需秤重的商品。
——设定包装物皮重。
——由供应商将单件商品上秤,配货人员负责系统分配及其他控制性的操作。
——电子秤秤重,每箱商品上贴物流标签。
设定门店配货的总件数,汇总打印一张标签,贴于其中一件商品上。
定量的小件商品(通常需要冷藏)。
——在供应商送货之前先进行虚拟配货,将标签贴于周转箱上。
——供应商送货时,取自己的周转箱,按箱标签上的数量装入相应的商品。
——如果发生缺货,将未配到的门店(标签)作废。
加工型物流运作
生鲜的加工按原料和成品的对应关系可分为两种类型:组合和分割,两种类型在bom设置和原料计算以及成本核算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在bom中每个产品设定一个加工车间,只属于惟一的车间,在产品上区分最终产品、半成品和配送产品,商品的包装分为定量和不定量的加工,对于秤重的产品/半成品需要设定加工产品的换算率(单位产品的标准重量),原料的类型区分为最终原料和中间原料,设定各原料相对于单位成品的耗用量。
生产计划/任务中需要对多级产品链计算嵌套的生产计划/任务,并生成各种包装生产设备的加工指令。对于生产管理,在计划完成后,系统按计划内容出标准领料清单,指导生产人员从仓库领取原料以及生产时的投料。在生产计划中考虑产品链中前道与后道的衔接,各种加工指令、商品资料、门店资料、成分资料等下发到各生产自动化设备。
加工车间人员根据加工批次加工调度,协调不同量商品间的加工关系,满足配送要求。产品入箱贴外箱物流标签,由流水线输送到成品待发区,待发区将产品按路线和门店放入笼车。在加工过程中记录车间之间原料成品转移,投料的记录计量,完工的记录计量,这些计量都通过车间的电子秤联网系统,自动纪录数据并返回到业务系统中。加工的包装机械自动实现商品的检货分检,业务系统从包装系统中采集加工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处理与核对,最终形成各门店的实配数据。在加工完成后需要对原料和成品的耗用进行试算平衡,检查异常。各商品成本核算使用耗用原料的成本全额分摊到产成品/半成品中,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同时按照标准的bom表和实际的加工计算加工得率(损耗率),并形成投料对照表,供考核用。
配送运作
商品分捡完成后,都堆放在待发库区,按正常的配送计划这些商品在晚上送到各门店,门店第二天早上将新鲜的商品上架。在装车时按计划依路线门店顺序进行,同时抽样检查准确性。在货物装车的同时,系统能够自动算出包装物(笼车、周转箱)的各门店使用清单,装货人员也据此来核对差异。在发车之前,系统根据各车的配载情况出各运输的车辆随车商品清单,各门店的交接签收单和发货单。
商品到门店后,由于数量的高度准确性,在门店验货时只要清点总的包装数量,退回上次配送带来得包装物,完成交接手续即可,一般一个门店的配送商品交接只需要5分钟。
随着物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物流企业的收益还算丰厚,而现在的生意却是越来越难做,苦苦地干上一年,到了年终一结算,收益比过去要远远差一大载;还有的仅仅只是保个本;更甚者连连亏本,只能靠前几年赚来的钱艰难的支撑着。物流企业为谋求生存和发展,绞尽脑汁寻找更多适合的物流项目和对象。当然也有借助于高人点拔,努力拼搏,在短短时间里,摇身一变,从原来的亏损或者保本变成赢利丰收的,时来运转,拥有了不菲的身价。但物流行业内较多复杂的问题若得不到解决,仍会有大多企业不能生存和继续发展。
而现代物流业随着高科技的融入,正以快速的步伐发展着。现代的物流企业对寻找“外脑智力”也日益重视起来。而外脑智力就是指脑智者聪慧敏锐,大智若愚乃智中之至极,古智者运筹千里,今智者胜握成功。外脑智慧力量的支持,即指外脑单位研究的、把适合的物流理论转变或具有实操和执行性的实践运用需求的项目,并迅速推动项目企业的快速发展。于是,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开始以寻找外脑智慧支持为发展企业有效方式,努力谨慎地寻找外脑力量来发展企业,即寻找咨询服务、管理顾问、策划与营销传播公司,这种寻求在物流行业已渐渐形成一种发展趋势。
以物流企业的目光来看,现代物流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更为一实践和操作的问题,以策划、服务和管理为核心问题,最后才落实到企业的效率。从客观上讲,当众多物流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无法得到恰当处理时,而社会化大分工又越来越细化和专业化,,寻求外脑的支持,已无可非议。其问题关键之处是如何找到最为适合、最为恰当的外脑智慧力量来支持和合作,这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目前,物流咨询顾问的公司随着物流企业的大量寻求而应运而生。而有很多却不是真正专业型的。有原来做软件开发的、卖软件转型的;有从事地产中介原来做营销、做广告或做培训转型的;有的转型的是原来做媒体宣传或派送杂志及拉广告业务的;还有在物流企业从事过企业文案工作的、招商工作的转型的等等。当然,也有原来就是做专业物流研究、或者从事各类咨询顾问机构工作的。不难看出,有真功夫的,也有的只是花拳绣腿或临时组合的,冒充的也不少。所以,当物流企业在选择外脑的支持时,确实非常的头痛。
记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了几则典型的物流企业在选择外脑失误的例子:
常州一物流策划机构曾接过一项目,这项目单位的正副老总都是硕士毕业,却在一个大型物流项目的外脑咨询选择上,耗费了近两年的时间,他们在全国范围内搜寻了七个外脑单位,对其中一个外脑单位竟然跟进了近五个月的时间。而这七个外脑单位都各有千秋,最终,这七个外脑咨询单位对解决这个项目企业的问题都无法完整解决。原因何在呢?是因为这七个外脑单位他们所研究的方向不同,有的研究的是供应链,有的研究的是信息系统,有的是搞教学而不熟悉实操运作,有的是搞营销讲座的……。最后当然这七个外脑单位均提出了交流的资料,却都得不到满意完善的方案。直到最后,寻找我们采访的这家常州物流策划机构,只进行了二十分钟的交流,即解决了这大型物流项目里所有的问题。那么奥妙在哪里,诀窍在哪里呢?其实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只因为常州这家物流策划机构研究的强项正是针对这大型物流项目的问题,即物流园区或物流基地。解决这对口的问题时,自然是得心应手。这叫对上路子,如鱼得水。
某一物流企业的老总,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朋友那求助资金支持。在这房地产朋友阅读了该项目方案资料受之后,动了私心,悄悄复印了项目方案资料。这房地产朋友并没有借钱给物流老总,却打起了抢走项目的主意。结果接下项目后,根本不懂得物流专业的房地产商很快就以失败告终。外行入行,没外脑高人指点,除了不行还是不行。
有家物流杂志曾给某个房地产公司做物流项目策划,当时因为夸大的吹嘘,在接下了项目后,只做了几期的杂志广告,此杂志社就跟着倒闭了,当然也没有完成对方所交给的项目。而投资方是不仅耗费了时间,金钱,也耽误了这个项目企业的整个进程,损失惨重。
某咨询公司老总,在论坛大会演讲时自吹自擂,厚言贪功,大肆吹嘘给国内顶级的某特大型企业做物流大项目咨询服务,推动了这个企业的发展,着实让台下的人受之震惊,敬佩不已。巧合的是大会安排参观的正好是此特大型企业,可笑的是这个咨询公司的老总居然不认识这个企业上上下下的一个人。真是笑掉人的大牙,参观出来有人想向其讨教,可此咨询公司老总没上参观车,再也没有露面。
有家具有经济实力的集团投资开办了一家物流企业,因为是外行,所以寻找了外脑支援,让外脑机构详细讲解了物流运作的概况,一次又一次介绍,最后当要落实到现实报酬的问题时,却卡住了。无巧不成书,这时正好有几个自称是物流行业精英之人找上门来。这位老总考虑了下,认识后者人多费用还低,于是接受了他们的服务并付了一笔不菲的活动经费,可是当这几位所谓的精英拿到经费后没多久,就人间蒸发了。而这位老总不好意思再去找前一家物流策划机构,于是自己硬是不懂装懂,撑手了项目。很长一段时间过去,结果是这位老总只能靠拆东墙来补西墙,一直以来集团里其它的收入来支撑物流板块的运行。这位老总不但损失了费用又丢了项目,更大的损失是失去了物流项目崛起的最佳时机。
在一些物流企业,有一种业务常常令消费者头疼不已,那就是企业间的“转单”。因为转单,其隐藏的巨大风险往往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为转单,造成了物流运输市场的秩序混乱;因为转单,随之产生的物流纠纷不断。基于此,消费者如何规避物流企业因转单而产生的风险以及物流企业如何依法转单,成为业界备加关注的话题。
何为物流转单
“转单”到底是怎样一种业务?相关风险又是如何产生的?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7月25日上午,秦先生的家人委托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将十余个包裹从南昌市托运至北京市方庄桥西其住处。“为保证物流公司可以送货上门,我们为此支付了820元的托运费。”据秦先生介绍,运单上详细注明了单元号及楼层门牌号。8月2日上午,物流公司通知他下楼取货,秦先生对此表示了质疑。但负责送货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其仅是物流公司临时雇佣的司机,如果要搬运上楼则要另外收费。
该司机还称,雇佣其送货的物流公司也是受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委托,且只收到了450元费用,另外370元被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收取。既然只收取了部分费用,也就只能送货至小区内,不可能再搬运上楼,否则要另外收取人工费用。“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物流公司把顾客倒来倒去,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实在太不负责任。”秦先生对此表示出极大的不满。而对于顾客提出的质疑,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顾客自愿向公司交纳800余元费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该负责人称,托运单上的确已经注明送货,但是没有明确送货上楼,如果要送货上楼就必须另行支付费用。
上述案例中,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本为合同承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委托其他物流公司承运货物,这种行为便是所谓的“转单”。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发现,该物流企业之所以如此热衷转单,主要是缘于巨大利益的驱使。而物流企业在转单的同时也把随之产生的风险转嫁到托运人头上。这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到业界强烈质疑乃是必然。
转单是否合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秦先生所经历的事情并非个例,与之类似的因物流运输转单而造成的纠纷在行业内屡见不鲜。鉴于物流企业之间的转单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人们不禁对转单的合法性产生了疑惑,批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物流学会会员匡双礼对此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匡双礼认为,中国现有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转单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物流企业转单实际上是不合法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自己享有、履行,除非有法律的例外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明确约定,即合同相对性突破。也就是说,合同承运人应该严格按照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转单行为属于违约,自然是不合法的行为。
但是,如果合同承运人在转单前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托运人,并征得托运人的同意,那么合同承运人的转单行为即是合理的,是可以成立的,否则便属违法行为。据《合同法》第五章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此可得出上述结论。“案例中合同承运人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在转单前并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托运人秦先生家属其转单事宜,不管托运单上如何注解,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的转单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匡双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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