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4:26:37 | 作者:admin
保税物流园区简介
保税物流园区概述 1.含义——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主要是保税物流,可以开展保税物流的业务。 3.管理 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以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现24小时监管。 ★禁止事项: ①除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即:人员居住问题) ②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即:园区内设施的建立问题) ③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即:区内业务开展问题) 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即:法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企业管理:海关对园区企业实施—电子帐册监管制度+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物流管理(即:关于园区货物的存储期限、展示、流转、处置问题的说明!): ①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业务报核:申请后30天内由主管海关核库+相关资料自核库后应至少保留3年!) ②园区企业可以在办公区专用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但须在主管海关备案; ③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④ 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作其他处置。 ★特殊情况处理: A、不可抗力造成灭失、损毁/坏的: ①货物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可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同纸质手册) ②进境货物损坏/毁、但可再利用,可以要求退运;如不退运出境转而要求运往区外,由区内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根据货物估值、征税后运出园区外(同纸质手册); ③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损坏/毁,失去原有价值但可再利用的,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同一货物,并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B、非不可抗力造成灭失、损毁/坏的: ①对于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以货物进入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
保税物流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叫保税仓储货物。 包括: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二)特征: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内销时,则应当,但不征缓税利息),复运出境免税;(税) 2、进出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证)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结关的问题) (三)范围: 1、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的货物; 2、已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3、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4、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保税仓库简介 1.含义: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3.保税仓库的设立 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管理要点: (1).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延期后货物存储时间超过2年的,经直属海关审批。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并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5).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并随附有关的单证,由主管海关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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