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7:23:26 | 作者:admin
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建立“非资产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模式
一方面,从我国目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状况看,由于部分投资者缺乏足够的资金用于全新的基于资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构建,迫使他们必须采用“非资产型”的第三方物流形式;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运输部门、企业和商储公司作为物流行业的主力占据着我国物流的主要社会资源,他们有优越的仓库、站场设施,有自己的运输搬运设施、铁路专用线和自己的客户网,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些物流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因此从实际情况入手,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建立“非资产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既有物流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避免了组织机构的臃肿庞大。
以提高物流环节的服务附加值为目标的基础物流服务模式
目前我国企业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求层次还比较低,主要仍集中在对基本常规项目的需求上。生产企业外包的服务第一是干线运输,第二是市内配送,第三是储存保管。商业企业需求的服务第一是市内配送,第二是储存保管,其次是干线运输。这表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对物流服务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企业对增值性高、综合的物流服务如库存管理、物流系统设计、物流总代理等的需求还很少。因此,我国的物流企业在推进第三方物流服务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现实需求,从基本的服务功能入手,从简单的服务开始,在不断巩固自身提供常规服务的能力的前提下扩展延伸服务。一开始就定位在高级形态的第三方物流运作上并不现实。
不应一味追求时髦的理念与模式,舍本逐末,放弃对常规服务质量的重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应该从区域客户的需求出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从提供基础物流服务开始,展示他们有能力把这些服务做得最好,随后才开始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从而逐步实现物流环节的系统化和标准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电子商务与第三方物流的有机整合模式
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主要商业运作模式,为第三方物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又为电子商务的实现提供了现实保障,与电子商务整合,将成为第三方物流主要运作模式之一。
从实际运作状况来看,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的整合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是第三方物流作为电子商务组成要素,承担物流作业,完成B2B或 B2C中的物流环节;其二是第三方物流通过建设自己的电子商务,为商家与客户之间提供交换信息、进行交易、全程追踪的信息平台,从而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的紧密配合。
在我国,表现较为突出的莫过于宝供物流企业集团。宝供早在1997年就开始建立基于Internet/Intranet的全国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又陆续完成了运输业务报表自动生成系统、与重点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系统、运作成本、经营核算、结算信息系统,实现了“客户电子订单一体化运作”的电子商务初步目标,极大地简化了商务流程,提高了业务运作效率。可以说,在电子商务时代,实现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综合物流代理模式
中国目前物流企业在数量上,供给数量大于实际能力;在质量上有所欠缺,满足不了需求的质量;物流网络资源丰富,但利用和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物流管理者。国际著名的专门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如美国的联邦速递、日本的佐川急便,国内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如中国储运公司、中外运公司、EMS等,这些公司都已经在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综合物流代理运作模式的探索实践。
发展综合物流代理业务具体是指:不进行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低成本经营,将部分或全部物流作业委托他人处理,注重自己的销售队伍与管理网络,实行特许代理,将协作单位纳入自己的经营轨道,公司经营的核心能力就是综合物流代理业务的销售、采购、协调管理和组织的设计与经营,并且注重业务流程的创新和组织机构的创新,使公司经营不断产生新的增长点。
简单地说,综合物流代理企业实际上就是有效的物流管理者。采用这种模式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具有很强的实力,陆空俱全,同时拥有发达的网络体系,这样的企业在向物流转型时能做到综合物流代理,从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集中物流模式
集中物流模式的特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一定的资产和范围较广的物流网络,在某个领域提供集成度较低的物流服务。由于不同领域客户的物流需求千差万别,当一个物流企业能力有限时,他们就可以采取这种集中战略,力求在一个细分市场上做精做强。例如,同样是以铁路为基础的物流公司,某铁路快运公司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小件货物的快递服务,而另一物流公司则是提供大宗货物的长距离运输。由于在特定领域有自己的特色,这种第三方物流企业运作模式也是需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
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部分利润是承接客户企业相关物流业务所获得的收益。客户企业制定的价格体系直接影响到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运作模式,甚至会发生深刻的变革。因此,为有效解除因企业采用第三方物流而存在的种种弊端(如企业不能直接控制物流职能、不能保证供货的准确和及时),改变价格体系是最为得力的措施之一。
在仓储物流领域,仓储管理费是一项最普遍的物流费用,一般包括仓储费及出入库装卸费,对应的计算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与“元/吨”,这是最常见、最通用的计算标准。
笔者认为,在新型仓储价格体系中,可以将上述费用合二为一,即仓储管理费计算标准统一化,采用“元/吨”的标准。但这意味着仓储管理费按照入库吨位为基数,与存储时间无关,与入库吨位成正比例关系。
新型仓储价格体系对第三方物流的影响
传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贯采用“仓储费(元/平方米·月)+出入库装卸费(元/吨)”的计算标准,在他们看来,这是最为合理的,因为存储时间属于客户企业即承租方经营管理范畴,如果存储时间过长,则意味着客户企业的销售市场低迷,在销售方面的经营管理或许存在问题,这些因素所引起的存储时间成本与仓储费(元/平方米·月)成正比,作为出租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然乐意接受这种状况,只需坐享其成即可从承租方那里分得一部分利润。
若采用“元/吨”的计算标准,传统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第一感觉是极不合理,因为该标准与存储时间无关,存储时间过长,存储成本自然也会增长,而这部分成本是由作为出租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这无疑会给他们带来很高的资金风险。
剖析原因,明显的一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并不关心承租方的销售状况,他们在整条供应链中扮演的角色仅仅是仓库出租方,范围再加以扩展则为仓库出租方+运输承运方。他们将自己孤立于供应链运营之外,是作为局外人来协助客户企业仓储和运输业务的开展,因此几乎没有压力,只需做好分内的业务即可。
但实际上,供应链一体化缺少不了物流供应商的参与,他们是制造企业与市场终端的联系枢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客户企业在引入第三方物流战略后,首要任务是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纳入其供应链之中,成为支持品牌战略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此时,采用新的价格体系“仓储管理费(元/吨)”,客户企业销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物流供应商在仓储管理费上的收益,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物流供应商自然将客户企业销售量考虑到其经营因素之中。
新型仓储价格体系对供应链的意义
客户企业、物流供应商及分销商等各级企业构成整个供应链,各级企业间的相互合作是否协调,直接关系到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在供应链运作体系中,虽然仅对仓储价格体系做出调整,但对各级企业,尤其是客户企业与物流供应商的运作模式将发生“连锁反应”。
1.客户企业
客户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其运营效率将影响到下游企业,具体表现在销售数量与物流供应商的效益息息相关,客户企业为增加收益,必然要提高销售数量,从而也使物流供应商的效益水平得以提高,使物流供应商有更多的资金与活力投入供应链运营之中。同时,客户企业为了提高销售,应注重分销商的开发与维护,因为分销商对上游企业的产品需求是拉动客户企业销售数量增加的决定性因素。
客户企业的发展紧紧依赖于销售市场,而在销售市场的拓展中,客户企业的销售代表与物流供应商在供应链中处于末端环节,最为贴近销售市场,能快速、准确地获取销售市场信息。同时,销售市场的不断开拓,还能使物流供应商获得仓储管理费、运输费等各项收益的增长,以及运作经验和运作资金的积累。
2.物流供应商
物流供应商在供应链中处于客户企业下游、分销商上游的位置,这就决定了其功能的特殊性。如前文所述,当物流供应商的仓储价格体系转变为“元/吨”时,如果物流供应商仍以原有模式进行运作,新型仓储价格体系对其收益降低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物流供应商一定要转变经营模式,最主要的内容是配合客户企业增加销售数量、开发维护分销商市场。
新型仓储价格体系成为物流供应商发展的动力源泉,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加快库存周转。而加快库存周转,分销商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因为只有分销商是供应链上产品的消费者。为促使分销商更多、更快地消费产品,就需要物流供应商根据分销商的实际经营模式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除此之外,物流供应商还应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如丰富的物流网络、通过配送服务直接接触终端分销商等方面,及时获取终端销售信息,并将此信息与上游客户企业、下游分销商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改善其间的补货策略,进而消灭逐级放大的“牛鞭效应”。
总之,新型仓储价格体系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推动整个供应链向绩效最优的方向发展。(三角集团 | 耿祖群 刘跃伟)
本文地址:[第三方物流的企业模式]解析第三方物流的企业模式http:/www.606212.com/a/10918.html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