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7:17:28 | 作者:admin
货运代理,应该熟知如何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以及办理货代的工作步骤,从而充分有效地向其客户提供服务。出口货代基本的九大步骤如下:
第一,和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是电汇,先收到客户的T/T后,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受到客户的信用证申请后,安排生产。
第二,根据合同的装运期限,和生产的进度,准备租船订舱,并且,根据经验,估计出货物的体积,毛重等数据,然后做一份订舱通知给货代传过去,让货代帮你租船订舱。
第三,等货物生产完毕以后,开始为货物的出口通关做准备,需要商检的,去商检局商检,需要认证的,也要在货物出口以前做完,如果是信用证的,可以晚一点,在议付之前做完就可以。再就是做一般产地证的和普惠制证书的,也要去做。
第四,在船期的前三天让货代联系车队到你公司拖货。
第五,做出口报关的相关单据。包括: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填写报关单(该单位报关章的),准备一份核销单,如果要商检的还要有商检放行单等等。
第六,把所有的报关资料交给贷代,让贷代帮你报关。
第七,提单确认,可以在船走以前或者以后,都可以,提单确认以后,把修改好的提单确认件传给贷代,货代在给船公司,等船走后,一般3天之内,就能拿到正本提单。
第八,等船走以后,如果是T/T,等收到客户的后T/T后,给客户寄单。(提单,箱单,发票,如果需要的,例如,原产地证,保险书等)。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议付的时候给客户按照信用证上面的所求得单据给客户寄单。如果是T/T的话,如果船期很短的话,为了便于提货,客户可能要求电放,这个必须是在收到客户的全部货款以后再做,其实很简单,你写分保涵盖上公章给贷代传过去就行。等收到盖有电放章的提单传真件后,马上给客户船过就行了。不过做电放的话,要把正本提单还给船公司。
第九,接下来的就是结汇,T/T的一般是在收到货款以后寄单的,关于信用证的,要在议付的期限内,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到议付行,由通知行转交给议付行。如果单据没有不符点,那么开证行就会答应付款,然后把提单寄给开证人,也就是客户去提货。
1.ORC:OriginReceivingCharge起运港码头附加费;
2.DDC:DestinationDeliveryCharge目的港提货费;
3.THC:TerminalHandlingCharge码头操作(吊柜)费;
4.BAF:BunkerAdjustedFactor燃油附加费,或称FAF(FuelAdjustedFactor);
5.CAF:CurrencyAdjustment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
6.DOC:Document文件费;
7.PSS:PeakSeasonSurcharge:旺季附加费;
8.AMS:AmericaManifestSystem(美国舱单系统)。
物流货代专区
国际货代主要干什么?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两种情况时的责任。 从国际货运代理的传统地位讲,作为代理人,负责代发货人或货主订舱、保管和安排货物运输、包装、保险等,并代他们支付运费、保险费、包装费、海关税等,然后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通常是整个费用的一个百分点)。上述所有的成本均由(或将由)客户承担,其中包括国际货运代理因货物的运送、保管、保险、报关、签证、办理汇票的承兑和为其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客户只有在提货之前全部付清上述费用,才能取得提货的权利。否则,国际赏运代理对货物享有留置权,有权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补偿其所应收取的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纯粹的代理人,通常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其错误和疏忽包括:未按指示交付货物;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报关有误;运送错误的目的地;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退税;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国际货运代理还应对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到了合理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入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系指在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中,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一般而言,他与客户接洽的是的价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续费。 目前,各国法律对贷运代理所下的定义及其业务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按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第二种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例如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恪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恪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正是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就大 不相同了。
一、洋山申报单证已查验放行,委托进港送至一期码头。此时客户刚意识到需用专用封,让我司送至岛上封箱,此种方式能否成功?
答:不能,箱子进港区后会被码头归入待上船箱位,需重新排一次查验落箱计划才能将专用封封箱。
二、口岸查验遇到货物品牌无备案,但客户却有授权书。此类单证能否直接放行?
答:不能,口岸查验海关对其货物涉及品牌问题无法直接判断,知识产权保护网上无备案单位的单证将统一移交法规处审核。
三、异地申报口岸放行单证(例如属地,转关单证)口岸放行时海关布控查验,查验现场无异常,是否能在查验科当场放行?
答:不能,需将单证流转回属地或者转关窗口放行。
四、洋山口岸现场申报单证申报后办理注销,是否能直接删单重报?
答:不能,需办理先查后删。
五、退关移箱证明资料里如果情况说明没有,是否能够办理?
答:不能,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并需盖上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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