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4:32:31 | 作者:admin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危险货物定义
危险货物,是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为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铁危编号是判断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的重要标志,是办理承运、配放、确定运输条件的主要依据,还是发生事故时判定货物性质、采取施救措施的依据。铁危编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及英文大写字母组成。第1位数字表示该危险货物的类别;第2位数字表示该危险货物的项别;后3位数字表示该危险货物品名的顺序号。同一品名编号具有不同运输条件时,在数字编号后用英文大写字母(如A、B、C等)表示。
危险货物分类
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货物和物品共九类。具体品名由铁道部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予以公布。
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由铁道部确定并公布。
不属于上述9类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见《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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