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7:18:24 | 作者:admin
物流保险,何时能够真正保险物流
物流,一个在我国迅速崛起并存在着巨大商机的新兴的行业。随着其经济收益的不断上升,它的风险犹如收益的联体婴一样也在不断的加大。如何扩大收益、减小风险,成为各物流企业急于解决的问题。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保险,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真的能够保险物流吗?
物流保险未被行业广泛接受
随着现代物流向专业化分工的趋势发展,它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运输业和仓储业的服务范畴。它不仅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还将提供如集运、存货管理、分拨服务、加贴商标、订单实现、属地交货、分类和包装,以及其它等服务,更重要的是它将帮助客户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规划他们的物流体系。现代物流的服务性质是多功能的,它的物流成本较低,增值服务较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运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重大损失。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迫切要求保险提供支持,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解决其后顾之忧。物流综合保险正是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理想险种,在物流业发达的欧美国家,已经被广为接受。然而在中国,由于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业本身的不规范和经营者的陈旧观念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物流综合保险还未被广泛的接受和应用。
目前我国物流业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是承保机器设备、厂房、仓储材料等其它财产险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而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这两种险种都是针对物流过程中的单个环节进行保险的,因其不完善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困扰是显而易见的。
宝供物流质量保证部的江经理告诉记者,宝供目前采取的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但是这两种保险都无法真正的降低宝供的运营风险。因为现代物流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特别多,其中有些风险是可以被预知、可以被控制的,但是更多的风险是无法事先知道,避免其发生的。而且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宝供的责任,而是一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但现在宝供基本上都是针对全部货物进行投保的,所以所有损失都由宝供来赔偿的。江经理认为,应该设立更合理的险种,针对物流企业运营过程中,应该担负的责任进行投保,或者是根据事故发生后,物流企业对此事故所应付的责任进行赔偿。除此以外,任何货物损失都不应该由物流企业来担负,这样才能使物流企业轻装上阵,真正达到保险的目的。
又如广州某一物流公司与太平洋保险签订了一个一年期的合同,货物险的保费一般为货物价值的3‰。但让公司头痛的情况是,在进行零担运输的时候,往往需要面临货物件数多、单件价值低的问题,由于逐件货物进行保险,手续十分繁杂,而且存在着货主不愿意投保或不按货物价值投保,保险公司不愿意为易碎、易损货物接保等情况,物流公司不得不为此承担更多的风险。此外,现在的物流服务商不同于以往简单的运输商,提供的常常是一种整体的方案,可能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作,过程中的很多情况并不能完全掌控,但物流各个环节的风险却都要一力承担。以公铁联运为例,一旦铁路运输出现问题,赔偿的程序非常复杂,时间耗费很长,但客户却会将这部分的责任统统划到物流公司的头上,企业往往不得不先行赔偿,甚至付出很多额外的代价。物流企业迫切希望有一种更为细化的、适合物流运作模式的险种尽快出现,将各个环节的责任分解,将承运商的责任分担。
保险公司拟推出物流综合保险
面对物流企业的呼声,面对已经形成的一个新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并不是无动于衷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8年开始,就在国内首先探讨物流综合保险这个险种。
人保希望能在国内物流行业引入保险机制,一方面,物流企业的集团采购的方式,可以获得规模效益,并且在物流企业标准化的保险操作的过程中,减少面对多个经营目标的服务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物流企业这个界面,人保可以接触并承保物流服务后面的巨大的客户群。2002年3月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是付诸于行动,与深圳市新科安达后勤保障有限公司签定全面合作签约,开始了物流业与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保险保障上的全面合作。中国人保将向这家深圳著名的物流企业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方案和技术,将专业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到物流运作的整个过程,从而将物流企业和其服务的所有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有专家曾对此表示了积极的态度,他认为保险公司与物流的合作将形成双赢的局面。中人保作为一家专门研究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与物流企业进行合作,不仅开辟了一个新的险种市场,拓展了业务范围,而且将不定的风险可能,以固定的成本支出模式把经营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将物流企业和其服务的所有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为物流产品打造更为优势的品牌,增强物流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竞争力。
然而经过一年的合作,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这种合作并没有继续下去。当问及究竟是什么原因中断合作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公司的王小姐表示,由于这牵涉到商业秘密问题,不便告诉记者。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物流业还不够发达,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签定的协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很多企业为了保守商业秘密、留住自己的客户,并不愿意把协议原文到保险公司备案,这些就给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有时候是由货主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但由于是承运人在装卸或者运输过程中造成了货物的损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的物流法规制度还不健全,责任认定方面有时候会比较困难,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追偿时就会比较麻烦,结果可能是为了减少麻烦,常常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部分损失。这些都阻碍了双方长期的、良好的合作。
但是再大的困难,在面对这么一个巨大的市场时,也就不足挂齿了。王小姐向记者透露,中保不久将会在物流保险方面先于其他对手有所行动,至于具体内容暂时还处于保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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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流过程中哪几个环节会涉及到货物保险?有什么样的险种?
答: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2、保险公司在货损或货物灭失时行使的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此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事前确定货物利益方没有私自放弃任何有关损坏货物的任何权利,这是为确保保险人理赔后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弥补。其次,保险人理赔后,应当取得与代位求偿及诉讼的一切相关证据,并应取得货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注意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物流保险合同往往标的较大,必要时需要行使财产保全以确保保险人的利益。最后,物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专业性很强,所以在事前与事后法律咨询上要选择物流、海事方面的专业律师。
3 如何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答:在发生货损或货物灭失,办理保险索赔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由索赔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据: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
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被保险人在办妥有关手续,交付单据后,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决定是否予以赔付,如何赔付。如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则最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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