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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16:16:02 | 作者:admin
报废汽车延缓报废申报材料-汽车报废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经验一:谁生产谁回收的报废汽车处理模式   这种模式受到很多国家的青睐,在德国等欧洲国家,汽车制造企业在新车上市之前,必须出具一份证明,确保即将投入市场的新车的材料回收率和可利用率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就拿不到市场准入许可证。   在日本,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回收任务。根据日本《汽车回收再利用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承担汽车残渣、气囊等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以及处理工作。据了解,在丰田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都已经设立了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部门来处理这一工作。此外,政府还会根据回收情况奖励汽车生产企业,刺激他们的回收兴趣。   一汽集团技术中心的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只负责生产,对回收一概不管。其实,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回收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不仅对自己生产的零部件更为熟悉、拆解更为方便,在零部件再制造方面也有先天的优势。   经验二:完善的回收法规和有效的操作程序   汽车业内专家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回收法规相比,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始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出台。   在这部法律中,除了政府机构之外,非政府机构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等也被纳入到管理机制中,实现了政府和非政府互补的方式进行联合管理。最重要的是,这部法律明确了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即车主———收购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最终处理公司。对于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等也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此外,在实际的回收过程中还引进了先进的电子目录系统,通过对每一辆车进行标号,确保汽车回收处理的整个流程万无一失。   经验三:数量众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德国等欧洲国家,数量众多的回收企业是报废汽车之所以得到有效处理的基础,而在我国,回收企业的数字少得可怜。   据了解,目前日本的汽车拆解公司大约5000家,其中超过4/5都是月拆解量低于50台的小型回收企业,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机180多台。在美国,这个数字大得惊人。目前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粉碎企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不到500家。   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增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数量,已经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完成的一个任务。   营转非车辆,是指曾用于营运的汽车,经各种渠道流入二手车市场,一般来说这类汽车的价格极具诱惑力。不过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这类车辆从上牌登记日算起只有8年使用年限,之后需要强制报废。如果是2005年的车,那么其强制报废年限就是2013年。 营转非车辆、营运车辆、私家车、轿车、摩托车、面包车、货车、小车、小汽车、小轿车等车型的车辆报废年限 下面附上我国车辆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其他条件 使用年限 延缓期限 检验次数 强制年限 9 座以上 载客汽车 非运营、特种 无 10年 10年 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10年,20年,一年检验2次 20 年 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 非运营、特种 无 15年 无 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1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 无 载客汽车 公路客运、公交客运、租赁、营转非(不包括出租营转非和小公共) 无 10年 5年 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15年,一年检验2次 15 年 载客汽车 旅客载客 无 10年 10年 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20年,一年检验2次 20 年 大型载客汽车 出租客运 无 8年 4年 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 12 年,一年检验2次 12 年 小、微型 载客汽车 出租客运 排气量小于1升 6年 无 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6年,一年检验2次 6 年 中、小型 载客汽车 出租客运 排气量大于1升(含) 8年 无 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8年,一年检验2次 8 年 中型载客汽车 公交客运 京 BB 字头号牌 6年 无 使用5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8 年,一年检验2次 6 年 大型载客汽车 出租营转非 无 8年 4年 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10年,12年,一年检验2次 12 年 小、微型 载客汽车 出租营转非 排气量小于1升 6年 无 两年检验1次 6 年 中、小型 载客汽车 出租营转非 排气量大于1升(含) 8年 无 使用6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6年,8年,一年检验1次 8 年 中型载客汽车 营转非 京BB字头号牌 6年 无 一年检验1次 6 年 重、中、轻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全挂车 全部 无 10年 5年 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10年,15年,一年检验2次 15 年 微型载货汽车 全部 无 8年 无 一年检验1次 8 年 三轮汽车 全部 无 6年 无 一年检验1次 9 年 低速货车 全部 无 9年 3年 使用10年以内,一年检验1次。使用10年,12年,一年检验2次 12 年 专项作业车 全部 无 10年 5年 一年检验1次 15年对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经审批可适当延长 摩托车 全部 无 8年 3年 使用4年以内,两年检验1次,使用4年,11年,一年检验1次 11 年 无轨电车 全部 无 无 无 一年检验1次 无 轮式自行机械 全部 无 无 无 一年检验1次 无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及时撤销有关证照的,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军队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28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房屋购置税 房产购置包括以下收费: 契税:根据京财税(1999)1201号文的规定,买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交易时,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买方应交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买方应交纳房屋成交价4%的契税。 手续费:买卖双方依照规定各自交纳房屋成交价0.5%的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房价款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购置税包括房屋购置税、汽车购置税等。 汽车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 ,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   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发达国家车辆购置税情况  在国外,针对汽车的税收分为三个环节:购置环节、保有环节、使用环节。在汽车购置环节上所征收的税款在整个比例中的税收所占的份额很小,而在使用环节上征收的税款所占比例却很高,大约为60%。    在购车环节中,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是采取轻税政策,即征收额都很低。美国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地方税,各州收取比例不同,最多的州也只有6%左右。而在购车环节,欧洲只征收增值税,各国税率不同,意大利和法国在20%左右。    购车之后的使用阶段需要交纳燃油税等税费,而燃油税则是发达国家汽车税收的重头。欧盟各国的燃油税率普遍在200%以上,而日本的燃油税率大概为120%。    美国:鼓励混合动力车    目前,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经济型车占总销量的60%左右。虽然美国没有针对排放量的税收政策,但是美国鼓励柴油车和混合动力车的消费。比如,联邦税务局对混合动力车的用户提供最高可达3500美元的税务减免,此外还有州政府的税费优惠,以此抵消一部分因为使用混合动力车带来的费用增加。    日本:小型车购置税低    在日本,购车阶段的费用分为消费税和购置税,分别为5%和3%~5%。普通轿车要交纳5%的购置税,而微型车只需要交3%。家用汽车分1升排量以下轻自动车和1升以上普通自动车两个类型。相应的,小型车的购置税只相当于大型车的一半左右。养车费中所包括的汽车驱动税、重量税和保有税也都有相应的优惠。    韩国:微型车免税项目多    韩国政府对小排量汽车从购置到使用、保养都有优惠政策。例如在汽车特别消费税上,排气量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则免除;在车辆登记税等方面,微型车也全部免税。除此之外,微型车还可以免交驾照税,享受过路费减半等优惠。 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同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率为10%。为扩大内需,我国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汽车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汽车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 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计税价格×10%;   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   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购置税额 汽车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公式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   公式: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 汽车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特点 一是将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 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   三是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的税率。 汽车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国内政策 为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建议商务部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减免小排量汽车购置税,降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标准。具体建议为:对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国产新车免征购置税;对于排量小于或等于2升大于1升的国产新车减半征收购置税;按二手车交易价格的1%计征增值税。   减免理由如下:   1、汽车是仅次于房地产的大型消费支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将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目标的实现。我国汽车市场经过本世纪的持续高速增长,已经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汽车已经开始向普通百姓普及,汽车消费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汽车产业也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07年,国产新车销售879万辆,销售额9253.7 亿元,二手车交易(不全统计)265.76万辆,交易额1069.65亿元。如果出台相关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利好政策,我国汽车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保证扩大内需的政策落到实处。   2、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构建节约型社会,鼓励小排汽车发展的具体措施。国家曾经三令五申,鼓励小排量汽车发展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国策,而时至今日,政府并没有出台实质性的鼓励政策。9月1日实施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并未对小排量汽车市场价格产生多大影响。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小排量汽车是广大民众的首选。如果出台针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必将极大激发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对于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3、调整汽车税收政策,不会造成大量税收流失。2007年度我国共销售汽车789万辆,国家征收购置税约790亿元。如果以去年销量实行减免政策计算,国家在购置税征收环节少征税收约195亿元,占购置税总量的24.7% (注:1.0以下小排量汽车总销量约25万辆,1.0至2.0排量汽车销售量约409万辆,假定排量≤1.0汽车平均价格为5万元,1.0<排量≤2.0按10万元计)。   4、调整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将会彻底改变二手车增值税零征收局面。当前对于二手车增值税税收是按实际销售价格的2%计征,但由于税赋大于实际经营利润,使得绝大部分企业通过变通方式避开了增值税的征缴,其结果二手车增值税近乎零征收。如果降低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必将会提高广大二手车流通企业的积极性,按照2007年交易量计算,能够为国家增加税收超过10亿元。 汽车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国外情况 发达国家车辆购置税情况在购车环节中,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是采取轻税政策,即征收额都很低。美国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地方税,各州收取比例不同,最多的州也只有6%左右。而在购车环节,欧洲只征收增值税,各国税率不同,意大利和法国在20%左右。   购车之后的使用阶段需要交纳燃油税等税费,而燃油税则是发达国家汽车税收的重头。欧盟各国的燃油税率普遍在200%以上,而日本的燃油税率大概为120%。 汽车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注意事项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种类 车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   车险种类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者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挂牌,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汽车保险的职能  保险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社会走向文明,汽车文明在给人类生活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因汽车运输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风险损失是难以通过对风险的避免、预防、分散、抑制以及风险自留就能解决得了,必须或最好通过保险转嫁方式将其中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移,以最大限度地抵御风险。汽车用户以缴纳保险费为条件,将自己可能遭受的风险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嫁方式,在大量的风险单位集合的基础上,将少数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后果转嫁到全体被保险人身上,而保险人作为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对其实行经济补偿。通过机动车辆保险,将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嫁。   机动车辆保险是现代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是风险转嫁中一种最重要、最有效的技术,是不可缺少的经济补偿制度。 汽车保险的作用  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   1. 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 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4. 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在过去的20年,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其经营的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汽车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认为,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   保险与危险同在,无危险则无保险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险事故是保险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人类社会可能遭遇的危险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即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所谓危险事故,是指上述人类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即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两种可能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约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除非心术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会有人愿意花钱去买这种毫无意义的保险的。反之,如果能确定某一事件一定会发生,承保则意味必然赔偿,无法集合危险,分散损失,也不会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这种无法承担的责任。第二,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即一些偶然事件虽然可以判断,但究竟何时发生,很难预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但人何时生病、何时死亡,谁都无法预知。   所以,人们死亡、伤残和疾病均属可保事件。发生时间不可预知的事件,当然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过去或现在已发生的事件,不属偶然事件。第三,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即事件的发生是意外的,排除当事人的故意行为及保险标的的必然现象。事件发生若系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如谋杀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自杀、纵火等,或保险标的的自然灭失、消耗等,都不属偶然事件。由于偶然事件是“将来的事件”,因而,仅发生与否无法预料,一旦发生将造成多大损失也很难预知。如房屋等财产都有遭受火灾等灾害破坏的可能,但这种潜在性的灾害发生时将造成多大的损失,灾前是任何人都无法准确知道的。倘若事前能准确地知道某一事件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额,保险人就很难维持其保险业务了。   (二)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   前已述及,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这就要求参加保险者不只是几个人、几个单位。也不只是社会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单位,而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使其众多者参加保险。只有众多的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其所缴纳的保险费,才能积聚成为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确保少数人的意外损失获得足额且及时的补偿。因此,保险不仅与危险同在,尤与众人协力同在。没有众人协力,就不可能有保险。众人协力即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这种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关系,二是间接关系。相互保险组织中的众人协力所体现的互助共济关系,就是一种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因为这种保险组织的成员,都是由虑有同一危险的多数人所组成。他们中的每一成员,即是被保险者。   保险的众人协力,其人数虽然不可能具体地划定为几百人或几千人,但为了达到将巨大的损失尽量分散,变成微小的损失,就需要参加保险的人越多越好。无论是相互保险还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都是如此。因为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则损失分得越散,每个成员负担也就越轻;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险费就越多,所能积聚起来的保险基金数额就越大,因而对被保险者就越有保障。   保险需要众人协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结成互助共济关系的每一成员中,特别是间接互助共济关系的成员中,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风险不同,损失的分担即应缴的保险费就应该不同。如果风险不同而损失分担无异,必然会引发如下后果:一部分风险较小的成员因感吃亏而退出保险,剩下的那些风险较大的少数投保者也因无法负担巨额的保险费而支持不下去,原来所形成的互助共济关系就会受到破坏。此外,作为“出卖”保险的保险人,同样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保险人的风险大而赔付能力小,保险就难以为继。因此,保险要得以正常维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负担保险费的能力并乐于缴付保险费,以维持必要的互助关系;二要保证保险人的保险费收入与损失赔付总额大体相当,以保证保险人的赔付能力。这一目的的实现,就必须使保险的众人协力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即必须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合理地计算出各种保险的保险费率。合理的保险费率,使每个参加投保者的负担相对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险费率是维系保险的众人协力得以长久的关键。   (三)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并非消灭危险。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从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本身也不可能消灭危险。虽然,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习惯将投保行为称之为“买保险”,将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与保险人确立保险合同关系称之为“付出一笔代价买进一个安全”,但谁都明白,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了保险费,并非真正买到了一个安全;签订了保险合同,也不意味着此生保险公司就能保证被保险人不出事故。“买保险”、“花钱买安全”一类说法,其确切含义应该是:第一,投了保,由于双方当事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了防灾能力,因而被保险人的安全会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缴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约定也会得到相应的损失补偿,迅速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事实上,投保 人支付一笔代价(保险费)后,他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即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由此可见,保险的直接功能就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所受的经济损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后仅仅买到一个观念上的安全,危险事故发生时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是不会有人愿意花钱去买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观念上的安全的。   当然,人们花钱买保险,并不希望危险事故在其身上发生。对于每个投保人来说,宁可经常接受微小数目的损失,却不愿意在较长时间内遭受一次巨大的损失。所谓“经常微小数额”的损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安然无恙,他所缴纳的保险费无疑是一种代价。从这一意义也可以说,投保人这一期间的安全是花钱“买”来的。   应该注意的是,在损失赔付功能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并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这是能够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其价值的;当危险事故发生时,当然也能够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其损失额。   保险的直接功能是经济补偿。因此,财产保险除定值保险等个别例外,其损失赔偿均应遵循补偿原则,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应少于或多于实际损失。少于实际损失,说明被保险人的损失没有得到完全的填补;多于实际损失,则会造成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这是有悖于保险制度本身的。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究竟给被保险人造成多少损失,也难于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一般采用定额方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人身保险的给付不适用保险法上的补偿原则。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并不意味着其给付不具有补偿性。人的死亡和伤残固然无法用金钱补回来,但人的死亡和伤残,其后果不仅是一个生命的结束或健康受到伤害,而且由此还必然给其亲人或本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换言之,危险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损害是两层意义上的损害,即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害。人身保险的给付虽然不能填补前者却可以填补后者。因此,人身保险仍然具有补偿的性质。否认这种补偿性进而否认人身保险的经济功能是不对的。  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可是熟悉新车手续的人却不多,不少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选择保险时往往一头雾水。面对名目繁多的险种,保费不同的保险公司,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车险产品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由于新车大多对应的驾驶员是新手,出险率比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提供给新车很大折扣。但对于从事医生、记者、银行员工、公务员等职业的特定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认为他们的出险率会低于普通的购车人,所以也会有一定的优惠,折扣都在8折以下。   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基本险,以及玻璃险、自燃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附加险。 大部分机动车都会选择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以应对最常见的开车风险,新车当然也必不可少。三者险的保额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100万等多个档次可选,如果不幸撞坏豪车或撞伤人,赔偿可能高达几十万,因此建议购买20-50万保额的三者险为宜,这一保额区间的保费根据不同车型,通常在1200元-1500元不等,如果选择保险公司官网直销,还可以优惠15%左右。   新车在吸引路人眼球的同时,也吸引了盗贼的注意力,因此建议投保盗抢险。盗抢险也是根据投保车辆的价格来进行换算,价格12万的车保费为1700元左右。   车上人员责任险多按照每辆车4座计算,每座保额分别为1万、2万、3万、4万、5万和10万元。新车手开车风险大,为保障自己和家人或朋友的人身安全,最好投保相应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如果经常开车出入交通混乱的市场、建筑工地等地,容易刮蹭爱车漆面,就可以考虑买一份车身划痕险。但要注意的是,有些车主投保了车身划痕险,一发现爱车发生哪怕是很细微的划痕,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其实,即使是再小的理赔,也算作一个案件,如果出险理赔次数过多,会对来年的车险保费影响很大,有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上浮,严重的还会被拒保。因此,车主最好酌情购买车身划痕险,小剐小蹭私了可能更划算。   如果爱车不得不停放在建筑工地旁的停车场,或者经常跑高速,一不小心就会被飞来的小石子砸破车玻璃,这种情况下,最好加投一份玻璃单独破碎险,以避免经济损失。   此外,夏天天气热,汽车容易产生自燃,在经济条件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要提醒大家的是,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保险专家建议车主,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新车,按要求您必须购置全险;如果您采用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车,您本人又是一名新手,为了减少损失,可以考虑购买除自燃损失险外的所有险种。   在确定了应该选择的险种以及可以获得的优惠以后,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购买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您的车是新车,而且车价相对较高,可选择大公司的车险。因为越高档的车,修理费用也相应越高,一旦出现事故,可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赔付额度相对比较高,赔付速度较快,定点维修厂的级别也比较高。   但从支付的保费来看,一般而言,相同的车型和险种,大公司的保费要比小公司高。如果您的车是旧车,或者车价不高,修理费用也不会很高昂,并且您的驾驶技术又比较成熟,选择小公司可能比较划算。   但车主也要注意,小公司能省保费,但在服务上可能做得不够到位。如何选择真正性比高的车险呢?现在有些大型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开通了直销车险业务,比如电话车险、网上车险,由于了减少了中间环节,可以将支付给中介的代理费用直接让利给客户,因此能够给到较低的车险折扣,选择这种直销渠道,既能省下保费,服务又更有保障,显然其性价比更高。   另外,专家提醒投保人,如果爱车经常出外跑长途,那么应该尽量选择比较大的保险公司来投保,因为这样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遇到麻烦可即时在当地办理定损、理赔等。此外,专家提示,车主投保车险不能只重价格,应该结合自己用车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比如是否经常跑长途、是否指定专人驾驶等,综合出险时所需要的服务等。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 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以上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提醒: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提醒:秋冬季节,雨雪天气较多,要注意关闭好车门和车窗。   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   很多车主会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这些新增设备赔偿。   提醒:如果要为这些新增设备买保险,可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过,如果改装车后留下安全隐患,事先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出了事故同样得不到赔偿。   部分零件被偷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专家提醒:防盗装置和安全的停放场所必不可少,不要认为买了盗抢险就万无一失。   放弃追偿权不赔   汽车出险后,如果是别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嫌麻烦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因为这等于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都有这样的规定。   提醒: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再找保险公司,并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另外,双方事故经过交警解决,责任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提醒:驾驶人在维修和保养爱车时,要选正规的修理厂。   驾驶车辆时请尽量避免以上6种情况,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损失。   现在,汽车保险已被普遍接受。但是,有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那车险理赔流程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车险理赔流程图可以参考呢?保险专家说,对于车险理赔,车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其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专家说,对于年审不合格或没有年审、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购买二手车后保单未过户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其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首先,在哪保的与理陪完全没关系!因为保单都一样的。   其次,看你在哪修车,因为不同修理厂(包括4S店)都会比较方便的保险公司,最好问问你常去的修理场哪个保险公司赔起来方便!   最后个问题比较复杂,简单给你说3种大类   1,道路事故,先110,让交警开好证明就去修理场,报案.定损全套现在修理厂都能做到,连这都做不到的你也别去修了!千万别先找保险公司,让修理场联系对你利益保障是最大的!当然保险公司也有规定出险48小时内要通知的,不过2天时间很充裕了!   2,非道路事故(小区):自己写个证明,然后找所属派出所盖章就OK~这里有点不一样,先问问你去的修理场,你所保的保险公司是否要看现场,他们会指导你的   3,单车事故: 110先交警开单~然后找修理厂,保险公司有的要看现场有的不要,不要的直接开去修理场,要的再报案等保险公司来看车~   需要的资料有交警的事故证明(非道路的就是自己写的盖过派出所章的证明),保单,行使证和驾驶证,如果修理场可以垫资的话你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就可以) 排名 保险公司 1 中国人保财险(PICC) 2 中国平安保险 3 太平洋汽车保险 4 中华联合汽车保险 5 大地汽车保险 6 天安汽车保险 7 永安汽车保险 8 阳光汽车保险 9 安邦汽车保险 10 太平汽车保险 11 都邦汽车保险 12 永诚汽车保险 13 华泰汽车保险 14 渤海汽车保险 15 大众汽车保险 16 天平汽车保险 17 民安汽车保险 18 华安汽车保险 19 安诚汽车保险 20 安联汽车保险   如果车主是新手,各种状况出现的概率肯定较大,不计免赔险就应该考虑在车险范围内。举个例子,假如你撞了车,需要更换保险杠。如果没有保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会解释,因为你原来的保险杠不是全新的,要你支付新保险杠20%的费用,但如果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会支付全部的费用。   对于新手+新车,专家建议,除了投保的交强险外,建议将车损险、三者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基本险种保齐,自燃险可以不保,因为新车发生自燃的概率微乎其微。   划痕险,有些保险公司又称恶意损坏险。车子被蹭被刮是常有的事,但有时候维修费却非常高,一辆高档的车,车身被划几十厘米的口子,喷一下漆就要几千元。但不是所有车都有必要保划痕险,例如,一些低端车理赔时只需花三、四百元,保费却要近300元。专家建议,对于新车和高档车,购买划痕险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另外,玻璃破碎一般有三种出险情况:公路上被溅起的小石子击碎;被敲碎侧面玻璃,偷车内物品;高空坠物,砸碎前挡或后挡风玻璃。玻璃单独破碎险比较适用于新车与高档车,特别是高档车,因为玻璃的价格比较贵。  方案1:投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如果在深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死亡,对于城镇户口伤亡者的赔偿费用将超过50万,这对于深圳的车主来说,一旦发生意外,无疑是一笔巨额的支出费用。第三者责任险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有一定的保障;另外,如果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也必须对车上乘客负责,因此车上责任险也必不可少。专业人士表示,这一选择无疑是最便宜的,但保障不够充分。   方案2:两个主险+两个附加险   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一些基本险的保障范围,对车辆损失和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都有一定的保障,而且费用适度,这两项保险是最基本的。无过失责任险是对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充,车主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横过马路的人,尽管司机无责任,如果购买了该险种,被撞者的抢救费、丧葬费等都可得到保险公司的支付。专业人士认为,这一方案经济划算,保障也相对第一种更充分,是开二手车老司机的佳选。   方案3:两个主险+四个附加险   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   新手开车很多方面的问题都注意不到,而且容易发生错误操作,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险是专家建议购买二手车的新手应投的6项保险。全车盗抢险顾及了被盗和被抢劫的风险,使车主遇到较大风险都能得到保障。车上人员责任险能让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得到补偿,虽然费用比经济型高,但一旦发生事故,能大大减少自己的损失。   方案4:两个主险+N个附加险   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等   投保时有能力的二手车车主也可以增加新增设备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零免赔责任等,以保障车的万无一失。所以专家建议经济实力充分的车主购买全车险,使保障范围更全面。当然,这一方案的价格也是最贵的。   对于二手车车主来说,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个性化车险,让车主有了更多选择,车主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有选择地进行投保。专业人士针对不同车主购买的不同车型的二手车,推荐如下四种汽车保险购买方案供选择。 本文地址:报废汽车延缓报废申报材料-汽车报废延缓报废申报材料http:/www.606212.com/a/1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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