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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15:39:58 | 作者:admin
如何防范仓单质押贷款的四类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作为物流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各个仓储机构在侧重点和信誉度上的不同,其出具的仓单在制作格式、内容以及操作程序、可靠性上都有很大差异。因此,仓单质押贷款在操作上需更加注意控制风险。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表面上质押的是仓单,但贷款人银行之所以提供贷款的依据还是仓单所代表着的货物的价值。货物又是由第三方保管的,借款到期债权不能实现时,货物能否提取、由借款人及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仓单代表的物权能否实现、质押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第三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仓单质押对于第三方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协助、保证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普通仓单的质押中,银行一般通过与仓储企业及借款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为质押合同顺利执行提供保证。 ● 防范信用风险 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最基础的风险,是指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资信风险,即关于货物价值和仓单代表的权利的风险。所以,银行在资信考察方面首先要注意考察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其资产负债情况等经济信息。另外,还要注意其所处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其历史履约状况和履约意愿,杜绝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伙伴合作。 ● 防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仓单货物损失的风险。防范这个风险要注意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注意质押商品的选择。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仓单质押,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性质稳定的商品作为仓单质押商品。 第二,注意仓单代表价值的足额与充分。由于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信誉问题,仓单质押货物评估价值中会有泡沫,质押货物价值也会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导致质物的不足额不充分。因此,银行一定要选择资质好、信誉佳、水平高的评估机构。同时要有专门负责人适时披露风险点,对损失严重的质物要求增加足额充分的担保。 ● 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能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发生法律纠纷而带来的风险。防范法律风险要做到留置权不应优先于质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而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的行使,因此当货主与仓储机构发生费用纠纷,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就可能影响到银行质权的实行。银行可与仓储机构在协议中约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此外,银行还要注意质物来源的合法性,不合法货物的质押是无效的,尤其是对于走私及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防范操作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使用的普通仓单形式很不统一,效力和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银行首先要注意对仓单格式和内容进行要求,使用固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与仓储机构达成统一认识,以防止出现伪造或无效仓单,也可避免一些仓储机构以入库单为仓单,而以提货单为提货凭证所带来的风险纠纷。 其次,还应注意质押仓单背书的必要性。仓单质押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虽然仓单不背书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仓单质押除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外,在仓单上进行背书是必要的。 对库存成本的控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正确确定库存物料: 对一般性的企业来说,其所经营的产品少则几十种,多则成千上万种,并且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不需要也不可能对所有的产品都准备库存。所以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正确确定库存和非库存的物料。 一般来说,企业的库存管理模式可以分为拉动式(反应式)和推动式(计划是),前者是基于需求(生产或客户的订单),仅在需要时才生产或采购的库存管理模式,JIT和看板管理系统就是属于这种方式。这种模式所适用的产品通常有以下的特点: 1.产品大多数为客户订制,或者说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 2.产品的单价较高,这种产品如果备大量的库存对企业的资金流动会造成巨大的压力; 3.产品生产或采购的前置时间可以满足客户订单的交货要求,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没有必要准备库存; 4.产品的流动性较慢; 推动式的库存管理模式企业基于预测和需求计划,预先准备一定量的原材料或者产成品,以满足随时发生的生产或客户订单的交货需求。这种模式所适用的产品通常有以下的特点: 1.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高,通用性较强; 2.产品的单价适中; 3.产品的生产或采购的前置时间不能满足客户订单的交货要求; 4.产品的销售具有季节性; 5.产品的流动性较快;除了个别特殊的行业和企业外,大多数的企业通常情况下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模式来管理企业不同的产品。这样既能缩短订单交货时间,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又能降低企业的库存水平,加快资金的流动。 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除了根据企业的产品特性,确定正确的库存管理模式外,更重要的是对所确定的库存产品不能一视同仁,而是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讲的ABC分类法。ABC分类法是将库存按占用资金的大小和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类,占销售额的比例大的物料归入的A类,比例稍低的归入B类,最低的物料归入C类。这种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对重点的物料的严格控制,在整体提高企业交货水平的基础之上,降低企业的库存水平,同时又适当照顾一般的物料。通过对不同的库存物料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整体库存水平,从而降低库存的成本。 仓储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就是商品的入库验收、在库管理、出库复核。我们把这三个环节叫做“三关”,做好这三个环节的工作叫做“把好三关”。  一、人库验收   商品入库验收,是仓储工作的起点,是分清仓库与货主或运输部门责任的界线,并为保管养护打下基础。   商品入库必须有存货单位的正式入库凭证(入库单或通知书),没有凭证的商品不能入库。存货单位应提前将凭证送交仓库,以便安排仓位和必要的准备工作。   商品交接,要按入库凭证,验收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质量等方面。一般说,品名、规格、数量、包装验收容易,质量验收比较麻烦。《外贸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内的数量验收,由存货单位负责,仓库要给予积极协助。如果仓库有条件进行质量验收,经存货单位正式委托后,要认真负责地搞好质量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辩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质量验收牵涉到责任和赔偿的问题。由存货单位负责验收,仓库没有多大责任,不负责赔偿;如由保管方负责,那么,按《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因此,仓库在与存货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质量验收问题。   在货物、商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品种、规格不符、件数或重量溢短、包装破损、潮霉、污染和其他问题时,应按《外贸仓储管理制度》规定,要详细作出书面记录,由仓库收货人员和承运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存货单位,以便研究处理。《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或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的验收期内(国内到货不超过 10 天,国外到货不超过 30 天)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本文地址:如何防范仓单质押贷款的四类风险?http:/www.606212.com/a/14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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