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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14:40:38 | 作者:admin
不合理运输基本形式 不合理运输是在现有条件下可以达到的运输水平而末达到,从而造成了运力浪费、运输时间增加、运费超支等问题的运输形式。目前我国存在主要不合理运输形式有:1.返程或起程空驶;空车无货载行驶,可以说是不合理运输的最严重形式。在实际运输组织中,有时候必须调运空车,从管理上不能将其看成不合理运输。但是,因调运不当。货源计划不周,不采用运输社会化而形成的空驶,是不合理运输的表现。造成空驶的不合理运输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能利用社会化的运输体系而不利用,却依靠自备车送货提货,这往往出现单程重车,单程空驶的不合理运输。(2)由于工作失误或计划不周,造成货源不实,车辆空去空回,形成双程空驶。(3)由于车辆过分专用,无法搭运回程货,只能单程实车,单程回空周转。2.对流运输。亦称“相向运输”、“交错运输”,指同一种货物,或彼此间可以互相代用而又不影响管理、技术及效益的货物,在同一线路上或平行线路上作相对方向的运送,而与对方运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发生重迭交错的运输称对流运输。已经制定了合理流向图的产品,一般必须按合理流向的方向运输,如果与合理流向图指定的方向相反,也属对流运输。在判断对流运输时需注意的是,有的对流运输是不很明显的隐敝对流,例如不同时间的相向运输,从发生运输的那个时间看,并无出现对流,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所以要注意隐蔽的对流运输。3.迂回运输。是舍近取远的一种运输。可以选取短距离进行运输而不办,却选择路程较长路线进行运输的一种不合理形式。迂回运输有一定复杂性,不能简单处之,只有当计划不周、地理不熟、组织不当而发生的迂回,才属于不合理运输,如果最短距离有交通阻塞、道路情况不好或有对噪音、排气等特殊限制而不能使用时发生的迂回。不能称不合理运输。4.重复运输。本来可以直接将货物运到目的地,但是在未达目的地之处,或目的地之外的其它场所将货卸下,再重复装运送达目的地,这是重复运输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同品种货物在同一地点一面运进,同时又向外运出。重复运输的最大毛病是增加了非必要的中间环节,这就延缓了流通速度,增加了费用,增大了货损。5.倒流运输。是指货物从销地或中转地向产地或起运地回流的一种运输现象。其不合理程度要甚于对流运输,其原因在于,往返两程的运输都是不必要的,形成了双程的浪费。倒流运输也可以看成是隐蔽对流的一种特殊形式。6.过远运输。是指调运物资舍近求远,近处有资源不调而从远处调,这就造成可采取近程运输而未采取,拉长了货物运距的浪费现象。过远运输占用运力时间长、运输工具周转慢、物资,占压资金时间长,远距离自然条件相差大。又易出现货损,增加了费用支出。7.运力选择不当。未选择各种运输工具优势而不正确地利用运输工具造成的不合理现象,常见有以下若干形式:(1)弃水走陆。在同时可以利用水运及陆运时,不利用成本较低的水运或水陆联运,而选择成本较高的铁路运输或汽车运输,使水运优势不能发挥。(2)铁路、大型船舶的过近运输。不是铁路及大型船舶的经济运行里程却利用这些运力进行运输的不合理做法。主要不合理之处在于火车及大型船舶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准备、装卸时间长,且机动灵活性不足,在过近距离中利用,发挥不了运速快的优势。相反,由于装卸时间长,反而会延长运输时间。另外,和小型运输设备比较,火车及大型船舶装卸难度大、费用也较高。(3)运输工具承载能力选择不当。不根据承运货物数量及重量选择,而盲目决定运输工具,造成过分超载、损坏车辆及货物不满载、浪费运力的现象。尤其是“大马拉小车”现象发生较多。由于装货量小,单位货物运输成本必然增加。8.托运方式选择不当。对于货主而言,在可以选择最好托运方式而未选择,造成运力浪费及费用支出加大的一种不合理运输。例如,应选择整车未选择,反而采取零担托运,应当直达而选择了中转运输,应当中转运输而选择了直达运输等都属于这一类型的不合理运输。上述的各种不合理运输形式都是在特定条件下表现出来,在进行判断时必须注意其不合理的前提条件,否则就容易出现判断的失误。例如,如果同一种产品,商标不同,价格不同,所发生的对流,不能绝对看成不合理,因为其中存在着市场机制引导的竞争,优胜劣汰,如果强调因为表面的对流而不允许运输,就会起到保护落后、阻碍竞争甚至助长地区封锁的作用。类似的例子,在各种不合理运输形式中都可以举出一些。再者,以上对不合理运输的描述,主要就形式本身而言,是主要从微观观察得出的结论。在实践中,必须将其放在物流系统中做综合判断,在不做系统分析和综合判断时,很可能出现“效益背反”现象。单从一种情况来看,避免了不合理,做到了合理,但它的合理却使其它部分出现不合理。只有从系统角度,综合进行判断才能有效避免“效益背反”现象,从而优化全系统。 风险永远是无处不在的,在现代的物流运输过程中同样也是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这其中包括与托运人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与社会公众之间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一)与托运人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对物流安全性的挑战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配送环节。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观因素,也可能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灾、运输工具出险等,主观因素主要有野蛮装卸、偷盗等。2、延时配送带来的责任风险。对物流及时性的挑战在JIT原则的要求下,物流企业延时配送往往导致客户索赔。从实践中看,客户索赔的依据大多是物流服务协议。也就是说,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3、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有些时候物流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分拨路径发生错误,致使货物错发错运,由此给客户带来损失。一般而言,错发错运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单字迹模糊、信息系统程序出错、操作人员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同时,物流服务协议中往往还约定有“准确配送条款”,因此客户也可以依据该条款的约定提出索赔。此时便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享有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的选择权。(二)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1、传递性风险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通过分包协议把全部风险有效传递给分包商的风险。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却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100元,差额部分则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买单。在这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没有过错,但依据合同不得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于目前铁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公用企业对赔偿责任限额普遍规定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由公用企业部门分包时将面临着不能有效传递的风险。2、诈骗风险资质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诚实信用的个体户运输业者配载货物后,有时会发生因诈骗而致货物失踪的风险。(三)与社会公众之间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1、环境污染风险第三方物流活动中的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机动车排放尾气、噪声等。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交通肇事风险运输司机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所属的物流企业承担。3、危险品泄漏风险危险品物流有泄漏的风险,随时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这一点值得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企业警惕。 Transport Document Covering at Least Two Different Modes of Transport至少包括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a. A transport document covering at least two different modes of transport (multimodal or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however named, must appear to:a. 至少包括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即多式运输单据或联合运输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必须在表明上看来:i. indicate the name of the carrier and be signed by:i. 显示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the carri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n 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the mast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n 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Any signature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must be identified as that of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任何签字必须分别表明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身份。Any signature by an agent must indicate whether the agent has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代理的签字必须显示其是否作为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或代表签署提单。ii. indicate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dispatched, taken in charge or shipped on board at the place stated in the credit, by:ii. 通过下述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地点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pre-printed wording, or预先印就的措词,或a stamp or notation indicat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s have been dispatched, taken in charge or shipped on board.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日期的图章或批注。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 will be deemed to be the date of dispatch, taking in charge or shipped on board, and the date of shipment. However, if the transport document indicates, by stamp or notation, a date of dispatch, taking in charge or shipped on board, this date will be deemed to be the date of shipment.运输单据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以及装运日期。然而,如果运输单据以盖章或批注方式标明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日期,则此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iii. indicate the place of dispatch, taking in charge or shipment and the 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 stated in the credit, even if:iii. 显示信用证中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地点以及最终目的地的地点,即使:a. the transport document states, in addition, a different place of dispatch, taking in charge or shipment or 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 ora. 运输单据另外显示了不同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地点或最终目的地的地点,或b. the transport document contains the indication “intended” or similar qualification in relation to the vessel, port of loading or port of discharge.b. 运输单据包含“预期”或类似限定有关船只、装货港或卸货港的指示。iv. be the sole original transport document or, if issued in more than one original, be the full set as indicated on the transport document.iv. 系仅有的一份正本运输单据,或者,如果出具了多份正本运输单据,应是运输单据中显示的全套正本份数。v. contain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arriage or make reference to another source containing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arriage (short form or blank back transport document)。 Contents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arriage will not be examined.v. 包含承运条件须参阅包含承运条件条款及条件的某一出处(简式或背面空白的运输单据)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条款及条件内容不予审核。vi. contain no indication that it is subject to a charter party.vi. 未注明运输单据受租船合约约束。b.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transhipment means unloading from one means of conveyance and reloading to another means of conveyance (whether or not in different modes of transport) during the carriage from the place of dispatch, taking in charge or shipment to the 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 stated in the credit.b. 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意指货物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地点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个运输工具卸下并重新装载到另一个运输工具上(无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c. i. A transport document may indicate that the goods will or may be transhipped provided that the entire carriage is covered by one and the same transport document.c. i. 只要同一运输单据包括运输全程,则运输单据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被转运。ii. A transport document indicating that transhipment will or may take place is acceptable, even if the credit prohibits transhipment.ii.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运输单据。 广义商品流通具有二重性内容。一方面是包括商流,即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不断转卖的价值形态转化过程,即由若干次买卖所组成的序列而言,这是商品所有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转移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指物流,即由商流所带动的商品实体从生产者手中向消费者手中的转移过程即流通领域的物质运动,也就是流通领域的物流。投入物流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因为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延续的劳动。虽然商品以转卖带动着商品体的转移,但商品体的物质运动有其独立运动过程。商品二因素的对立统一是商流与物流分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商流是指价值运动,物流是指使用价值的物质运动。反过来正像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样,物流又是商流运动的物质内容。它对商流也有能动的反作用。研究商品价值运动,就要从节省社会劳动、减少流通费用开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出发,以顺利达到加速商品价值形态更替的目的;研究使用价值过程,则要从缩短商品运输路线、减少商品在流通领域的停留时间出发,降低储运成本,使商品实体顺利移位。因此二者并非也没有必要永远同时发生。商流中的劳动和物流中的劳动性质不同,从广义商品流通的角度比从单纯的所有权转手(狭义商流)的角度来研究流通过程更为重要。如何减少物流中的劳动量,正是讨论商流与物流分离的目的所在。物流与商流的分离是商品流通发展的产物,随着产销矛盾的发展,商流与物流必然会在时间上、空间上、规模上发生各种分离。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由于商品流通的深化,两者分离程度更高了。随着商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结构的复杂化,像以前那样孤立地研究储、运、装、卸等物流的各部分和分别加以组织、管理就不够了,必须整体地和系统地研究物流,以便做出规划、对策、采取措施,建立基础设施,否则各方面不能配套,物侃搞不好,商品流通过程就难以顺畅。只重商流,不抓物’流是不行的……商业的发展既包括经营规模扩大,也包括经营的专业化、社会化,结构的复杂化和多层次化。专业化协作的结果使得商业内部各行业之间,各企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这些联系都要通过物流来实现。另外,地区分布,横向联系的发展也要求物流的适应和完善。在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经济成分、单一流通形式、单一流通渠道、多环节的流通体制下,物流问题不突出,因为各种经济运行主要靠强制性指标和行政办法来组织。现在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已经确立,要有指导性计划为主的宏观控制,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搞活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物流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就更加突出。从整体出发,单纯地、系统地来研究物流问题就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大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我国的商品流通将全面加入国际贸易大循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及进出口贸易将大量增加,研究国内及国际的物流也应提到日程上来。由此可见,研究商流与物流的分离,并注重对物流进行独立研究,是市场经济发屈的必然要求。我们知道,物流是基于交换客伟即产品实体在空间位移中形成的经济活动,过程的结果是按一定时间要求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物质补偿的实物替换。解决大生产引起的空间上、时间上的矛盾。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生产中的专业化分工。这也就决定了物流中包含大量的技术问题或技术经济学问题。商流是基于交换主体在经济利益上原因所形成的经济运动过程,过程纳结果,是按一定方式在等价交换基础上完成交换客体在所有权上的转移。因此,商流中涉及到大量社会经济问题和物质利益问题。。商流与物流的互相分离,一般地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商流在前,物流在后;物流是在商流之后完成的。商品的预购就是如此,实行商品预购,首先是买卖双方的一系列交易活动,如商务谈判、签订合同,交付订金或预付货款等。这时商品可能还没有生产出来,当然也不会有物流,经过一定的时间,等商品生产出来以后,才从产地运送到销地的购买者手里,从而这时也有商品的包装、装卸、运输、保管等物流活动。(二)物流在前,商流在后。商品的赊销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商品赊销的条件下,买者不是先付贷款,而是先取得商品。商品实体首先发生包装、装卸、运输、储运等物流活动。过一个时期,才实行付款和结算,商流是在物流之后完成的。(三)商流迂回,物流直达。例如在商流中,产品的所有权多次易手,但产品实体可能从最初的售卖者直接送达最终的购买者。在这种场合,商流是曲线迂回地进行,但物流则不需要迂回进行,而是直达供货。(四)只有商流,没有物流。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建筑物、房产的买卖。一所大楼,可以经过许多卖主与买主的交易,反复地发生由商品变为货币和由货币变为商品的价值形态的变化,所在权出现多次的转移,但这所大楼依旧巍然不动,根本没有物的流通。第二种情况是商品的投机活动。在投机活动中,由商品变为货币和由货币变为商品可以进行过多次,由一个投机者手里转移到另一个投机者手里,商流不断地进行,但商品却可以沉睡在仓库里。这就是只有商流而没有物流。除此以外,也还有只有物流而没有商流的现象。我国农村农民家庭副业中的自给产品,就是这种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虽不曾使用商流与物流的概念,但对只有商流没有物流或只有物流没有商流的情况都作过分析。 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广:它可以简单到只是帮助客户安排一批货物的运输,也可以复杂到设计、实施和运作一个公司的整个分销和物流系统。第三方物流公司和典型的运输或其他供应链服务公司的关键区别在于:第三方物流的最大的附加值是基于信息和知识,而不是靠提供最低价格的一般性的无差异的服务。然而,在实际的运作中,第三方物流公司缺乏对整个供应链进行运作的战略性专长和真正整合供应链流程的相关技术。第四方物流正日益成为一种帮助企业实现持续运作成本降低和区别于传统的外包业务的真正的资产转移。从定义上讲,“第四方物流供应商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的特点首先,第四方物流提供一整套完善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集成了管理咨询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使客户价值最大化的统一的技术方案的设计、实施和运作,只有通过咨询公司、技术公司和物流公司的齐心协力才能够实现。再造:供应链过程协作和供应链过程的再设计。第四方物流最高层次的方案就是再造。供应链过程中真正的显著改善要么是通过各个环节计划和运作的协调一致来实现,要么是通过各个参与方的通力协作来实现的。再造过程就是基于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咨询技巧,使得公司的业务策略和供应链策略协调一致;同时,技术在这一过程中又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整合和优化了供应链内部和与之交叉的供应链的运作。变革:通过新技术实现各个供应链职能的加强。变革的努力集中在改善某一具体的供应链职能,包括销售和运作计划、分销管理、采购策略和客户支持。在这一层次上,供应链管理技术对方案的成败变得至关重要。领先和高明的技术,加上战略思维、流程再造和卓越的组织变革管理,共同组成最佳方案,对供应链活动和流程进行整合和改善。实施:流程一体化,系统集成和运作交接。一个第四方物流服务商帮助客户实施新的业务方案,包括业务流程优化,客户公司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系统集成,以及将业务运作转交给4PL的项目运作小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对组织变革多加小心,因为“人”的因素往往是把业务转给4PL管理的成败的关键。最大的目标,是避免把一个设计得非常好的策略和流程实施得非常无效,因而局限了方案的有效性,影响了项目的预期成果。执行:承担多个供应链职能和流程的运作。4PL开始承接多个供应链职能和流程的运作责任。其工作范围远远超越了传统的第三方物流的运输管理和仓库管理的运作,包括:制造,采购,库存管理,供应链信息技术,需求预测,网络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尽管一家公司可以把所有的供应链活动外包给4PL,通常的4PL只是从事供应链功能和流程的一些关键部分。其次,第四方物流通过其对整个供应链产生影响的能力来增加价值。4PL充分利用了一批服务提供商的能力,包括3PL 信息技术供应商,合同物流供应商,呼叫中心,电信增殖服务商等等,再加上客户的能力和4PL自身的能力。总之,4PL 通过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来满足今天的公司所面临的广泛而又复杂的需求。这个方案关注供应链管理的各个方面,既提供持续更新和优化的技术方案,同时又能满足客户的独特需求。第四方物流公司的运作方式1.超能力组合(1+1>2)。4PL和3PL共同开发市场,第四方向第三方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技术,供应链策略技巧,进入市场能力和项目管理专长。 4PL往往会在3PL公司内工作,双方要么签有商业合同,要么结成战略联盟。2.方案集成商。4PL为客户提供运作和管理整个供应链的解决方案。 4PL对本身和3PL的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综合管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集成的供应链方案。 4PL可以集成多个服务供应商的能力和客户的能力。3.行业创新者4PL为多个行业开发和提供供应链解决方案,并以供应链整合和同步为重点。行业解决方案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最大的利益。第四方物流会通过卓越的运作策略、技术和供应链运作实施来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中国发展第四方物流的局限性尽管第三方物流(尤其是货代)已经存在了几十年,这个行业只是在最近才由于公司对供应链管理的态度变化而得以显著增长。然而,尽管缺乏这方面的准确统计数字,第三方物流在整个物流市场上的占有率仍然很低,就是在美国,第三方物流行业也只占整个物流市场的7%。在中国,我们还处在发展第三方物流的初始期。国际上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中国尚未被允许经营真正的第三方物流业务。国有的以物流为主体的公司也尚未完成经营机制的转换,民营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虽在崛起却还没有羽毛丰满,同时制造企业把物流外包给第三方也尚未形成气候。在中国,尽管政府和媒体一直在推动这个行业的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企业也纷纷翻牌,第三方物流占整个供应链市场的分额仍然很低(大大低于7%的水平)。在中国,第四方物流的发展需要一些早期的领先者的探索和试点行动,需要市场上的信誉和信息系统的高度透明才能够实现。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独特的机遇,中国极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大型的第四方物流公司。比如,中国目前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尚处在婴儿期,第三方物流公司和储运公司小而分散,全国范围内复杂的物流设施和各地迥异的交通状况以及差异化极强的地区性物流标准和立法,都为出现几个大的第四方物流来有效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提供了条件。然而,中国目前供应链管理技术尚未发育成熟,供应链/物流管理专长稀缺,企业组织变革管理的能力较差,同时整个物流的基础设施落后,通常客户规模较小,还承担不起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因此,第四方物流的发展必须在第三方物流行业高度发达和企业供应链业务外包极为流行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发展起来。 本文地址:不合理运输基本形式http:/www.606212.com/a/12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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