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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9:15:08 | 作者:admin
  1、危货标志必须齐全清楚。国家《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危货标志齐全清楚,一方面是交通执法人员检查一项具体内容,一方面当发生危险情况时,便于施救人员根据危货标志,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   2、盖紧罐盖。盖紧罐盖的目的:一是防止车辆运行中在上坡或下坡时,罐内原品及成品油外漏;二是防止罐盖在长时间的颠簸下松动,从而出现罐盖甩落的问题伤及行人、车辆或其它建筑;三是防止罐盖与罐口在碰撞中产生火花,引起罐内残留油气着火,发生爆炸事件;四是防止烟火进入罐内发生爆炸事件。   3、接地线必须接地。油罐车在运行中,油在罐内晃荡会产生大量的静电,保持接地线接地,就能有效将车体本身的静电,不断的释放到地面,从而避免车身产生静电火花,进而造成油罐着火和爆炸事件的发生。   4、卸油管尾端高于卸油阀门口。卸油管尾端低于卸油阀门口,一是罐内油品没有卸干净,卸油阀门又没有关紧,容易造成油品泄漏,污染环境或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卸油管内残留的油品,也会逐渐地滴落在道路和停车场,造成污染或发生事故。   5、消防器材完好无损。消防器材是危货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的器具,其目的是,在车辆某个部位发生火灾情况就能及时扑救,以避免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所有危货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无损。   6、保持反光条清洁。罐体两侧和尾部都贴有反光条,它的作用是在夜间行驶时,提醒尾随车辆本车的宽度、高度、所运物品,避免超车、尾随时,判断失误,而发生事故。在通过三岔路口会车时,提醒对方自己车辆的长度,避免对方抢会。同时,反光条也是交警检查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保持车辆反光条的清洁。   7、全车电路接头不能裸露在外。电路接头容易出现接头打铁问题,一旦打铁现象比较严重,就会产生大量的打铁火花,打铁火花与油罐车表面的油气接触,便会引起燃烧,进而造成火灾和油罐爆炸事故。这种情况,在装卸油过程中更容易发生。   8、排气管、消声器不能漏气。排气管和消声器漏气,说明排气系统有破损或裂缝问题,当出现漏气问题后,就有可能出现缸体内积碳火星外排的问题,一旦出现这个问题,在装卸油区内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也有可能因罐漏油发生火灾事故。   9、上班必须穿好防静电服。穿防静电服是对从事油品运输行业人员的特别要求,成品油、原油都是挥发性极强的物质,在油品运输车辆停放区、装油点、卸油区,只要遇到静电火花,都非常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件。因此,每一个油品运输从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好防静电服。   10、严禁酒后驾驶。酒精对人的大脑有很大的刺激作用,饮酒后人的大脑清醒度、观察力、判断力、反应灵敏度、手脚配合的协调性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酒后驾驶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举不胜举。因此,总公司规定员工酒后驾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11、禁止带无关人员上车。无关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常识一无所知,上车难免会做出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表现,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稍不留神,就有可能造成意思不到的后果。因此,危货运输车辆严禁带无关人员上车。   12、集镇、居民区、学校严禁乱停乱放。集镇、居民区、学校等场所,是路况复杂、人流繁多、火源难以掌控的地方,烟花、鞭炮、烟头、火星无处不有,无处不在,油品运输车辆停放于此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非常大。   13、装满油的罐车不能在烈日下停车长时间曝晒。装满油的罐车,在烈日下长时间曝晒,会引起罐内油气急剧膨胀,溢漏造成污染,严重时会引起火灾和罐体爆炸事件。因此,装满油的罐车,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在实行夏时制,所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卸油时,车辆应停放在阴凉处或遮阴棚里。   14、规定线路必须带押运员出车。危货运输车辆运行配备押运员,是国家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到没有带押运员运行的车辆,罚款2-10万元。因此,凡是规定要有押运员押车的运行线路,必须押运员上车才能出车。   15、严禁乱卸污水。油品运输车辆还承担着油田部分洗井收污工作,但,每一车污水的卸污都有指定的地点,如果擅自乱卸污水,造成了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给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16、接受GPS的监控与提醒。GPS是运输公司目前对车辆行驶线路、车速、停靠点最先进的监控手段,当车辆行驶线路出现问题时,当班人员会提醒你,当车辆行驶速度超速时,会给你发出警告信号,当车辆在某个点上停靠时间过长时,会询问你是不是出现了什么问题等等。因此,每一台车辆出行,都应该保证GPS的正常工作。   17、危货运输车上禁止吸烟。烟火是油品运输车辆的最大的敌人,在玻璃打开时在车内点火,或向外弹烟灰都有可能给车辆造成严重的危害,轻者引起火灾,重者引起油罐爆炸。因此,驾驶危货车辆禁止吸烟。   18、车辆必须当天回场。车辆必须当天回场,这是由危货车辆的性质决定的,尽管罐里的油已经卸完了,但是残留在油罐上的油污,卸油管里剩余油品,在没有人专门看管的情况下,遇到明火或火星仍然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危险。因此,车辆在执行完当天的任务后必须当天回到停车场。   19、车回场关好门窗。停车场虽有门卫值班,但也曾经发生车辆丢失现象,油品罐车若是被不法分子偷开出去,任意停放,非常容易产生不良后果,起火燃烧、罐体爆炸等都有可能发生。因此,车回场后必须关好门窗。   20、罐体表面外漏原油要及时清洗。罐车在装油时,由于加油员的疏忽大意,造成原油冒罐,或是外漏在罐体表面,时间一长罐体表面原油越积越多,在强烈的阳光照射下,罐体表面油气挥发加速,一旦达到燃点,或遇到火星就会燃烧,造成重大的火灾事故。因此,罐体表面的外漏原油要及时清洗。同时,也是保持车容车貌清洁的要求。   21、车辆动火未经请示不能擅自焊接。油品拉运罐车,必须远离高温和火星,当车辆某个部位需要动电焊和气焊时,必须先报告车队领导,再由车队领导向分公司主管技术的领导请示,在确保焊接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由分公司现场监督焊接。焊罐必须在分公司指定专业焊接厂补焊。   22、保持灯光齐全完好。灯光是车辆运行的“航标灯”,既给自己的车辆行驶提供照明,还给前后车辆和行人提示自己行驶的方向和意图,或前方遇到的路障(如:刹车灯亮,就说明前方有障碍,或是自己需要停车),所以灯光齐全完好,是安全行车的有效保障。   23、保持车辆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车辆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是安全运行的首要条件,是确保不发生事故的硬件要求,车辆只有达到了要停能停得住,要走能走好,要转转得灵,才能高效的完成好当天的任务,才能确保高高兴兴出车,平平安安回家。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必知   从事危险品运输线下的实体公司从业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流程操作。   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 基本常识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 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 资格证   外地户口不予办理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如果是本地户口,也要持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两年以上方可增驾。   正规的驾校也可办理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办理资格证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一寸白底彩照三张,从业证原件(两年以上),等相关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证可以通过所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也可以由本人亲自到汽运驾校报名。两个资格证不可以同时办理,需分别参加相关培训。   报名后,经过资格审核,要在汽运驾校参加不少于30个学时的相关培训,再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按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   经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可以领证。   ● 配置特点   汽车底盘的装备防火防静电   危险品运输车   对于爆破器材运输车及危险品运输车来说,要将车辆发动机排气管应前置,并且应该安装排气火花熄灭器。安装在排气管尾端,对机动车废气进行冷却,从而避免熄灭废气内夹带的火花。   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安装在车辆底架上的,能将静电导入大地,使箱体始终处于零点位,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货厢内部应具有良好的感烟雾报警性能。当有烟雾发生时,应在3分钟内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驾驶室内置报警装置,报警声音强度100分贝以上。   导静电胶板   货厢底板上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并使用导静电粘接剂粘固,胶液涂抹均匀,胶板粘接平整,接口严密,缝隙尽量减小,并用粘接剂填充,并且胶板不应起皱或翘曲。   抗爆容器   抗爆容器宜装在后仓内。隔离墙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墙的夹层内应装入能吸收爆炸冲击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安装抗爆容器时,泄爆孔的位置应避免与汽车底盘的重要零部件相对峙   通风窗、通风口   通风窗通过专用模具一次性压制成型,具有防雨、通风作用。而通气口安装在侧厢内壁板上与通风窗对应处,都是确保厢内空气流通。   警示标识   货箱外还应涂装安全告示、爆炸品菱形标示、危险指示灯、橙色爆字等表示,方便其他人员识别与发现。   防盗报警及箱体蒙皮   货厢内蒙皮材料应选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阻燃材料,可采用有色金属材料或船用胶合板,船用胶合板内表面应涂防火涂料。货厢内外蒙皮之间的空隙应用阻燃隔热的材料填充,金属外蒙皮的外侧应喷涂浅色漆。另外门框上有防盗报警装置,确保厢内的安全。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一、易燃液体   车厢内不得有氧化剂、自然物品、强碱等残留物。   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卸车,卸车时从上溜放或滚动操作时,应采取防止火星的措施,周围需有人接应,严防钢桶撞击致损。   钢制包装多层装载时,层间必须采取合适衬垫,并应捆扎牢固。   对低沸点或易聚合的易燃液体,如发现其包装容器内装有膨胀(鼓桶)现象时,由发货人调换包装后方可继续装车。   罐(槽)车装卸时,要拉紧手制动器,固定车轮,熄灭发动机,切断总电源装置,接好导除静电装置,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夜间装卸作业应用防爆式照明设备。   二、爆炸品   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用铁底装运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校板等,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装卸时操作人员不得身带火种或穿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不准摔砸、翻滚、严防摩擦、撞击和剧烈震动。严禁接触明火、高温、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可以堆码的物品,要按包装件上的储运图标标志摆放,最高件超过栏板的部分必段小于该包装的三分之一。装车后要用苫布覆盖严密,捆扎牢固,厢式货车堆码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使用机械装卸作业时,应按规定负荷量降载2%。运输途中应防止曝晒、雨淋、防高温、明火。途中遇有雷雨时,要远离树木、电经杆或大建筑物,防止雷击。集队运输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车辆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停放车辆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火源和高温等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留有专人看管。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车厢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酸残物。   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瓶放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二人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除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等)外,车上气瓶均应横向平放,装载平衡,妥善固定,防止滚动。阀门应朝一方,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立时必须稳妥。   装运大型气瓶(盛装重量在0.5吨以上的)或组成集装气瓶时,瓶与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木塞,集装架的瓶口应朝向行车的右方,在车厢后档板与气瓶空隙处必须有固定支撑物,并有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四、腐蚀品   作业前应穿载耐腐蚀的防护用品,对易挥发有毒蒸气或烟雾的,应备有防毒面具,并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是否良好,严禁渗漏。特别要防止外包装破烂脱底。液体腐蚀品不得肩扛、背负、忌滚动、磨擦、易碎容器包装不得堆码。具有氧化性物品不得接触可高温、明火。途中遇有雷雨时,要远离树木、电经杆或大建筑物,防止雷击。集队运输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车辆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停放车辆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等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留有专人看管。   作业前应穿载耐腐蚀的防护用品,对易挥发有毒蒸气或烟雾的,应备有防毒面具,并应认真检查包装 (包括封口)是否良好,严禁渗漏。特别要防止外包装破烂脱底。液体腐蚀品不得肩扛、背负、忌滚动、磨擦、易碎容器包装不得堆码。具有氧化性物品不得接触可燃物和还原剂,有机腐蚀品严禁接触明火、高温或氧化剂、碱性和酸性腐蚀品不得混装,无机酸性腐蚀品不准与有机酸性腐蚀品混装。   五、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装卸作业时,不得摔、滚、掷、抛。   装车前,车厢内不得留有任何酸、油脂和氧化剂残留物。   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远离火种、热源,操作人员不得身带火种和穿着有铁钉的鞋。   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装卸机械应有防火花的装置 。   雨雪天无防雨雪设备严禁装运遇湿易燃物品。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装车前,车箱内不得有任何酸类或松软的粉状可燃物的残留物,装卸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装卸作业时不得摔碰、拖拉、摩擦和剧烈滚动,不得使用铁质工具。   用钢桶包装的强氧化剂不得堆码,必须堆码时,容器之间必须有安全衬垫措施。   手推车和叉式车的轮子,应用橡胶等非金属材料制作,装卸工具不得残存或沾有杂质,托盘和手推车尽量专用,装卸机具应有防止火星产生的装置。   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   需控温运输的物质,采取冷藏措施时,不能使用液态空气和液态氧作致冷剂。   七、有毒品   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发现渗漏,破损禁止装运。   对刚开启的库门、集装箱、封闭式车厢等要先通风。   装卸作业时,必须穿载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误食、吸入或皮肤接触而造成中毒。   作业量大、时间过长时,应轮换或间歇作业。   作业过程中或收工后,手脸未经清洗消毒不准进食、饮水和吸烟。   小包装或超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必面覆盖苫布或网罩,捆扎牢固,严防运输途中丢失。   有毒品严禁与食用、药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车拼装。   装运后的车辆及工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准装运食用、药用及生活用品。   (一)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什么是危险品?   根据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规定,凡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等性质,在运输、贮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即危险品。其中燃爆危险品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三)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1、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2、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3、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4)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危险品运输管理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3)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5)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路须带齐的证件   1、车辆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2、从业人员   驾驶员   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组织条件   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2、设施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且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有一定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的,要签订一年以上的有效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   除固定资金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除车辆本身外,须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金;   有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主管单位的资金保证书。   4、车辆条件   拥有10辆或以上达到一级车况的专用运输车辆(自货自运企业及其它军工、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部门除外);   持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与具备危运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条件的一类维修企业签订有维修保养合同;   车厢底板平坦完好,栏板牢固,铁制车厢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   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电路系统有电源总切断装置和电火花隔离装置;   车辆右后方悬挂有矩形标志牌,驾驶室顶部装置有三角形标志顶灯;   配有相应各种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等工具;   罐(槽)具有足够的强度,配备有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计、液位计、导静电带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体表面喷涂有明显标志;   罐(槽)外部附有可*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罐(槽)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并定期请专家对罐(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5、装卸机具及仓储设施条件   各种装卸机械、工具具有足够安全系数;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   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配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库场配备有专职人员看管。   6、安全操作条件   装卸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修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   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能继续使用;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得混装;   7、人员条件   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危运)资格证》;   装卸、押运、维修及管理人员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从业人员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   业务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   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有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备注事项   1、提交资料及证照(含复印件)须清晰、有效,规格为标准A4纸,并装订成册。   2、如须办理其它日常业务如新增、报废、更新、过户、迁入、迁出、停业、复业等,请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六)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如何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年审手续?   1、企业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有效工商执照(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道路运输证(营运证、缴讫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二级维护档案备案卡,原件)   车辆有效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槽罐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还需提供有效驾驶证复印件)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实际危运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统计表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2、受理部门接到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的开业条件、经营行为、票证使用情况、持证上岗情况、车辆二级维护情况等进行全面审验,并到现场审验车辆。审验合格后办理年度审验合格签章手续   (七)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及防护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洒现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转移至安全场所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洒的物品及时用水湿润,洒些锯屑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   2、压缩气体或易挥发液体:打开车门、库门,并移到通风场所。液氨漏气可浸入水中,其他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烧品:黄磷洒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蜡的铁桶中。   4、易燃品:将渗漏部位朝上。对漏洒物用干燥的黄沙、干土覆盖后清理。   5、毒害品:迅速用沙土掩盖,疏散人员,请卫生防疫部门协助处理。   6、腐蚀品:用沙土覆盖,清扫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7、放射品:迅速远离放射源,保护好现场,请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处理。   (八)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铁路危险货物、鲜活货物运输介绍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殊防护的物品称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品名、包装、标志、运输限制、托运手续、装卸车要求,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   鲜活货物包括易腐货物(如肉、鱼、蛋、水果、蔬菜、鲜活植物等)和活动物(如禽、畜、兽、蜂、活鱼、鱼苗)两大类。   易腐货物,按其热状态又有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之分。易腐货物与非易腐不得按一批运输,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运输。托运人托运冻结状态或冷却状态的易腐货物应使用冷藏车运输。使用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货物运单上须注明“途中制冷”、“加冰”或“不加冰”字样。   托运鲜活植物、活动物沿途需要上水时,托运人需派人押运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上水站站名,承运人免费供水,上水用具由托运人或押运人自备。   (九)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铁路对危险货物包装的规定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和内包装应按“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及“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进行包装,同时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十)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   要求改变危险货物包装的处理   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时,应填写包装改进申请表,并应首先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及包装检测部门的包装试验合格证明。   发站认为改进的包装方法符合运输要求时,报铁路分局审查,并通过铁路局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跨局试运的应通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车站。   试运时,托运人应在运单“包装”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试运时间至少一年以上。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铁路局对试运结果进行研究后,提出对试运结果的意见报铁道部。铁道部可根据试运结果确定全路运输条件。 场地资产的专用性不足,安全隐患大 目前我国危险品仓库市场供不应求,市场供需缺口大约在25%,部分区域在30%以上,现有仓储场地远远不能满足工业化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危险品仓库在选址和行政审批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危险品仓库的建设与管理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投资额度大; 受相关标准的限制,单个仓库的面积较小,仓库之间间距较大,仓库面积容积率低于20%,建设积极性受到抑制。 危险品仓库的短缺催生了“地下仓库”,这些仓库面积小,数量多,分布广,不符合危险品仓储的条件却难以监管和取缔,给社会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人力资产的专用性不高,运作效率差 危险品物流牵涉到物流行业的各个环节,由于其不同于普通货物物流,在运输、装卸、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上都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才。在西方国家,从事危险品相关行业的人员都必须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否则无法从事危险品相关工作。如在德国,从业人员即使取得了从业资格,最多5年就要进行30个小时的再培训。我国虽然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但是无证上岗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危险品相关从业人员甚至缺乏危险品的基本常识和安全意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仓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低,有些一线人员没有危险品基本常识,更不用说养护技术、商品知识和危险处置能力;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仅占全部运输从业人员的4%,约120万人,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还存在驾押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技能不熟练,应急与善后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和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监管能力弱,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上述3个方面仅仅是危险品物流诸多环节中的几个,装卸、包装和事故处置等都需要专门性人才。由于我国危险品运输业起步较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尚未规范,相关标准在推行过程中阻力较大,导致运作效率低下,安全隐患难以根除。 物质资产的专用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低 1专门性车辆少,运力不足 目前,我国铁路和水路运力不足,危化品运输以汽运为主,汽运成本较高,安全风险较大,即便如此,公路运输运力与运量的矛盾仍然突出。2014年危化品物流行业发展报告显示,目前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约10000家,占运输行业总数的1.3%;符合标准的危险品车辆约30万辆,运力约2亿吨,而我国每年危化品运量在18亿吨左右。运力与运量相差如此悬殊催生了非法运营,无资质的企业、不合标准的车辆及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危险品的运输,存在信息难以追踪,车辆及设备易损易破,运输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信息系统及信息技术落后 从全局来看,我国危险品物流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目前,国内很多运输车辆都安装GPS,但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而且许多先进的技术成果还没能在我国进行实际应用或者应用范围十分有限,比如RFID技术、微波雷达技术、双目闭合分析疲劳驾驶警示系统等。此外,在西方国家危险品因其特殊性,信息化监控实现全过程,全角度的实时监控,能够保证危险品物流透明化,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目前国内企业能进行某些环节的实时监控,但是要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还存在难度。 3路径优化研究薄弱 危险品运输路段临近居民会面临不可估计的安全事故风险,发展中国家情况更糟,因为很多村镇离道路距离很近。因此,危险品运输的道路选择也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我国,相关法律对危险品运输的道路选择有相关规定,有些地方也有危险品道路标志,但学术上对危险品运输道路优化研究还很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危险品物流的发展需求。 4应急救援设备不足 由于危险品的特殊性,在出现事故时必须有专门的应急救援设备,比如防护服、呼吸面罩及专业检测设备等;危险品运输车辆、仓库等必须装备能够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的设施,以便在出现事故时及时遏制,避免危害扩大化。由于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各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实现信息共享,缺乏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往往贻误救援时机,甚至出现救援方案和救援设备针对性不够、救援措施不当等问题,从而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的情况。 5专业化经营规模小 目前,我国危险品运输市场供不应求,一方面需求增长迅速,另一方面物流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满足需求。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危险品运输业投资大,风险系数高; (2)国内危险品物流公司实力相对较弱,服务单一,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3)许多危险品企业选择自主经营物流,第三方物流面临窘境。危险品物流企业规模小且服务单一,严重制约了该行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对现有企业进行整合、规范势在必行。 专项资产不充分,绿色化缺口宽 管理体制混乱 危险品生产、运输安全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相继颁布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一系列关于危险品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针对性体系,相关法律条文重复,有些甚至互相矛盾,在执行过程中给企业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运作效率。在政府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信、工商及环保等7个部门直接监管危险品运输,各部门不仅在监管上存在职能交叉而且执行标准不一致,对同一件事情处理方式各异。这样,不但难以强化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反而造成危险品运输的监管断链和监管漏洞。 标准化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借鉴联合国及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对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分类及标识等进行了规范,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危险品行业的标准化程度太低,如危险品运输中的操作程序、操作环境、包装标识及运输设备等细节问题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执法还存在着条块分割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标准不统一。 安全运输的宣传、保障及其投入不足 对于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运输绿色化的实现,政府部门在政策、项目、资讯等方面还缺乏有力支持与保障。另外,政府、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教育机构等对危货运输的关注和重视仍不到位,尤其对于责任事故的反面曝光不充分,追责不彻底,惩罚不严厉,致使违法成本低。再者,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样地,运输企业的运作管理,存在仓储中管理和操作不规范(入库检查不规范、危险品标识清晰,不按要求进行分离存储等);装卸搬运中流程不流畅(装卸场地选择不当,专业装备落后等);运输中制度不健全(驾押人员职业素养低,危险品混装等)等问题。 本文地址:[危险品运输]危险运输车辆安全运行常规要求http:/www.606212.com/a/1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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