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态网物流常识物流资讯物流百科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时间:2023-05-18 17:16:10 | 作者:admin
对于货代协会的一些赔偿问题,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此问题做一下明细。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队也依法生活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二、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货运代理的赔偿方法有利于货运代理的顺利进行。 本文地址:[第三方物流,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有关货运代理的赔偿问题http:/www.606212.com/a/10667.html
  •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猜你喜欢:

    推荐分类:

    上一篇作文:[国际代理]国际货代物流发展又逢春

    下一篇作文:[货代]贝宁BESC认证 — 什么是贝宁BESC认证?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文章《[第三方物流,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有关货运代理的赔偿问题》为物态网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文章《[第三方物流,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有关货运代理的赔偿问题》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